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校园欺凌说“不”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更新时间:2023-07-18

尽管校园欺凌问题不断被呼吁重视解决,但业内认为,校园欺凌的发现、认定和处理等方面,仍然需要进一步细化

6月17日,山西介休,一名初一的学生下午放学后,被3名同校学生带到一个偏僻的地方,被迫吃了一块粪便,并被拍下视频。在视频中,受害者表情痛苦,不断呕吐,而施暴者则嘲笑、辱骂、威胁他。

6月19日,广东广宁,一女生在厕所遭校园暴力……

这些视频曝光后,各方在积极跟进解决,受害者和施害者也达成了“和解协议”,不过,对于被欺凌的那个孩子,“和自己和解并不容易”。

在知乎上,一位网友叙述自己初中三年持续遭遇校园暴力:“15年过去,我从没忘记过。欺负我的人,和坐在那里看的人,都已经走了。只有我留在那间教室里。”

对于被欺凌者,在制度建设上予以了他们怎样的保护?而对于欺凌者,又该怎么处罚?

成人社会的“死角”

“我今年28岁了,当我梦见初中时候的事情,有时还是会发着抖醒过来。”凌潇潇(化名)回忆起十年前的场景,依旧心有余悸。

小学毕业后,因为父亲工作的原因,凌潇潇从城区学校转到了城郊的子弟学校,转学生、成绩好,又因为是课代表,会登记不交作业的同学,这样的几个标签加在了凌潇潇身上,不到两个月,她就成了班里同学的欺凌对象。

扯头发、扇耳光、被关进厕所里,男生负责打,女生负责骂,在寻求老师和家长的帮助无果后,凌潇潇写了一份遗书。“无非一死,无非一命。”凌潇潇在遗书里这样写道,这份遗书到现在她还留着。

“因为初中(被欺凌的经历),我整个人生都被毁了,我没有办法恋爱,看见异性就恶心反胃,与人视线交汇时,我会下意识地想,是不是我做错了什么。”凌潇潇说。

凌潇潇在被欺凌时,也向老师寻求过帮助,但效果并不好。

面对校园里的欺凌事件,大人们往往没有提到足够的认识程度。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课题组2020年至2022年针对3108名未成年学生的调研显示,面对这些校园欺凌,20.3%的学生要再次发生同样的事才会向老师、校领导或家长报告,还有1.9%的学生从不报告。

被欺凌者的“自救”

事实上,在很多校园欺凌的案例中,成年人不够明朗的态度让更多的被欺凌者选择了沉默或者用“以暴制暴”的方式来拯救自己。

《三联生活周刊》曾经报道,2019年,不到15岁的蒋磷从邵东乡下来到湖南吉首二中上学,只是因为“初来乍到的他常常课间趴在三楼围栏上张望,没想到这个举动引来了一楼‘老大’的注意”,他被同年级的15名学生殴打。

班主任带着他到每个班去认人,他认出了一名打人者,但对方一致说是蒋磷先动手打了他们,那个班主任也相信自己班学生。

最终,参与这次群殴的其中两名学生赔偿了蒋麒3000元并被记过,事情就算处理完了。蒋磷想转学,这也是大多数被欺凌者在遭受欺凌后的想法,不过,母亲以影响学习为由并没有同意蒋麒的想法。

既不能求助成年人,又无法离开这里,在又一次遭受殴打时,蒋麒举起了一把折叠刀,用“那个世界”的规则来保护自己。

混乱中,他拿着那把刀胡乱挥舞,刺伤三名围殴者,其中两人为重伤二级,另一人为轻微伤。蒋麒因故意伤害被警方羁押,在看守所度过了11个月。但最终,出于蒋麒为受校园欺凌方、年仅15岁等原因,蒋麒被判无罪。

蒋麒始终没有想明白,除了两败俱伤,这件事情是否还能有其他的可能性?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社会与民族学院少年儿童研究中心主任童小军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成人对校园欺凌这件事很少能看得到位。在面对校园欺凌时,成人的观点往往集中在两个方面,对于受欺凌者,打回去;对于施暴者,以后不许这么做了。仅此而已。”

“对于受欺凌者来说,很少能够打回去的,而且靠打回去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对于施暴者,一句‘以后不许欺负人了’,也难以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童小军说。

凌潇潇最后也用自己的方式结束了这场欺凌。

在她长高了十公分、又长胖了十斤之后,她选择了反击。在又一次被群殴之后,她举起石头,打破了其中一个人的头。

这之后,没有人再敢打她。但让她痛苦的是,只有变成一个和加害者一样的施暴者,才能保护自己。

也是在这之后,阴影在她的生活中如影随形。

“这件事给我带来的伤害挥之不去,一直影响着我的生活,我总是怀疑自己,否认自己,不信任别人,自卑自弃。”凌潇潇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对“校园欺凌”的相关规定仍需细化

事实上,“凌潇潇”和“蒋麒”的案例不在少数。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曾对国内28个区县112所城乡学校的初一学生进行为期3年的追踪调查,数据显示,有将近一半(49.6%)的初中生遭受过言语形式的校园欺凌,19.1%的初中生遭受过身体上的校园欺凌。

尽管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校园欺凌的全国性调查,但校园欺凌现象已经引起了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

2015年11月26日,教育部公布的《2015年秋季开学工作暨“护校安园”行动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报告》,首次提到了“校园欺凌、校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

2016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

这一次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对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被认为是一个新的开始。

童小军说:“更确切地说,这是在治理校园欺凌问题上第一次有了国家行为。”她介绍,在这之前,不管是民间还是国家层面,都没有上升到相关的行为层面。

此后,2017年,教育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明确界定了“欺凌”的概念,将欺凌和暴力并列,在更直观的、攻击性更强的暴力攻击之外,增加了隐性欺凌的内容,包括言语欺凌、社交欺凌等。

2018年4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校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办公电话和实施方案,细化实施学生欺凌防治各项措施。

2020年10月,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通过,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

次年的9月1日,《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施行,对何为校园欺凌作了进一步列举。

尽管校园欺凌问题不断被呼吁重视解决,但业内认为,校园欺凌的发现、认定和处理等方面,仍然需要进一步细化。

“不轻也不重”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皮艺军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反校园欺凌法,对有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处理明显过轻,在媒体报道的近百起校园欺凌事件中,受到刑事处罚的寥寥无几。

目前,我国涉及该领域的法律法规主要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按照轻轻重重的原则,我国法律在处置校园欺凌案件时,其实是不轻也不重。”皮艺军说。

在上述山西介休的校园欺凌案件中,官方通报显示,因欺凌者均系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对3人依法不予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学校对3人给予记过处分。

而受害者在新的学期,也将会调整学区就读,其父亲表示,孩子在事件发生后就精神受到了刺激,不敢上学,不敢出门,甚至不敢吃饭。

而他之后的生活将会怎样,我们无从得知。

世界范围内其他国家对于校园欺凌的惩治措施,我们或许也可以借鉴。

今年4月5日,韩国《亚洲日报》称,为从根源上扼杀校园暴力的苗头,韩国执政党及政府决定研究将校园暴力施暴者不良记录与高考挂钩,并伴随至其就业的方案。

韩国此前面向民众实施的问卷调查也显示,大多数意见均认为有必要将学生时期有关校园欺凌的记录保存时间延长至涉事人员就业时,以此提高对校园暴力的警示程度。


责任编辑: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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