注册资金高达20亿 清算报告不到200字 武汉一公司起诉东西湖区审批局撤销注销登记
 来源:名城早报网  更新时间:2022-12-06

 注册资金高达20亿元的武汉新工现代制造有限公司(原武汉弘芯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新工制造公司),解散时的《清算报告》连同标点符号在内仅186个字。2022年9月22日,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武汉凡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凡为公司)诉武汉市东西湖区行政审批局(以下简称东西湖区审批局)撤销(东市监)登记企销字[2021]第[642]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一案,武汉新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新工科技公司)、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临空港公司)、武汉火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火炬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庭审。武汉凡为公司诉称:武汉火炬公司是武汉新工制造公司的项目承包商。2019年12月16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向武汉新工制造公司下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通知其将对武汉火炬公司所负的应付工程款5000万元直接支付至武汉中院账户。然而,武汉新工制造公司在没有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于2021年6月29日申请注销并被东西湖区审批局准予注销登记。武汉中院得知后,于2021年9月29日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武汉新工制造公司持股90%的股东武汉新工科技公司、持股10%的武汉临空港公司向被执行人武汉火炬公司的应付款5000万元按出资比例承担清偿责任,即武汉新工科技公司承担4500万元、武汉临空港公司承担500万元。


武汉新工科技公司、武汉临空港公司向武汉中院提出执行异议。2022年5月11日,武汉中院作出裁定,撤销该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其主要理由是,武汉新工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注销,已无法人主体资格。

武汉凡为公司委托律师调查得知,东西湖区审批局准予武汉新工制造公司注销时,并未依法进行审查,有协助武汉新工制造公司恶意逃债之嫌。于是,武汉凡为公司将东西湖区审批局诉至法院。

庭审中,武汉凡为公司认为,武汉新工制造公司的清算报告没有债权债务、清算方案、资产负债、职工安置等信息;武汉新工制造公司解散时存在应缴而未缴纳的18亿元注册资金;武汉新工制造公司作为国有公司解散时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武汉新工制造公司的注销公告未依法在在省级以上报纸发布。东西湖区审批局对上述事项,均未履行其审慎审查义务。此外,东西湖区审批局2021年6月29日向武汉新工制造公司送达注销的《受理申请书》,当日即制作了《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而且未将武汉新工制造公司清算组的备案登记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东西湖区审批局则表示,武汉凡为公司不是武汉新工制造公司的债权人,不具备诉讼的主体资格。此外,武汉新工制造公司申请注销登记时,提交了申请书、公司注销决议、登报注销公告(长江日报)、公司清算报告、清税证明等相关资料,符合法定形式。“在作出准予注销的登记中,已尽到了审慎的形式审查义务。”

武汉新工科技公司、武汉临空港公司共同委托的律师认为,武汉新工制造公司注销时承诺:如发现未完结的债权、债务,各股东一致同意按出资比例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武汉新工制造公司的注销,不影响武汉凡为公司实现债权。”

据悉,目前东西湖区法院没有对该案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春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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