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惨式”摆拍蹭流量不可取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更新时间:2023-10-23

设计脚本、摆拍视频并非不可为,但要合法合规对摆拍视频作出“演绎、虚构”的标记,且不应虚构、摆拍容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频内容

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每个人都可能成为新闻事件的传播者,短视频快速发酵的特性,让一些有困难的人获得了及时的救助,却也招来一些人利用网友的同情心,以卖惨为手段,虚构故事拍摄视频获得流量进而牟利。

这些摆拍视频的拍摄大多是以监控器镜头、路人手机拍摄的角度,营造出真实事件的氛围,让视频浏览者对视频中内容信以为真,用网友的共情“买单”。

受访专家表示,设计脚本、摆拍视频并非不可为,但要合法合规对摆拍视频作出“演绎、虚构”的标记,且不应虚构、摆拍容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频内容。

“卖惨式”摆拍泛滥

9月初,正值石榴上市的季节,一则“老人石榴被扔车外”的视频受到广泛关注。视频中,一名身着朴素、肩背黄色塑料桶的老人向路过车辆推销石榴,车主却将石榴扔出车窗外,老人捡起石榴后,还向车里的人鞠了一躬。如此令人心酸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同情。

几乎同一时间,网络上出现很多相似的视频,叔叔带着小女孩向车辆推销石榴被扔、9岁男孩小宝(化名)和奶奶外出卖石榴……这些视频虽然发布者不同,却有相似的情节和拍摄手法,这些账号还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都在售卖石榴,如此同质化的内容,让网友质疑这些视频是在摆拍。

四川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调查发现,上述视频均为摆拍,为付费找老人出演。甚至男孩小宝家并没有种植石榴,视频中的话术、动作都是拍摄者教的。

9月20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以“凉山曲布”“赵灵儿”“凉山孟阳”为主要代表团队的“系列网红直播带货虚假宣传案”。通报称,共计抓获犯罪嫌疑人54名,其中涉案网红主播11人;累计清理网上各类违规信息14157条,处置违规账号346个。

不只在直播带货上,更有甚者为博流量捏造社会新闻。“和闺蜜吃饭遭陌生男子要求陪酒”“女子输液被陌生男子拔针扎进水桶”“女子发布被前夫家暴”等多个激起网友负面情绪的视频被警方证实为虚假摆拍行为。

流量高变现快

前不久,一则“深夜外卖姐姐送餐下楼发现车被偷了”的视频在各大短视频平台迅速传播,视频发布第二天其浏览量就超过6000万次。视频中,一名身穿黄色外卖服、戴着头盔的女子,疯狂捶打街边的电线杆,随后坐在地上崩溃大哭。视频评论区有不少网友的正义直言“偷小姑娘车的人太可恶”,并呼吁“当地警方帮帮她”。

后经湖南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网安大队调查核实,该视频信息由网民周某某、杨某某、李某某3人虚构事实策划拍摄。3人因涉嫌编造发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这类虚假视频都是如何杜撰拍摄出来的呢?

据杨某某向警方交代,妻子周某某换上网购的外卖员服装后,就在小区门口拍摄了这条短视频,从准备到拍摄,前后仅用不到7分钟的时间。

对于为何要虚构拍摄卖惨视频,周某某给出的解释是:炒作纠纷的短视频操作起来简单快捷,基本每条视频都能在几分钟内迅速拍完,编辑上文字后,次日就可以发布在平台上,流量高变现快。

对此,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董媛媛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一些自媒体选择用铤而走险的方式博人眼球,“自媒体以流量为王,粉丝数量会随着视频流量激增而上涨,对应的直播打赏、卖货的收入也会上涨,这个金额可能是暴利”。

“这些自媒体主要是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成本低,获益高,使得相关人员心存侥幸,不惜突破法律底线。”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向《法治周末》记者解释,此外,部分自媒体运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对其行为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缺乏清晰认识,从而做出相关不法行为。

欺骗消费者无法免责

“利用网民的同情心博取流量,这种事情看得多了就不再关注了。”章宇(化名)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曾经也是被“卖惨式”带货忽悠的一员。

刚开始看到果农水果被收货人扔掉的短视频,章宇会于心不忍,经常从发布账号上购买水果,“我以为自己买的就是视频中果农家种的水果,自己算是助农做好事儿”,时间久了他发现,该账号发布者每次都很巧能遇上相似的情节,“我就觉得他们应该是有剧本,从那以后我看到这种视频就不买了”。

在章宇看来,现在短视频制作者为了流量上演“狼来了”的戏码,滥用网友的同情心,长此以往只会令网友寒心,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失去了被救助的机会。

中国传媒大学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院副院长王四新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虚构、摆拍的“卖惨式”带货行为欺骗了消费者,存在信息欺诈的行为,可能会造成消费者的财产损失。同时,这种虚假、造假的行为也败坏社会风气。

这些利用其同情心虚构摆拍视频带货的行为并不是一笔稳赚不赔的买卖。

今年8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虚假“卖惨”直播带货案件,责令主播及其公司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共计2.2万余元。

2021年,60岁的万某在一个短视频平台上看到主播焦某,正在解救被继母限制人身自由的女孩“玲玲”及其亲生母亲。之后,他又多次直播带人前去解救“玲玲”母女的经过。“玲玲”被救出后,健康状况较差急需手术治疗,焦某与玲玲继母“大美”商讨后,准备出售“大美”家中的玉石,将货款用于支付“玲玲”的医疗费用。万某看到这些直播后,非常同情视频中的“玲玲”,她在直播间内购买了手链、戒指等19件商品,累计支付了5600余元。

在为“玲玲”遭遇感到悲伤时,有网友发现,焦某与大美等人一起吃饭举行“庆功宴”,发现所谓的虐待、解救、治病等情节都是剧本,完全是为了骗取直播间观众的同情心。随后,万某将焦某及相关公司诉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公开发布道歉声明,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

法院认定,焦某在直播中炮制惨剧,影响绑架万某等观众的情感,利用观众的同情心和爱心,诱导购物以获得利益,构成欺诈。据此,鼓楼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焦某在短视频平台向原告万某发布道歉声明;焦某和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退还货款5600余元,并付三倍赔偿款,合计2.2万余元。焦某及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南京中院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卖惨’类短视频主要是利用人的怜悯之心获得利益,如果是用虚构的‘卖惨’视频带货或获得打赏属于违规行为,如果在直播中通过卖惨直接骗取观众钱款,可能涉嫌构成犯罪”。

孟博补充道,根据刑法规定,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涉嫌构成诈骗罪。

摆拍法律边界明确

朱巍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短视频在网络平台上传播具有传播属性和新闻属性,真实是新闻的第一标准,如果视频是通过脚本、演绎的形式呈现的应当予以标记,否则违反真实性原则,也损害了传播秩序”。

实际上,为解决短视频摆拍乱象,中央网信办于今年7月10日发布了《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要求,自媒体发布含有虚构情节、剧情演绎的内容,网站平台应当要求其以显著方式标记虚构或演绎标签。鼓励网站平台对存在争议的信息标记争议标签,并对相关信息限流。

《法治周末》记者发现,很少有视频中会标记虚构或演绎的标签。对此,朱巍提出,“建议平台方在作品发布流程中增加‘演绎、虚构’的选项,以免视频发布者少标、漏标”。

朱巍强调,即使明确标注了“演绎、虚构”的视频也不是没有边界,“不一定所有的都可以摆拍,如果视频内容是违法的,或者是违反公序良俗的也不行”。

王四新认为短视频的摆拍要有边界,他举例称,“经济类涉及财产的话,要具有真实性,不能故意利用信息这种不对称来对消费者进行欺骗;非经济类的视频,不可产生危害社会的后果”。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的违法信息中就包括“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信息。

在董媛媛看来,视频创作有剧本、摆拍很正常,“类似李子柒那种生活化、娱乐化的视频账号,摆拍是常规操作。而对于虚构的且容易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视频内容,应进行严格的审核”。

王四新坦言,目前平台的监管已经逐渐严格,他建议,未来加强实名制,加强信息发布、消费过程的管理,加强平台的资金流向管理,MCN机构及平台落实好信息巡查总编辑负责制度。


责任编辑:谢婷

版权声明: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 8629 6259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1696号 蒙ICP备16001043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