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消息,为激发我市民营经济组织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启动了《广州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制定)》的起草工作。经深入调研、论证和听取意见,积极借鉴外地相关立法经验,全面总结近年来我市民营经济促进工作的探索实践,形成《广州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众的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4月1日前反映或提交。
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引导和推动专业市场、物流园区、村镇工业集聚区优化升级,并引导有关市场主体保障民营经济组织的经营腾转空间,不随意提前终止民营经济组织对生产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此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民营经济组织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扩大无还本续贷业务规模,可以采取不动产按份额抵押、资产授托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等创新扶持措施,简化贷款审批条件和程序,降低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增强金融支持的稳定性,不随意停止发放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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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春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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