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质询整改成效和践行一线工作法,今年2月,云南省发展改革委成立8个调研组,前往全省16个州(市)实地综合调研全省公共资源交易质询整改工作完成情况。截至2月24日,32个具体问题中30个已完成整改,剩余两个未完成的问题,将努力在上半年完成整改
今年,在云南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统一交办会上,753件代表建议正式交由104家承办单位研究办理。
与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监督方式相比,质询更加突出问题导向更强调聚焦症结所在,更加突出结果导向、更强调紧盯问题解决,是更严厉、更具刚性的监督手段。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翔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质询是人大监督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式。在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有五个代表团先后提出宝钢质询案,当时影响很大,被称为我国质询第一案。”
2022年11月30日,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期间,就招投标领域隐性壁垒等问题召开的质询会,同样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
5月22日,《法治日报》记者从云南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此次质询结束后,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持续跟踪问效,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责任、立行立改,推动质询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首次质询
2022年11月11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收到10名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提出的《关于招投标领域隐性壁垒等问题的质询案》(以下简称《质询案》),经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在11月30日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召开质询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到会作答复。
《质询案》称,通过调研了解和群众反映,当前云南省招标投标领域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如部分项目存在围标串标现象;一些评标场所管理混乱,代理公司、专家、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同在一个空间,难以有效监督;部分项目存在常任评审专家、程序不透明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隐性壁垒;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尚未与财政、市场监管等平台完成对接,未充分将电子证照等信息运用到招标投标领域,与“智慧监管”要求差距较大;一些行政监督部门存在不会监督和不愿监督,甚至推诿扯皮等问题。
质询会指出,招投标是公共资源交易的重要方式,也是影响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此次省人大常委会依法组织开展质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运用刚性手段增强监督实效的有益探索。
“这是自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15年以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首次质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运用刚性手段增强监督实效的有益探索。”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人表示,质询的最终目的是要推动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质询的关键看整改工作是否取得成效。
刚性监督
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云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宁曾多次强调,要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改善民生,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质询。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要求,精心组织开展了此次质询。
“质询通常是人大代表已经认为相应国家机关的决定、行为、政策等违法或不当,对之提出质疑、问询、查询,有问责的涵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进一步向《法治日报》记者解释道。
“质询是对有关机关工作中不理解、有疑问的问题,直接提出质疑,要求答复,体现批评功能,相对其他监督方式比较刚性。”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文(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副秘书长)曾对媒体表示,质询的刚性就是强调监督实效,要求必须由受质询机关负责人到会答复;答复必须满足质询人要求,如果半数以上提出质询案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质询答复不满意,主任会议可以责成受质询机关再次答复;如果过半数提出质询案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再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将质询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常委会作出相应的决定决议,启动其他监督方式,必要时可以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跟踪监督
“人大要做好跟踪监督,才能进一步延伸刚性监督的‘威慑力’。”云南省人大财经委相关负责人称,有效破解招投标领域隐性壁垒等问题需多方发力、久久为功。
2022年12月8日,就在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开展质询后10天,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来到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质询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跟踪调研,对相关问题的整改提出具体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大整改落实力度。
今年3月,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了整改工作报告。
整改工作报告显示,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围绕质询会议上提出的6类问题逐条梳理、逐类细化,形成整改问题清单,对每个问题制定了详细整改措施,经征求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州(市)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意见建议,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招投标领域隐性壁垒等问题质询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此次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质询问题客观真实,专业性强,直击痛点,也一直是我们工作中的痛点和难啃的‘硬骨头’。”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整改方案细化列出了32个具体问题,由省发展改革委落实整改主体责任,25个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16个州(市)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积极配合,以有力措施推进整改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为巩固质询整改成效和践行一线工作法,今年2月,云南省发展改革委成立8个调研组,前往全省16个州(市)实地综合调研全省公共资源交易质询整改工作完成情况。截至2月24日,32个具体问题中30个已完成整改,剩余两个未完成的问题,将努力在上半年完成整改。
“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结合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调研,进一步做好质询整改落实的后续跟踪监督。”云南省人大财经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敢于质询
质询不是故意唱“对台戏”,而是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此次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就招投标领域隐性壁垒等问题依法组织开展质询,目的是要推动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督促主管部门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近年来,云南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及时制定和出台了《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切实从制度上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姜明安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许多省、市、县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可能一次也没有启动过对政府的质询监督。”
他认为,这大概有三种原因:其一,不会用。很多人大代表对质询权不了解,不知道怎么撰写质询案,怎么与其他代表沟通和联名,怎么向有关国家机关提交。其二,不敢用。有的人大代表害怕使用这种监督权,认为自己当上人大代表不容易,如果自己对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质询,会有顾虑。其三,不想用。有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想启用这种监督形式,认为质询可能损害人民群众对有关国家机关的信任,或者可能不利于社会稳定,或者认为人大代表对有关国家机关相应决议、决定、政策提出质询后,会不利于其执行。
怎么样能让人大代表敢畅所欲言,敢去行使自己的权力?
张翔认为:“人民代表的权力不应该有太多的限制,只要人民代表认为有问题,就可以提出来。因为所有的工作,都应该是公开的,只要提出来,你来解释这些问题就可以了,相反,应该创造更多的条件,让人大代表敢于去监督政府。”
责任编辑: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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