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杨春章
5月7日,记者从湖北省公安厅了解到,4月29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明确,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全省将开展非法枪爆物品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枪爆物品源头管控,坚决遏制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
《通告》明确列举了十类严禁的违法犯罪行为,包括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及弩;线上或线下购买零部件组装枪支;使用射钉器非法改装枪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或爆炸物品;拆解烟花爆竹提取火药制造爆炸物等。同时,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并禁止通过任何形式制作、传播涉枪涉爆违法信息。
针对近年来网络涉枪涉爆问题突出的情况,《通告》强调将联合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清理网络违法信息,依法严惩利用互联网传授犯罪方法、销售非法物品等行为。
为敦促违法犯罪人员主动配合整治行动,《通告》明确政策:凡在2025年11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主动上交非法枪爆物品的,构成犯罪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仅违反治安管理的,可减轻或不予处罚。逾期拒不投案或拒交非法物品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惩处。
此外,《通告》鼓励涉枪涉爆案件在逃人员主动投案,并设立立功奖励机制:违法犯罪人员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的,经查证属实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湖北公安机关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线索。凡举报有功的,公安机关将按规定给予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窝藏、包庇涉枪涉爆涉弩涉刀等违法犯罪人员,帮助违法犯罪人员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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