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素养教育从“顶层设计”到学校标配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更新时间:2023-06-05

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培育涉及到多个环节,多个领域,多个主体,包括家庭、学校、社会、政府。这些主体需要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培育

《法治周末》记者 郑超网络的“自由”给未成年人自律、文明用网提出了挑战,提升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成为关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里明确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到学校素质教育的范围,专家认为,这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一项非常重要的规定。

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高

不久前,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在京发布第5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67亿,较2021年12月增长3549万。而早在2021年,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联合发布的《2021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就显示,我国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已达96.8%。

未成年人的网络“参与权”被多次提及。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环境已成为青少年生活、学习、休闲、社交的重要平台,“未成年人的网络行为实际上是自我探索行为,也是未成年人网络参与权的重要体现,应该受到尊重。”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心理学教授雷雳曾阐明尊重未成年人网络行为的必要性。

然而,网络的“自由”也给未成年人自律、文明用网提出了挑战,使提升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成为关键。

当前形势下,青少年在网络领域中遇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个人信息安全、不良信息内容、网络暴力和恐吓、网络沉迷、打赏消费等方面。

过度消费、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值得关注

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何波就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

何波表示,随着网络直播和游戏的发展普及,近几年未成年人在观看网络直播、玩网络游戏等过程中进行网络消费的情况越来越普遍。我国现有的立法已对网络过度消费问题给予了不少关注,包括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有对未成年人网络过度消费的防治义务,设定网络游戏领域的过度消费防治规则等。

他指出,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作出相关规定,要求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这也是第一次在法律层面,针对未成年人网络消费作出的相关规定”。

事实上,2019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的《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里也是规定了网络游戏的消费管理规则,要求网络游戏企业不得向8周岁以下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此外,网络游戏的提供者针对8周岁以上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群,也要规定不同的单次、单月以及累计的充值限额。

而从实践来看,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过很多未成年人网络过度消费的案例,目前未成年人网络过度消费问题仍比较突出。在何波看来,这是因为,一方面交易主体的身份认证比较困难,即该行为是否由未成年人作出;另一方面,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过,如何去判断消费行为所涉事项及款项是否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目前对此并没有统一标准。

随着数字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已经成为所有的网络用户普遍关心的问题,何波说,未成年人作为参与网络空间活动的弱势群体,由于年龄、认知水平和数字素养等因素的限制,这一群体往往缺乏足够的辨识和控制风险的能力,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较弱。所以在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他们的个人信息权益更容易遭到侵害,个人信息被泄露导致的后果会比较严重。

何波解释,我国已经初步构建起了对未成年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体系,无论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里的相关规定,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里的规定,都要求处理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需要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但与此同时,现行体系仍存在一些局限:一方面,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与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协调成为难题;另一方面,有效的监护人同意验证机制的缺失将抑制同意制度的实施效果。

此外,何波强调,网络素养也是近年来各方关注的话题,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对网络素养作了相关的规定,明确了网络素养的“顶层设计”。

而去年公开征求意见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里,则设立了网络素养培育专章,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培育的相关规定。

网络素养教育有望成学校“标配”

何波进一步介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里明确规定,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到国家素质教育范畴,强化学校对于网络素养教育的义务和责任。比如,征求意见稿的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到学校素质教育的范围,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规定。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保障未成年人上网权利的重要性。这些年我国的互联网发展非常迅速,但从全国范围来看,我国未成年人的网络使用情况还存在不平衡的现象,“数字鸿沟”依然存在,所以征求意见稿里也作了很多规定,比如第十四条就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公益性的上网服务,改善未成年人上网条件,促进公益性上网均衡性发展。在何波看来,这是通过保障未成年上网权利来提升网络素养的重要体现。

何波指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培育涉及到多个环节,多个领域,多个主体,包括家庭、学校、社会、政府。这些主体需要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培育。他介绍,在征求意见稿里,很多条款有这样的体现,比如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支持学校开展和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培育,要求学校应当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教育教学活动等。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鼓励和支持通过上网保护软件等技术手段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比如第十五条规定,学校、社区等为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应当安装未成年上网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第十九条规定,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应当在产品出厂前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或者采用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安装渠道和方法,智能终端产品销售者在产品销售前应当采用显著方式告知用户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的情况以及安装渠道和方法,何波补充。


责任编辑: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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