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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0名跨境裸聊敲诈和电诈犯罪嫌疑人被移交中方

    记者从公安部获悉,我公安机关与老挝警方近日成功捣毁3个位于老挝金三角经济特区的针对我国公民实施跨境裸聊敲诈、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窝点,抓获250名中国籍违法犯罪嫌疑人,其中目标犯罪嫌疑人160名、网上在逃人员90名;缴获作案手机990余部、电脑270余台。目前,相关人员及涉案物品均已通过云南西双版纳边境口岸顺利移交我方。公安部已部署河南、浙江、云南、贵州等地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有序押回,全力开展案件侦办工作。

    2024-04-23
  • 中柬警方打击涉赌诈违法犯罪联合行动捷报频传 680余名中国籍涉赌诈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分批从柬埔寨押解回国

    21日晨,随着两架中国民航包机降落在湖北武汉天河国际机场,135名中国籍涉赌诈违法犯罪嫌疑人被我公安机关从柬埔寨押解回国。截至目前,柬警方抓获的680余名中国籍涉赌诈违法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我公安机关押解回国。

    近年来,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跨境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突出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以打开路,持续深化国际执法合作,摧毁了一大批跨境犯罪团伙,抓获了一大批不法分子。今年以来,我公安机关先后从缅甸、菲律宾、阿联酋等国将数万名涉赌诈违法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国,取得了突出战果。特别是中柬警方近日组织开展打击涉赌诈违法犯罪联合行动,抓获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并于4月12日起由湖北公安机关组织多架包机将相关人员分批次押解回国,沉重打击了境外涉我犯罪集团的嚣张气焰。目前,公安部已部署湖北公安机关全力开展案件侦办工作。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跨境赌博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重影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对此类违法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自觉抵制赴境外或在网上参赌,高度警惕跨境赌博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新手法新特点,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4-04-22
  • 男子因琐事杀妻后潜逃22年,以为已难辨样貌口音,再回南阳老家时被警方抓获

    据河南南阳公安4月15日消息,一名杀人后潜逃22年的逃犯被抓获。

    “想着自己在外省生活多年,样貌发生变化,口音也不是河南口音,没想到还是被你们抓了。”在外省潜逃22年的命案逃犯勾某某沮丧地说道。


    2002年2月21日,南阳市宛城区溧河乡村民勾某某因琐事将妻子王某某杀死后潜逃。案发后虽经多轮工作,但该逃犯一直未到案。










    近期,市公安局追逃办得到线索,在外省潜逃22年的命案逃犯勾某某可能会返回南阳。市公安局追逃办立即会同属地公安机关加大布控追踪力度,于2024年4月12日在南阳城区某地将其抓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勾某某对2002年杀害妻子王某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南阳公安提醒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潜逃不是办法,投案自首是唯一出路!

    公安机关敦促所有在逃人员认清形势,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对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坚决缉捕归案,并依法从严惩处!

    综合平安南阳

    2024-04-15
  • 强化监管堵住漏洞我国构建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新格局

    我国构建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新格局

    不让政策“红包”落入不法分子“腰包”


    3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发布。针对2023年税收法治建设情况,该报告介绍说:“在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方面,加强常态化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加入,成员单位由六部门拓展到八部门,进一步健全从行政执法到刑事司法全链条、一体化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工作格局。”

    在此之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整合现行相关税收犯罪司法解释的基础上,首次对危害税收征管罪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整体性解释,为依法、精准、有力惩治涉税犯罪提供了明确的规范指引。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最主要来源,危害国家税收的犯罪破坏了国家税收征管秩序、社会信用体系。一年来,我国不断深化完善联合打击工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防止政策“红包”落入不法分子“腰包”。

    在依法办理涉税收征管刑事案件中,司法机关如何做到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治罪”与“治理”之间做好平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法治日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当严则严当宽则宽

    2023年1月,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郑某某涉嫌逃税罪被提起公诉。

    “公司效益不好,我们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补缴税款……”郑某某来到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领取起诉书时对法官说。

    承办该案的仁寿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耿向波看到该案的案卷中记载着“郑某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首”的情形,结合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要求,主动提出去企业实地了解一下经营情况。

    走访中,耿向波了解到,被告单位是一家福利性企业,解决了附近十几名残疾人职工的就业,还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

    “要贯彻‘治罪’与‘治理’并重的理念。”耿向波说,针对涉案企业未能如期补缴税款的情况,法院在判决前与税务机关多次沟通补缴税款政策,帮助企业制定申请延期分批缴纳税款计划,并得到税务机关认可。

    2023年3月,仁寿县法院联合税务机关对被告单位进行企业经营风险审查,在企业开展合规整改后,对被告单位和被告人郑某某从宽处罚,有效避免了企业因一案而垮掉的结果。

    记者注意到,人民法院在办理涉税收征管刑事案件时,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在走访调研辖区民营企业时了解到,某颇具发展前景的数控设备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刑罚,企业纳税信用降级,影响投标申贷和经营发展。在企业履行罚金刑缴纳义务后,法院协调推动税务合规整改,帮助企业修复信用、及时纾困解难。

    在安徽省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办理的石某某等骗取出口退税案中,石某某等将低廉的商品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抬价格后(即“低值高报”)报关出口,骗取出口退税款570余万元。石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并处罚金。被告人石某某等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对各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应主要考虑哪些因素和影响,如何区分情况并把握好“当严则严、当宽则宽”?

    最高法审委会委员、刑四庭庭长滕伟说,人民法院办理涉税刑事案件时,一方面对严重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必须坚决从严打击,有效维护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和国家财产安全。

    滕伟举例说,人民法院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犯罪,重点从严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空壳公司虚开、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犯罪行为。

    “另一方面,对实体企业涉税犯罪区分情况,做到当宽则宽,对情节较轻、危害不大,因有关人员法治意识淡薄、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等原因实施的犯罪,尽可能给予企业合规整改机会,对于能够通过合规整改挽回税款损失的,依法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滕伟说。

    强化监管堵住漏洞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余双彪介绍说,贵金属、农产品、废旧物资、电子产品、石化、煤炭等行业仍是虚开骗税犯罪高发领域。跨境电商、直播带货等新兴经济业态迅猛发展,其税收监管措施面临新挑战。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红主播偷逃税款行政公益诉讼案,推动税务部门开展网络直播行业专项税务稽查活动;

    湖北省随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某农产品出口企业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案后,结合案涉企业利用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虚假购销合同、虚假结汇等手段牟利的情况,向税务机关发出检察建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办案,以“检察建议+专题报告”形式推动税务部门与相关行政机关建立健全耕地占用税税收协作机制;

    ……

    减少、防范税收犯罪,关键要在制度上、监管上下功夫。检察机关紧盯重点领域,做到完善制度与强化监管并重。

    近年来,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了污染企业违规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案,部署开展成品油行业涉税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带动各级检察院不断加强类案办理工作。

    检察机关还通过建立大数据监督模型实现执法司法能力“升级”。余双彪说,浙江、天津等地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监督模型办案的同时推动了综合治理。

    提升依法治税水平

    近年来,涉税刑事、行政、民事诉讼和执行案件的数量呈现增长态势。涉税案件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等特点突出。

    去年,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厦门开展的“探索涉税案件集中管辖”改革任务,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思明区人民法院承接该项目,集中管辖全市应当由基层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涉税案件,并由思明市人民检察院集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2023年11月28日,思明区法院涉税案件合议庭正式成立。这是全国首个涉税案件“三合一”集中管辖专门合议庭。

    “涉税案件合议庭旨在提升涉税案件集中管辖审理的专业化水平,以司法服务保障税收法治化现代化、构建一流营商环境。”思明区法院院长黄冬阳说,涉税案件合议庭成立以来,受理虚开增值税发票、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清缴、出口退税等各类涉税案件14件,审结7件,通过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帮助1278家企业修复信用。

    “涉税案件合议庭成立后,通过建立府院共治长效机制,推动双方在税务执法和司法机关查处、立案、审查起诉和审判标准上形成共同认知,在前端化解征纳矛盾,规范征纳行为,降低税收征管和监督风险,提升依法治税水平。”黄冬阳说,《厦门税费共治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就是深化府院互动的成果。

    黄冬阳介绍说,《办法》在破产清算案件、法拍资产涉税事项处理、税收强制执行等方面,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的流程接续,推动构建法院与税务机关的智慧联通渠道,建立信息传递、协作办理的智能传输系统,不断提升税务执法与司法工作衔接的规范性、便捷性、精准性。

    面对新形势,各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探索涉税案件企业合规指引,在提升司法办案能力的同时,促进提升依法治税水平。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与税务机关充分沟通协作,引导企业在补缴涉案的增值税、消费税外,同时补缴与之关联的企业所得税、三项附加、滞纳金等税费,2022年10月以来累计为国家追回税款损失1.21亿余元。

    依托行刑反向衔接机制,海淀区检察院对案件中不需要判处刑罚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涉案企业以制发检察意见书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移送行政处罚线索,说明涉案企业认罪认罚情况及补缴税费情况,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建议税务机关从轻处理。

    海淀区检察院与北京市海淀区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发布《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指南》,让涉案企业在合规建设过程中有章可循,让第三方监管组织在企业合规上有据可依。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参与办理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联合市税务部门破获的上海市首起利用“加计折减”等多个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犯罪的虚开发票案等系列案件,还探索深化涉税案件企业合规改革,发布了《涉税案件企业合规验收评估指引》。


    “依法打击涉税犯罪,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这是对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的最好保护。”滕伟说。

    2024-04-11
  • 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停运损失,谁来“买单”?

    营运车辆因交通事故受损,无法从事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停运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引发了争议。










    近日,记者了解到,湖北仙桃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22年12月,张某、李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李某驾驶的车辆系出租客运车辆,事故导致车辆受损停运33天。经过评估机构评估,李某驾驶的车辆平均营运收入为591元/日。因此,李某将张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仙桃法院,要求赔偿其停运损失约19000元。

    仙桃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停运损失的赔偿责任,取决于商业三者险合同中是否有相关免责条款。本案中,保险公司提交了投保单、投保人声明、车险“投保人缴费实名认证”客户授权声明书、机动车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等文件。其中,《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第二十四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单位或个人停业、停驶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投保人不负责赔偿。”上述保险条款已经加粗加黑提示,同时投保人声明和免责事项说明书中均已记载保险公司已就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内容作出明确说明。

    尽管张某辩称对免责条款并不知晓,仅机械签名,但对签名的真实性无异议,因此可以认定保险公司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应当免除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最终,仙桃法院判决张某赔偿李某停运损失。

    湖北子儒律所事务所王力认为,停运损失通常标的额不大,建议双方尽量通过调解方式处理。若调解不成需要起诉的,当事人应如实陈述并举证。如果当事人主张的维修时长明显超出合理期间,为查明案件事实,必要时法院会通过调取车辆运行轨迹等方式对实际的停运期间进行核实。如果经查实,当事人通过维修公司出具虚假证明,进行虚假陈述,过度夸大维修时长,将依法追究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七条第二款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第一款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在投保单或者保险单等其他保险凭证上,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提示义务。

    第十三条第二款投保人对保险人履行了符合本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要求的明确说明义务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以其他形式予以确认的,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该项义务。但另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除外。

    责任编辑: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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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11
  • 泄露“不能说的秘密”,违法!

    近期,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擅自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执法办案情况泄露给他人、导致调查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某快递公司经理张某,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相关责任人也受到相应处理。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保密意识淡薄泄密一念之间

    国家安全机关为侦办一起重要案件,约见了某快递公司部门经理张某。依法出示相关执法证件后,办案干警要求张某配合提供嫌疑人庞某有关涉案资料,并告知其本次执法工作情况不得向任何其他人员泄露。张某表示将配合相关工作,按要求认真阅读并签署了《保密义务承诺书》。







    然而,国家安全机关干警离开后,张某由于保密意识淡薄,转头将此事告诉了同事,尽管张某还嘱咐同事“这事儿别乱说”,但“国家安全机关正在调查庞某”的消息还是传到了庞某那里。

    妨害执法办案依法予以追责

    得知自己被国家安全机关调查后,庞某迅速逃匿,对国家安全机关办案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后来,经过缜密侦查和精准布控,国家安全机关最终对庞某成功实施抓捕。

    本案中,快递公司部门经理张某明知自己有保密义务并签署《保密义务承诺书》,却擅自将国家安全机关对庞某开展调查工作这一国家秘密泄露给他人,导致办案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张某的行为属于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鉴于其本人有认错悔错表现,国家安全机关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同时并处三万元罚款。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向国家安全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依法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反间谍工作秘密。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是指违反保密规定,通过口头、书面、网络等方式,使得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的人知悉的行为。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一旦泄露,可能带来严重后果。如遇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公务并提出相关保密要求,请广大公民和组织积极协助配合,严守国家秘密,共同筑牢反间防谍钢铁长城。

    2024-04-10
  • 治理私域消费乱象没有法律空白

    随着消费场景不断拓展,私域消费越来越普遍,成为商家与消费者互动的新宠,带来了新的商业机遇,同时也带来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课题。

    所谓私域消费,是指在私有的空间或社交圈子内进行的消费活动。私域消费不乏乱象,如虚假宣传、专业资质无人查验、产品质量无监管、用户信息安全无保障等。据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此前披露,随着电商渠道的多样化,私域消费投诉呈现上涨趋势。执法部门也表示,当前私域消费纠纷化解的成本较高,调解成功率较低。

    处理私域消费纠纷之所以难,主要因为此类新消费场景具有新特点。首先是“封闭性”“分散性”,让监管无从下手。私域销售是近年兴起的一种营销模式。与公域平台网购不同,私域消费目的的实现发生在一定的社交圈子内,如粉丝群、微信群、朋友圈、公众号、小程序等。相较于传统电商模式,私域销售更加注重个性化和精准化。商家建立起属于自己的社交圈子,通过与粉丝互动,提升消费体验,增强用户黏性和信任度。这样一个相对较封闭的消费场景,市场监管部门很难实时监测正在进行的交易,也难以“进入”其中进行取证。

    其次是商户拥有自己的私域流量,某种程度上游离于平台束缚之外。私域电商通过各平台引流,将客户导入自己的微博、微信等社交账号,进而积累和沉淀私域流量,这些流量用户就是他们的客户。如此一来,对他们来说,平台只是网络服务提供者,而不是电子商务法中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他们也不是平台内经营者,既不再依赖拥有公域流量的平台,少了平台抽成,也不受平台规则约束,多了议价权。

    新型消费快速发展可为消费增长提供新动力,但必须要健康规范发展。私域消费虽重“私”,但并非法外之地。也就是说,不存在消费者利益被侵害后出现法律空白的状况。最高人民法院曾公布一起通过微信朋友圈售假的典型案例,涉案经营者就被认定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受到依法惩戒。

    从本质上看,私域电商作为经营主体,是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其必须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对收集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遵守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从客户关系来看,私域电商更应以用户为中心,注重用户体验和长期关系,而不是唯利是图,施行坑蒙拐骗的违法勾当。身处新消费时代,不仅消费方式、消费场景在变,消费关系也不同往昔。对私域电商而言,顾客变身为粉丝、会员、用户;对消费者来说,商家化身主播、群主、博主。不管身份如何变化,商家都应做到守法依规经营,坚持诚信自愿的市场原则。

    当前,在培育壮大新型消费的政策背景下,一方面,新型线上消费模式将加速渗透,更好满足消费者快节奏、高品质生活需求。另一方面,新消费新场景必然带来一些新问题,给市场治理带来新挑战。

    对于私域消费维权,相关部门应及时跟进研究其趋势特点,加强源头治理,提高法律法规适用性,有效增强执法监管针对性;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锁定”异常行为,加强监管穿透力。同时,私域消费所涉及的各平台应落实好主体责任,加强平台自治,注重监测不良导流行为,对发生在平台上的不法交易行为及时依法依规处置,共同营造公平交易环境。


    私域消费可以让消费者更加精准地获取符合预期的商品,的确是不错的选择,但消费者需保留好消费证据。不管商家吹得如何天花乱坠,都应理性客观消费,谨防被忽悠。如遇被不法商家“踢出群”或商家“玩消失”甚至消费欺诈,消费者应当依法维权,及时举报不法商家,并向平台反馈甚至追责。

    2024-04-07
  • 长沙交警截获“闯灯王”,半年内闯红灯464次!

    3月31日上午,长沙岳麓交警大队成功截获“闯灯王”小轿车,该车在短短半年之内闯红灯高达464次。

    31日11时30分许,岳麓交警大队三中队接大队分控中心工作指令,在观沙岭路的银观东路路口有一辆牌号为湘A60**W的白色小轿车存在大量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要求中队立即查缉。三中队马上调度铁骑警力赶往处置,同时对沿线交通信号灯进行控制,最终在潇湘大道的滨江路至岳麓大道路段成功将嫌疑车辆截获。

    经查,该车驾驶人朱某(男,36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他也是这台湘A60**W小轿车的车主。据朱某交代,这台车是他去年花三千元买的二手车。该车的过户时间为2023年8月,检验有效期截止到2023年11月29日。朱某购车至今,自2023年9月1日产生第一条交通违法记录以来,半年之内交通违法记录竟达474条之多,其中闯红灯464条,是长沙历年来闯红灯最多的车辆。

    经查,电子监控设备抓拍每一起交通违法后,都给朱某发送了提示短信,都被朱某完全漠视。民警对朱某不顾交通安全随意闯红灯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采取了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后续岳麓交警大队将根据对朱某违法事实的进一步调查,给予其行政拘留、罚款等相应处罚。

    2024-04-03
  • 男子隔空猥亵40多名未成年人获顶格量刑

    3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向社会通报了一起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男子舒某在长达3年的时间里隔空猥亵40多名未成年人获顶格量刑,被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舒某,26岁,案发前无业。2019年至2022年,舒某以追求性刺激为目的,通过网络平台主动结识多名7岁至14岁未成年被害人,并通过网络诱骗、胁迫被害人向其发送裸露隐私部位、洗澡、自慰等私密照片、视频供其观看,并在互联网上发布或向他人传播。

    2023年9月,海淀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舒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舒某利用网络诱骗40多名未成年人发送隐私部位的照片、视频,甚至发送侮辱淫秽的语言,对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造成了严重侵害。因舒某猥亵儿童众多,且猥亵手段恶劣,检察机关建议对其以猥亵儿童罪顶格量刑有期徒刑十五年、强制猥亵罪量刑有期徒刑一年。

    海淀区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舒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本案承办检察官介绍,刑法中规定的猥亵行为既包括行为人主动对被害人实施猥亵,也包括迫使或诱骗被害人主动对行为人或第三人实施猥亵,还包括迫使或诱骗被害人主动对其自身实施猥亵。因此,虽然区别于传统的线下接触型猥亵犯罪,通过网络实施的隔空猥亵犯罪,被告人与被害人不处于同一物理空间,没有身体实质性接触,但依然可以构成猥亵行为。

    猥亵行为一旦通过网络实施,其恶劣程度、持续时间、被害人人数、危害后果等较传统线下猥亵行为往往会有过之而无不及。因隔空猥亵行为的隐蔽性和持续性,常伴随性引诱行为,行为人使用诱骗、威胁等手段长期索要被害人的隐私照片、视频等,使被害人长期处于被支配、被强迫的状态,极易产生自卑、自厌、自闭等严重心理问题,极大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同时使被害人及其监护人长期处于害怕隐私照片、视频被传播的恐惧之中。

    检察机关提醒,各位家长要依法履行好监护职责,提升未成年人安全上网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同时,呼吁各网络平台,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主体责任,提升涉未成年人风险预防、识别和处理能力,发现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向该用户提供网络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2024-04-01
  • 男子为讲“哥们儿义气”,竟向公安机关作伪证

    常言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近日,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辖区首例伪证罪案件,湟中一男子与朋友饮酒聚餐后,不但未劝阻其友无证酒驾的行为,反而为讲哥们儿义气,向公安机关作伪证。

    2023年7月26日,甘某甲与好友赵某某、解某某、甘某乙约在刘某某家中饮酒。酒足饭饱后,赵某某提出要解某某开车送甘某乙回家。解某某说:“我喝醉了不能开车,车钥匙给你,你把我的车开上,和甘某甲一起送甘某乙回家吧……”说完便将车钥匙递给了赵某某。赵某某无证亦饮酒,却毫不犹豫地接过车钥匙,带着甘某甲、甘某乙出发。车刚开到一村口时,赵某某见前方车辆行驶缓慢便反复鸣笛,见对方毫不理睬,酒精作用下,他情绪上头,与前车司机发生冲突。对方报警后,赵某某被交警当场抓获。2023年7月27日,赵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得知赵某某出事,解某某为逃避追责,指使甘某甲和赵某某在作证时帮其隐瞒案发当晚将车钥匙交给赵某某的重要情节。“讲义气”的两人答应了好哥们的请求,在接受民警讯问时故意隐瞒了“车钥匙”一事,帮助解某某逃避法律追究。检察机关在审查时,赵某某反悔,供出解某某指使他与甘某甲帮其故意隐瞒提供车钥匙的事实,后该案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终解某某难逃法网,已接受法律制裁。2023年12月13日,甘某甲被湟中区人民检察院以犯伪证罪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甘某甲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人,对与同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为他人开脱罪责,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根据被告人甘某甲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社会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甘某甲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的刑罚。被告人甘某甲当庭认罪认罚并表示不上诉。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酒后无证驾驶的行为本就错上加错,存有逃避思想,要求他人帮助隐瞒事实的行为害人害己。发现或知道亲友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时,应及时规劝其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为其包庇隐瞒、不分是非“讲义气”,只会害了自己。为避免因酒驾引发悲剧,广大驾驶人应坚决树立安全文明驾驶意识,杜绝侥幸、麻痹心理。与其破坏友谊酒驾花“代价”,不如珍惜友情为他找“代驾”。

    2024-04-01
  • 重庆警方成功侦破一起跨境网络赌博案

    近日,重庆武隆警方成功侦破一起跨境网络赌博案,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00余人,查扣冻涉案资金5000余万元,查证涉案资金流水10亿余元,对该案实现全链条打击。

    2023年初,重庆武隆警方在工作中发现,一赌博APP在全国各地大肆招揽网络赌客。

    经核实查证,发现该赌博APP所涉人员多、地域广、资金巨大,重庆武隆警方在市局网安总队等部门指导下,立即成立专案组全力侦办。


    经过近一年的线上巡线溯源、线下缜密侦查,专案组深挖出一个以王某、杜某等人为主,犯罪嫌疑人、参赌人员遍布全国多个省市的跨境网络赌博犯罪团伙。











    该犯罪团伙在境外及国内多地设点,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有“金主”、代理、洗钱、技术维护等多层级犯罪嫌疑人,赌博APP注册用户多达70余万人,以牛牛、金花、麻将等多种赌博方式,组织全国各地赌客参与跨境网络赌博。











    近日,专案组集约100余名警力在重庆、福建、四川、湖南、浙江、广东等地开展抓捕行动,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00余人,包括幕后“金主”、代理团队、技术维护、洗钱团伙等多个不同环节涉案人员,冻结赌博平台账户500余个,查扣冻涉案资金5000余万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网警提醒:

    跨境网络赌博“十赌十输”“逢赌必输”,一旦深陷其中,倾家荡产、害人害己,组织、参与跨境网络赌博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坚决抵制线上线下、境内境外等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若发现相关线索,请拨打110举报。


    素材|重庆网警

    2024-03-29
  • 青海一男子盗窃朋友4万余元,竟为打赏女主播?拘!

    “警察同志,我家遭贼了,放在家里的4万余元现金不见了。”3月21日,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公安分局东关大街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孔女士报警称。接到报警后,东关大街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展开侦查。

    经民警细致勘查,发现孔女士家中门锁并未损坏,室内也没有被破坏和翻动的痕迹,仅仅是存放在衣柜里的4万余元现金被盗。根据勘查结果,民警初步断定为熟人作案,于是立即围绕孔女士社会关系展开调查。“啊,怎么会是他呢?他可是我朋友!”民警根据掌握的线索,立即调取孔女士小区单元门口监控视频进行调查。当孔女士看到朋友李某神色慌张且紧捂口袋从自己家离开的监控画面后,满脸的惊讶和不可思议。


    据了解,案发当日,孔女士宴请朋友李某到家中做客,用餐完毕后,李某以有事为由先行离开,待李某离开后孔女士想起有事未办,于是打开衣柜门准备换衣出门,突然发现放在衣柜里的4万余元现金“不翼而飞”。










    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根据线索深入摸排,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李某行动轨迹,并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归案。李某到案后交代,孔女士家中4万余元现金并非一次性盗窃,而是利用“朋友”这层关系,在孔女士家中做客时,以“老鼠搬家”的方式进行多次偷盗,直到将4万余元现金全部偷完,而且为了不引起孔女士怀疑,李某每次得手后,都将现金兑换成微信零钱,用于日常花销。更令人惊讶的是,90%的赃款被李某用于打赏某直播平台女主播。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对其盗窃现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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