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园丁”的心声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更新时间:2023-06-05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的希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如何让未成年人在阳光下茁壮成长?一起来听听法治“园丁”的心声。


图为雷桂卉在学校进行法治宣传。

用爱照亮孩子心中的“隐秘角落”

□  雷桂卉

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每每看到涉案未成年人误入歧途,我会惋惜,想去教育、感化、挽救;看到未成年被害人遭受侵害,我会痛心疾首,想去救助、保护、呵护。

我们透过孩子们的行为和遭遇,看到了家庭教育的缺位,也有社会保护不力。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如果能对孩子无条件地接纳、重视、给予足够的安全感,给孩子肯定、赞美和认同,用自身作为模范,教导孩子如何处理生活,孩子才会健康成长。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父母不知道如何科学地养育孩子,只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很少关注孩子的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未成年人的世界,还可能暗藏着隐秘的角落。在孩子们的成长中,我们要用爱去照亮孩子心中的“隐秘角落”。

近年来,茶陵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始终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再犯、帮教未成年人为出发点。同时,检察机关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制发督促监护令、送法进乡村、进校园、进企业等措施,为孩子们的平安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图为李海艳法官在庭审后接受采访。

涉罪未成年人父母离异比例高

□  李海艳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

来到少年庭,我才意识到作为少审法官,大爱和使命感尤为重要。关爱被害人,亦不放弃每一个犯了错的孩子,要用真情和关爱去温暖被害和迷失的孩子。

2022年,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发布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白皮书》显示,2017年至2021年审理183起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311人,犯罪时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被告人65人,犯罪时年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246人,分别占比20.9%和79.1%。通过分析我们发现,这些孩子犯错均与家庭教养方式粗暴、溺爱以及家庭成员间关系不和谐等家庭问题息息相关,且离异家庭比例远超90%。因父母未能有效陪伴和教养,导致未成年人思想和情绪不稳定,自控能力差,犯罪无底线,不计后果。特别是近年来犯罪数激增的帮信犯罪,未成年人入罪比例不断攀升,这些孩子在不完整家庭中长大,没有了父母的管束,失爱、失教,随意触犯法律。

在此,我倡议社会各界有识之士,我们共同努力,加强协作,多措并举,打造全方位未成年人保护网。

图为张雯在校园开展禁毒宣传。

法治课宜纳入日常教学体系

张雯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时,看到一个个失足的青少年,我一直以教育、感化和挽救失足青少年为己任。作为法官,我会公正判决每一起案件;作为母亲,我更希望每一个失足的孩子能重新回归社会,走上正道。

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中,我将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作为审理案件的首要任务,充分发挥女性共情力强、感情细腻的优点,在审判中尽可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利益。这些年来我通过一次次的回访,让失足的未成年人罪犯重新进入学校、重新参加工作;通过不懈努力使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被告人能够真诚悔罪、被害人家属能够拿到赔偿款,缓解了对立情绪。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防微杜渐好过亡羊补牢。作为一名少年审判的女法官,我认为应当主动将审判活动向“社会预防”延伸,加强基层和农村普法工作,除了我们的普法讲座,学校宜将法治课和心理课纳入日常教学体系,同时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学校的校园管理。

图为吴素芬和孩子们一起看书聊天。

切忌将未成年子女“物化”

吴素芬

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法官

在法院工作十几年来,我在审判一线从书记员岗位干起,早已见惯了各种悲欢离合、利益纠葛。真正触动我心弦的是少年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那些孩子。无论是离婚诉讼、抚养纠纷、探视权纠纷、监护权纠纷,还是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成为被告人,或者在刑事犯罪中不幸成为被害人,都与婚姻家庭关系处理不当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作为主审法官,每一次在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属的问题上,特别是涉及女童的案件,我总心有隐忧。我每次在判决前都要花时间精力去跟未成年父母沟通,力求改变双方的认知,切忌将未成年子女“物化”,而是从双方实际出发,以达到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对于已涉案的未成年犯或被害人,则以挽救、矫正、安抚为主,及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助力其回归社会正常生活轨道。

滴水穿石,我希望通过一件又一件的案件处理,一次又一次的普法宣传,自己能成为一缕阳光,去温暖“少年的你”。

图为黎霞来到学校,与孩子们一起开展手工制作活动。

父母言行是孩子成长的航标

黎霞

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一级检察官

用心、用情、用专业,守护好每个孩子,是我们未成年人检察官不可推卸的责任。孩子是成长的树苗,是我们的希望,我们致力于加强对未成年人双向、综合和全面司法保护,从“爱”出发,从“帮”入手,为罪错未成年人量身定制帮教方案,也为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送去慰藉,用检察温度呵护未成年人快乐成长。

我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发现,涉案未成年人背后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教育缺失情况,暴露了父母在监护、家庭教育能力上的不足。作为一名未成年人检察官,对于许多个家庭在教育儿女上的缺位,深感责任重大。通过制发督促监护令,着重从家庭教育的内涵、有效家庭沟通、培育良好家风等方面,与家长进行充分沟通,为家长和孩子补上缺失的“家庭教育课”,让家长感受到: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言行是孩子成长的航标,可以影响孩子的一生。只有用心给予的温暖,才能使破碎的心灵愈合并成长。

图为施晓娟在学校发放普法宣传读物。

构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链

施晓娟

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

“春风先发苑中梅,樱杏桃梨次第开。荠花榆荚深村里,亦道春风为我来。”

作为一名少年法庭的法官,法槌起落间,我看到了追悔莫及的少年;在百页卷宗中,我看到了受害未成年人的彷徨;在矛盾频发的调解中,我看到了母亲怀里的稚子,尚不懂人间纷扰。

那一刻,我知道我办的不只是案件,还是别人的人生。为了这些无限可能的人生,我想我们能做的一定不止于审判。于是,我们积极延伸司法服务功能,常态化开展送法进校园、法院开放日等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推进普法教育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努力成为未成年人成长路上的护花者;联合社区矫正管理局、基层组织、爱心企业,回访帮教,助力未成年人罪犯回归社会,重新起航,用心成为未成年人夜行路上的提灯人;凝心聚力,强化与检察、司法、妇联、教育、民政等单位沟通交流,构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链,成为未成年人乘风破浪的护航员。

图为李辉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提高孩子“知危险会避险”能力

李辉敏

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

生命只有一次,作为交通警察,我们的职责不仅是依法查处未成年人交通违法,遏制未成年人交通事故发生,还要通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孩子们“知危险会避险”能力,共同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

近年来,涉及未成年人驾驶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未成年人易发道路交通事故的诱因主要是未成年人生理、心理不成熟,交通安全意识不强,不知道交通事故的危害性。我们在路面检查时常常遇到,一些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或摩托车风驰电掣、追逐竞驶,都是无证驾驶,根本没有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喜欢在路上玩漂移、打角度、急速转弯、比赛超车,作出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一旦滑倒或被撞,将严重危及生命安全。

所以,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对未成年人交通违法一律严肃查处,并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常识教育。

图为张力光在指导未成年犯进行手绘。

用人性化关怀及时化解心结

张力光

陕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党委委员、副所长

未成年犯是一个特殊群体,大多是因为交友不慎染上恶习或不良的家庭环境而走上犯罪道路。他们自尊心强,冲动易怒,性格中存在一些比较偏激的成分,进入监所服刑后,往往会觉得自己前途渺茫,从而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思想。

监狱民警在日常管理教育中,会通过人性化的关怀,消除他们的思想疑虑,疏导恐惧对抗情绪,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处理生活中和他人的一些矛盾,及时化解未成年犯心结。通过组织未成年犯进行学习,不断提升他们的政治文化素养和就业谋生能力,帮助他们树立改造信心。

在此基础上,监所还通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法治教育大课,引导未成年犯牢固树立尊法守法意识,帮助他们提高道德认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同时,我们还会以亲情牵引为突破口,着力培养他们的感恩心,进而唤醒他们的内心良知,使未成年犯真正认罪悔罪,踏实改造,从而走上新生之路。


责任编辑:谢婷

版权声明: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 8629 6259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1696号 蒙ICP备16001043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