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亿国企原总裁董事长同日领刑:拉帮结派,受贿时间高度重合
 来源:澎湃新闻  更新时间:2023-09-22

澎湃新闻消息,昔日贪腐“搭档”同日被宣判,一审分别领刑11年和11年半。

据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消息,9月15日,海东中院分别公开开庭宣判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裁谢康民受贿案和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兴富受贿案。

谢康民,男,汉族,1963年5月出生,河南淮阳人。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1年,被告人谢康民利用担任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公司总经理、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和副总裁、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和青海盐湖工业集团金属镁一体化项目总指挥等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59.6193万,其中529.6193万元未遂。

“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号 图

海东中院认为,被告人谢康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他人财物1159.6193万元,其中529.6193万元属犯罪未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谢康民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本案部分事实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涉案违法所得及孳息均已退缴,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谢康民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及孳息727.5万元、房产一套依法予以没收。

王兴富,男,汉族,1962年3月生,四川射洪人。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20年间,被告人王兴富利用担任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158.4678万元。

“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号 图

海东中院认为,被告人王兴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158.467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其中,索贿710万元,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具有坦白情节,涉案违法所得均已退缴,又主动向本院预缴罚金170万元,可从轻处罚。综上,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兴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2158.4678万元予以没收。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是青海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省属大型上市国有企业,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是中国目前最大的钾肥工业生产基地。公司注册资本54.33亿元,资产总额226.43亿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谢康民、王兴富曾长期共事。其中,二人均于2009年6月到2011年4月担任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后于2011年4月到2013年12月担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2013年12月,谢康民出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后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王兴富则自2013年12月起担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后任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二人持续搭班。

2021年4月,王兴富宣告被查,同年10月,谢康民宣告落马。

双开通报显示,王兴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项项严重违反。

经查,王兴富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在青海盐湖工业集团公司、青海盐湖工业股份公司任职期间,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盐湖公司内部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严重污染企业政治生态;隐匿财产,对抗组织审查;理想信念丧失,信仰宗教并参加迷信活动;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重大事项;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非法获取巨额利益;违反群众纪律,不及时解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违反工作纪律,对工作极不负责,企业管理混乱,安全事故频发,造成重大损失;违反生活纪律,追求低级趣味,长期热衷于麻将赌博非法获利;将国有资产经营权作为拉拢关系、利益交换的工具,擅权妄为、靠企吃企,内外勾结,甘于被“围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谢康民被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经查,谢康民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健身活动安排,违规收受礼金;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非法获取巨额利益;对工作极不负责,企业管理混乱,安全事故频发,严重损害国有企业利益;严重违背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非婚生子,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以权谋私,靠企吃企,甘于被“围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澎湃新闻注意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稍早前发布的文章就曾点名王兴富。

该文写道,“一把手”出问题往往祸害一方。地方、单位“一把手”的所作所为,严重影响着地方政治生态,“一把手”出问题,往往由点及面,会从个人问题发展到集体性、领域性问题。如,青海盐湖工业集团原董事长王兴富,不仅作风霸道、擅权妄为,利用职权疯狂敛财,还在企业内大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严重破坏企业政治生态。仅2017年至2020年三年间,盐湖集团就有87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责任编辑: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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