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检察院探索“检察+碳汇”生态修复模式 “碳汇”补偿机制被引入滥伐林木案赔偿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更新时间:2023-04-27

近日,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就杜某某滥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一案,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被告杜某某赔偿生态功能损失费4926.91元用于购买“碳汇”,并补种树木432棵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向公众道歉。

“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将其固定在植物和土壤中,从而减少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的活动、过程或机制。

与“买空气”的“碳汇”补偿相比,此前生态恢复性司法中更广为人知的做法是“种树”。《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该案是湖北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要求被告购买“碳汇”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被追究刑责后,滥伐者还需承担民事赔偿

20218月至9月,杜某某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在湖北省丹江口市(十堰市下辖)某村的退耕还林地上非法采伐杨树144棵,折合立木蓄积量59.0527立方米。

今年8月,经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丹江口人民法院对杜某某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刑罚,目前判决已生效。

在丹江口市人民检察院对杜某某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该院公益诉讼部门获取了案件线索。检察机关认为,杜某某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让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记者从十堰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鉴于该案滥伐林木数量多、范围广,对生态环境损害严重,公益损害程度需委托专门机构鉴定评估,为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由该院单独办理。

“当时该案的刑事部分已进入审查起诉环节,而杜某某应承担的生态功能损失费,需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鉴定,所需时间较长,如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诉时间将超过法定期限。”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十堰检察机关采取“先刑事后民事”的步骤开展办案工作。

开展专业评估,确定“碳汇”损失价值

按照民法典,对破坏生态环境者,可要求其赔偿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因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十堰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让该案被告承担植被复绿等常规性民事侵权责任,不足以全面完成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因此在补植复绿、公开道歉的基础上,还应让其承担赔偿被滥伐林木的功能损失费。

为确定杜某某滥伐林木导致的生态功能损失价值,今年9月,十堰市检察院委托该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进行了评估。该设计院结合案发地山林的树种组成、植被结构、地域环境和功能作用等,经过反复研究论证,根据湖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的最新研究成果,并参考全国统一碳市场前一个月平均交易价格,最终确定杜某某采伐59.0527立方米林木所造成的“碳汇”价值损失额为4926.91元。

据此,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杜某某赔偿相应的“碳汇”损失、补种树木并在媒体公开道歉。

作为对生态修复的一种新尝试,“碳汇”补偿是公益诉讼中积极贯彻“双碳”目标战略决策的具体实践。“我们希望通过此案的办理,再次敲响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警钟。”十堰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少军表示,该院将持续探索开展“检察+碳汇”的生态修复模式,为十堰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责任编辑:春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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