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种的树,想怎么砍就怎么砍,这样的做法真的可以吗?答案是:不可以!砍伐自家林木也要讲“规矩”,否则,将涉嫌违法!
近日,南宁市宾阳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卢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 年 6 个月,缓刑 3 年,并处罚金 15000 元;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 13743.8 元,并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支付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费 6000 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宾阳吧”上公开赔礼道歉。(南国早报12月4日)
砍自己种的树被判刑,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原来,卢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砍伐自家种植的位于宾阳县黎塘镇凤鸣村委黄茶山场 11.7 亩的林木,蓄积量为 75.4 立方米,属于擅自砍伐,且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5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滥伐林木罪。同时,卢某的行为造成涉案林木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丧失,损害了公共利益,应承担破坏生态环境侵权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事实上,像这样由于没有办理砍伐证而大量砍伐自家种植林木,从而被判刑、罚款、支付生态损害费用的,这并不是第一例。每每此时,都会有大量的网友疑问,砍自己种的树还违法了?那还要不要人种树?为什么种树没人管,砍树就有人管?既然自己的林地可以种树,那就可以砍树,凭什么一砍树就违法?这样的质疑真的有道理吗?
长期以来,社会上对树木,包括自种树木的砍伐,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比如,认为一些人对自家房前屋后的自种少数零星树木砍伐,没人过问,也不违法,以此类推就认为自种的林木可以自由砍伐;另一方面,则认为自种的树木,所有权是自己的,也就想当然地认为采伐权也理所应当是自己的,否则所有权与采伐权分开,所有权岂不就是一纸空文,意义何在?因此,只要是自种的林木,种植者就有自由砍伐权。
其实不然,根据我国《森林法》规定,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屋前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外,其他采伐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未经过林业部门批准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私自采伐树木,如果砍伐的面积超过1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以上;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不按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采伐树木的,都构成滥伐森林罪,就算这些树是自己种的也不行。而按照根据《刑法》第345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之所以如此规定,是为了保护林木这一特殊的资源。众所周知,树木不同于一般农作物,它的生长周期较长,如果不加节制地砍伐,容易造成区域生态受损。森林不仅能提供大量的木材和林副产品,还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防风固沙、保持水土、净化空气、美化环境等多种生态效益。这些效益不是林木的所有者独自享有的,而是全社会共同享有的。
换句话说,目前“砍伐自己种的树不应该违法”“自种树所有权与采伐权应一致”等观念,虽有较大的社会共识,但这种认识却是建立在对相关法律不够了解的基础上,是一种模糊和错误的认识,应该被及时纠偏。
简言之,此次无证砍伐自种树被判刑一案,无疑就是再一次的法治警示和法律教育,告诉人们自种树木不是不能砍伐,而是不能“无证砍伐”,向社会重申的是林木砍伐要有边界,不管是个人或单位等,都不能逾越这些规定肆意行事,否则就有可能触犯法律付出代价。
责任编辑:春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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