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种出奇的贷款产品被频频推出,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居民按揭买房动力在下降
“昨天我们已接到通知,该业务正式停办了。”针对近期被热议的“连心贷”,2月24日晚,一位中国农业银行内部人员如是说。
当被问及“为什么停办”时,该人员表示,不清楚具体原因。
2月22日,有媒体报道称,针对河北雄安新区的购房者,农业银行拟推出一款信贷产品——连心贷。据介绍,“连心贷”是指为明确婚前财产归属或增强还款能力,以未婚男女朋友作为共有权人,由双方或者一方申请的住房贷款。
消息一出,舆论哗然。不少网友在评论区留言:“分手了怎么办” “荒唐至极”等。
其实,除了“连心贷”,近段时间,有关房贷的话题,比如,“百岁贷”“接力贷”“0首付0月供”“首付30万元,开发商送60万元不用还”等频频冲上热搜。引发市场关注后,这些业务有的被相关机构否认,有的因违规被相关部门查处,还有的如“连心贷”,被银行内部叫停。
“从上述情况来看,不论是银行接连推出新奇贷款产品,还是某些开发商宣传购房‘0首付’,目的都是为了刺激房贷需求。”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松提醒到,在创新产品时,都应在合规范围内进行,开发商应把握好宣传尺度,银行应坚守好最基本的风控底线。
“连心贷”:不违规,风险大,已停办
据前述农行内部人员介绍,“连心贷”并不是该行今年才推出的新产品。
“它是2012年推出的一款老产品,我们从来没有把它作为主打产品往外推广过,这些年,该项业务一直可以办理,但是可能因为市场接受度不高、需求少,所以可查到的业务记录比较少。”该人员说。
2月27日,《法治周末》记者在农行APP的智能客服功能中,输入“连心贷”三个字,对方给出的解释是,“‘连心贷’是我行10年前的老产品,设计初衷是为了满足青年群体婚前联名购房的需求,总体业务量较小。随着市场和政策变化,此类需求非常有限,该产品基本处于停办状态”。
而有媒体在此前的咨询中,农行智能客服回复称,“连心贷”是个人住房联名贷款的一种。申请“连心贷”的前提是,房屋买卖合同中登载的买受人应为男女双方,所购住房应归属双方共有。一方单独申请贷款的,另一方应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在贷款存续期间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在李松看来,“连心贷”本身并不违规,之所以引发热议,主要是因为该产品针对的对象是未婚男女朋友,从法律层面来讲,毕竟男女朋友关系不如夫妻关系那么稳定,如果分手,可能就牵扯到房屋产权归属以及贷款如何偿还的问题,甚至导致房贷断贷事件的发生,即分手后法律纠纷会比较多、风险较大。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认为,“连心贷”属于共同贷款,当共同贷款人其中一方未能及时还款,另一方也将面临征信恶化的风险。从某种程度上看,上述做法降低了银行的部分风险,却增加了贷款人的风险。所以,作为购房人还是要慎重选择。
根据农行智能客服的回复,“连心贷”将未婚男女作为共同借款人,在法律层面,双方在贷款存续期间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银行在设计某种产品时,对于风险问题肯定考虑得比较全面,就拿‘连心贷’来讲,它只能办住房按揭,肯定设有抵押物,这样从根上就把这个风险给兜住了。可能就是在出现违约、处置抵押物的时候,没那么利索而已。”前述农行内部人士说。
房贷市场花样百出
除了“连心贷”,近期引发热议的房贷产品还包括“接力贷”“百岁贷”等。
根据农行智能客服的回复,“接力贷”是指为延长贷款期限或增强还款能力,借款人与父/母(含公/婆、岳父/岳母)、子/女中的任意一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申请的住房贷款。
而“百岁贷”是指子女作为共同借款人,最长可贷至100岁的住房贷款。
“从法律层面来讲,‘百岁贷’‘接力贷’本身并不违规,可能更多还是金融风险方面的问题。”王玉臣向《法治周末》记者分析说,“‘百岁贷’‘接力贷’引发热议,可能有两种原因:第一,‘百岁贷’‘接力贷’本身比较少见,作为一般正常的银行按揭贷款产品,是不会出现这两类特殊产品的;第二,‘百岁贷’‘接力贷’有时候可能会让大家产生一种‘允许炒房’的错觉,一旦市场升温,可能会成为炒房的工具。”
除了银行方面接连推出新奇房贷产品外,开发商方面为了推动购房消费,进一步刺激楼市交易也“不甘落后”。
2月17日,河南省安阳市一楼盘发布“0首付0月供,你买房我还贷”的宣传广告,冲上热搜。同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信城缙悦花园“3成首付只需30万元,开发商送60万元”的消息,也引发了市场高度关注。
《法治周末》记者查询资料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及央行等两部门《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另外,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部署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时也明确,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等。
“‘0首付、低首付’往往伴随着开发商垫资、融资、首付贷等违规操作,这些操作本身就是被明令禁止的。”王玉臣表示,购房合同、贷款合同都必须以实际成交价为准。如果开发商真的通过走账垫资的方式,虚报首付款金额,就违反了银行按揭贷款的相关规定。
“这种情况下,房屋的价值并非网签备案的价格,也不是办理按揭贷款时的评估价值,实际上是以虚高的评估价骗贷,如果接受了开发商赠送的首付,购房者也涉嫌骗贷银行。”王玉臣补充说。
房贷产品创新不能“出圈”
“0首付”“低首付”被明令禁止,本身系违规行为;“连心贷”“接力贷”虽不违规,但风险较大,那么,房贷市场为何会出现这些产品或业务呢?
李松指出,为了盘活市场,开发商和银行就会“绞尽脑汁”来刺激房贷需求,因此,近期市场上出现了不少新奇房贷产品。这一现象从侧面也反映出,银行放贷压力也比较大。
广东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近期全国各种出奇的贷款产品被频频推出,很大一部分原因就在于居民按揭买房动力在下降。房地产市场表现欠佳等因素,使越来越多的人对贷款保持了相当的审慎态度。
“该问题值得高度警惕。一方面,按揭贷款属于银行优质的资产类别,如果居民持续不愿贷款买房,银行资产质量将有可能出现下降;另一方面,居民贷款意愿持续乏力,楼市就很难真正企稳,房地产业上下游的相关贷款业务,也会深受影响。”李宇嘉说。
最后,李松提醒到,无论如何创新产品形式,开发商和银行都应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贷款政策,一定要在合规范围内推行,不能“出圈”。
责任编辑:春彰
版权声明: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71-3130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