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的文化与法治意蕴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更新时间:2023-05-31

近期,众多上市公司相继披露了ESG〔ESG是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责任(Social Responsibility)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的英文首字母缩写〕报告。

ESG虽是舶来品,但与我国正在推进的“双碳目标”和乡村振兴战略具有深度契合性,已然成为股市最具热度的话题之一。

ESG所包含的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三个维度,是任何公司都必须面对的。从经济学上来说,任何一个经济活动都存在外部性或者溢出效应,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因此,负责任的经济组织通过加强和改进内部治理结构,来改善给社会或环境带来的影响。

ESG不是凭空出现的,它是公司文化和商业文明自我反刍或者自我调适的必然结果。300年来世界上最伟大的发明是什么?一是蒸汽机,它推动了第一次工业革命的产生;二是发电机和电动机,它推动人类社会进入了电气时代;三是以计算机网络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它推动我们进入了信息社会。这三项发明都是属于自然科学领域。那么在社会科学领域最伟大的发明是什么?可能就是“公司”。公司的出现提供了集合个人之力干大事的平台。比如修建铁路或新型科技研发,耗资巨大,一个人或几个人肯定干不成,只能借助公司这种形式向社会去募集资本。

公司诞生后,极大地推动了社会发展和变迁。然而公司也有致命的弱点:公司是资本的集合,资本服从服务于股东意志。因此长期以来,公司的使命就是“为公司股东实现利润最大化”。美国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曾直言不讳地说:“公司的唯一使命就是股东利益最大化,社会责任只会对公司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可以看到,甚至是见怪不怪:众多公司野蛮发展,为了追求利润肆无忌惮地破坏环境、置法律红线于不顾等。

1998年,美国商业咨询公司“永续”创始人约翰·埃林顿首创公司股权价值评估的“三重底线”——金融、环境和社会因素,环境保护和金融投资之间的严格划分开始被打破。尽管ESG滥觞于投行和金融业用来筛选投资对象的评价体系,但甫一面世,其价值内核就得到了高度重视。2004年,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首次提出ESG概念。时至今日,ESG经历了20多年的沉淀和发展。

近年来,ESG评价体系被引入国内并得到了快速发展。2018年9月,中国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增加了“利益相关者、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章节。2022年3月,国务院国资委成立科技创新局及社会责任局,指导推动企业积极践行ESG理念,随后又制定印发了《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提出要求“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探索建立健全ESG体系”。

文化或文明的张力就体现在这里,桀骜不驯的资本或公司应当注入“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的基因内核,否则人类的商业文明将步入死胡同。我们应当鼓励公司去盈利,但是不能不择手段、不计后果。ESG的出现,是对公司和资本进行教化的过程,尽管这个“孩子”已经长大成人,但是亡羊补牢犹未为晚。

ESG评价体系在国内快速发展的这几年,对中国的企业文化或者企业家精神起到了一定的重构作用。在我国古代典籍中很少能看到关于商业伦理和商业使命的论述。范蠡被后人尊称为“商圣”,他留下的商训,最多就是谈到了“买卖要仁义和诚信”。商会盛行时期,在各地修建了很多会馆。会馆供奉的一般是武财神关羽,遵奉的是诚信和仁义的价值体系。诚信只是一种内部买卖行为的约束,是商人的道德自律,缺乏关于使命追求的愿景。当然,千百年来传统商业一直在夹缝中生存,不入主流,时常被打压,因此也不能期望有健全的价值体系。

ESG引进来之后,可能成为企业、企业家之间对话的最大公约数。评价一家企业成功与否,既要看营收与利润,更要关注他所创造的社会价值和外部效益。这对中国传统商业一向注重内敛与修为的风格,是一种有益补充或价值完善。

国家正在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企业作为位于家庭和国家之间的一层组织体系,拥有庞大的资源和能力,在国家治理格局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企业越是重视ESG建设,对社会治理的作用也就越大。

目前而言,ESG评价体系已经超越了单纯的“道德要求”,一部分评价指标逐渐转变为“法律要求”,并且已经进入司法执法实践。不可否认,ESG诞生以来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道德要求和倡议。企业的ESG做得好不好,影响的是融资、估值和股价,难以进行法律约束。但是随着“生态环境司法”理念的推及,这种局面已经被改变。

例如,湖北一家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贷款后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环境污染,被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不只该公司被列为被告,银行也被追加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以信托为例,传统上受托人是为委托人的单一利益服务的,但是叠加了ESG以后,如果受托人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或履行社会责任没有达成承诺收益,委托人是否有权起诉追偿?

ESG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商业判断原则的重塑,它追求长期收益原则,因此它和“单一利益”原则在一段时期内是有分歧的,但长期是一致的。从法治层面来讲,ESG评价体系为司法执法带来相当程度的改变:监管的改变可能会影响行政审判,信息披露的改变可能会影响商事审判,投资理财观念的转变可能会影响民事、金融审判等。

《法治周末》报自创办以来,聚焦法治建设和市场经济,紧盯法治和市场运行中的基本问题、热点问题和前沿问题,并推动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ESG兼有法治和市场的双面属性,具备了“基本、热点和前沿”的特征,从媒体责任出发,法治周末报社愿为ESG的良性发展提供交流、研讨的平台,为中国经济社会的平稳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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