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信息化核查 湖北竹山:检察监督提升社矫正对象监管能力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更新时间:2023-08-29

社区矫正工作,是检察机关刑事执行监督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湖北省竹山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开始由“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按照案件办理的程序和步骤规范化处理监督事项,创新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模式,不断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认真履行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工作的检察监督职责,确定是否需要提出纠正意见或检察建议。

在程序更加规范严格的办案模式下,该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质效进一步提升。

发现问题,共同研究

8月16日,针对县城关辖区部分社区矫正对象的违法驾驶行为,竹山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会同该县司法局矫正部门,通过县交警队交通智慧平台进行专项信息化核查后发现,多名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存在无证驾驶违法情形。

该院随即依法启动检察监督程序,通过走访、查阅案卷等方式调查后,立即向该县司法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该院在建议中明确提出,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矫正对象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在矫正期间因工作、生活需要易出现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对公共安全带来隐患,因此督促司法部门依法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竹山县司法行政机关迅速围绕交通肇事类犯罪及危险驾驶类犯罪矫正对象开展专项监管行动,对此类社区矫正对象的违法行为进行摸排清查,依法严厉打击处理,并制定了针对性的矫正方案。

守正创新,协同办案数据共享

“诉源治理”意味着刑事检察工作既要关注治罪又要关注治理,要求每一个办案人在每一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都要最大程度地关注矛盾的化解,最有效果地解决问题和纠纷,止于至善,

近年来,竹山县检察院刑事执行部门坚持问题导向,深耕主业,能动履职,创新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模式,积极探索构建多维度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体系。在办案中,该院检察官发现,由于传统监管方式不到位等原因,社区矫正对象无证驾驶违法情形难以发现,有必要通过数字化法律监督开展专项治理。因此,该院开展部门协同办案,通过数据共享发现了多名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存在无证驾驶违法情形。

在该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李青山看来,部门协同办案、数据共享,能更好地帮助于消除监管盲点,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起到良好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我们积极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联合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建立了社区矫正衔接配合工作机制,实现社区矫正对象受到训诫警告、治安处罚、司法拘留、被撤销缓刑、重新犯罪查处等重点信息的互通共享,有效堵塞监管漏洞”,竹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侯小丽介绍说。


责任编辑:谢婷

版权声明: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71-3130680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1696号 蒙ICP备16001043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