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制

  • 以党规之知推动党规之治 ——安徽省直机关开展党内法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纪实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依规治党、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党内法规意识,提升党内法规治理效能,自2022年6月上旬以来,安徽省直及中央驻皖各单位积极组织参加全省开展党内法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以“走在前、做表率”模范行动践行尊规学规守规用规。

    网上竞答——

    既知之多又知之广

    7月1日至10日,全省党内法规网上竞答通过“安徽普法”微信公众号实时推送,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等单位先后通过本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转载链接,组织发动本单位本系统党员踊跃参加竞答。

    整个竞答活动,省直机关86家单位、43家中央驻皖单位及部分省属院校和省属企业党员干部累计参加112123人次。期间,正在浙江杭州异地教学的省直工委党校2022年春季学期第1期处级干部任职培训班和第1期科级干部培训班学员利用课余时间集体参加答题;省检察院每天通过内勤群提示督促,从检察长到一般干警到聘任书记员,全员参与;省纪委监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妇联、省红十字会等单位,在参加全省竞答后,又组织参加全国范围的党内法规网上答题竞赛,体现了对党内法规的高度关注和极大热情。

    此次全省党内法规竞答是在去年同期开展竞答活动的基础上,由省委党校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担负题库出题任务,内容主要以党章、准则、条例为主,涵盖党中央制定的所有党内法规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部分党内法规,其中党中央自去年7月至今年6月新颁发的7部党内法规涉及较多,充分体现了党章权威性、严肃性和其他党内法规的广泛性。

    为激发广大党员参与竞答积极性,增强活动趣味性,省直机关工委、省委党校拿出经费用于答题抽奖,奖励优秀竞答者。芜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职工刘雅凡,入职刚一年,之前在农村支教二年,上大学和工作以来,坚持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在党内法规网上竞答中正确率高达90%。

    集中宣讲——

    知其然更知所以然

    开展党内法规集中宣讲,是本次活动的中心环节,也是省直机关工委面向省直机关开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系列活动之一。

    为提高宣讲质效,省直机关工委率先在省直机关法治宣传干部培训班上举办首场党内法规宣讲报告会,并专门成立党内法规宣讲团,结合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对宣讲课题、内容进行统筹谋划,通过分工备课、领导审定、集体把关,形成了《学习党内法规促进党的建设》《认真学习党章争做合格党员》《学习党支部工作条例增强战斗堡垒作用》《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增强纪律规矩意识》等11个课题,深入省直机关开展宣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党内法规的建设历程,熟悉党内法规的体系构成,明确党内法规的重要作用,以及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关系,牢固树立党的观念、党员意识、政治意识,自觉敬畏党内法规、遵守党内法规、贯彻党内法规、维护党内法规。

    与此同时,省直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及省委印发的《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若干规定》。省民政厅召开“七一”专题党课报告会暨“两优一先”表彰大会,厅主要负责人带领全厅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并以《对党绝对忠诚奋发实干作为》为题上党课,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全省民政系统以视频方式举办“安徽民政大讲堂”,邀请专家作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加强廉洁文化建设专题辅导。省审计厅主办“学党规、感党恩、跟党走”和“弘扬廉洁文化建设清廉机关”两项主题征文活动,厅主要负责人带头撰写理论文章、带头交流学习体会,活动共评选出10篇优秀论文。省外办等单位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章的重要论述,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以及视察安徽的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推进机关党的建设。省人社厅在内网设置“党内法规”栏目,跟进发布党内法规最新内容及有关释义,向各党支部(总支)发放一批党内法规释义书籍,持续做好党内法规学习教育。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总工会、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交通控股集团等单位举办党内法规专题学习教育,既系统学习党规党纪,又注重研析法规背后的理论逻辑、立法规范和实践价值。

    狠抓执行——

    以知促行知行合一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抓好党内法规的执行,就是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做到以知促行、知行合一。

    省纪委监委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协助省委制定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若干规定,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制定实施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若干规定及正负面清单,出台进一步改进作风若干举措,推动完善津贴补贴发放、开会发文、公务接待、督查检查考核等制度规定,着力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协助省委制定了重点信访问题责任追究办法,并根据省委要求,对省信访局首批移交的信访问题进行倒查问责、通报全省;协助省委制定一体推进“三不腐”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健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和一体推进“三不腐”的保障机制。

    省委组织部聚焦考准考实干部政治素质这个难题,制定《政治素质考察办法》,建立关键岗位干部政治素质档案,开展专项测评和正反向评议,实行政治鉴定“双签字”制度,切实给领导干部“精准画像”;聚焦压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支部工作条例》《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制度,制发基层党建工作“三个清单”,建立党委(党组)书记及班子成员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推动全省各级书记深入3.5万多个党支部常态化开展工作,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凝聚力。

    省直机关工委以《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为抓手,召开中央驻皖单位机关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和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以作风建设为突破口,贯彻落实“一改两为五做到”,在省直机关党支部中部署开展“为民惠企争模范”行动,以党支部为主体,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求每个支部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制定任务清单,探索打造“一支部一特色”的“为民惠企”品牌;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会同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在省直机关开展作风建设廉政短信征集活动,共征集原创廉政短信2752条,其中评选优秀短信作品150条,纳入省纪委监委作风建设廉政短信储备库,在重要节日、重要会议和活动期间推送给领导干部,推动在“关键少数”中带头形成清廉风尚。

    省财政厅围绕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汇编》,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知识测试,通过重温入党誓词、党员过“政治生日”等政治仪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和政治荣誉感;组织党员干部和街道社区结成对子,推动在职党员“双报到”,主动融入社区服务,亮身份、做服务,了解民情、倾听民意、解决问题,切实增强为民情怀。

    省教育厅把党内法规作为中小学党组织书记网络示范班、省属高校院系党组织书记示范班、大中小学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培训的重要内容,将党内法规引入中小学道德与法治学科教师培训、高校思政课教师和辅导员培训,推动党内法规宣传贯彻取得实效;指导省属高校加强党内法规研究与人才培养,安徽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在去年招收党内法规方向研究生的基础上,今年再扩大招生,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培养后备人才队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针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者队伍庞大,执法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特点,将学法守法的理念根植于思想深处,化为行动的自觉,通过“言传不如身教”的法治形式,找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结合点”,实现行为主体和行为过程的法治一体化,提高了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效能。(李冬生)

    -0001-11-30
  • 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实施方案

    近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公开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精神,统筹推进“十四五”时期法治内蒙古建设各项工作,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

    1.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法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履行宪法使命,恪守宪法原则,坚决纠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法律相抵触。对涉及宪法有关规定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应当依照规定程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合宪性审查请求,保证宪法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2.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教育引导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树立宪法意识、培养宪法思维、捍卫宪法权威。结合“12·4”国家宪法日,扎实开展“宪法宣传周”等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引导全社会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宣誓前专题学习宪法制度,增强宪法宣誓的严肃性、庄重性和仪式感、神圣感。将宪法知识纳入中小学课程,让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深深植根于青少年心中。

    二、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推动实现良法善治

    3.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立法规划计划、重要法规规章草案报党委常委会审议及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保证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确定立法项目、起草审议法规草案中的主导作用,发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增加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法规草案数量。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规章。加强立法协商,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的意见建议,正确反映和统筹兼顾不同方面群众利益。完善立法协调机制,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防止久拖不决。

    4.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健全法规规章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等工作机制。完善立法规划计划编制制度,健全立法规划计划督促落实机制,增强立法规划计划实施效果。实行重点立法项目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制度和人大、政府领导“双组长”制度。发挥政府部门在法规规章草案起草中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司法行政部门审查论证、征求意见协调等职能,保证法规规章质量。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健全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对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进行说明。完善涉企法规规章制定机制,对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充分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积极回应关切。健全立法涉及重大利益调整事项论证咨询机制。实行配套规定与法规规章草案同步研究、同步起草。加强综合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治理、公共卫生等领域协同立法,强化计划安排衔接、信息资源共享、联合调研论证、同步制定修改。完善立法技术规范,加强立法指引。加强对设区的市和自治旗立法工作的指导。

    5.加强重要领域立法。适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服务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科学安排立法项目,强化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围绕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制定修改推动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煤炭资源管理、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法规规章。围绕保障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制定修改数字经济、网络空间治理等方面法规规章。围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制定修改民族教育、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等方面法规规章。围绕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制定修改疫情防控、“放管服”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法规规章。围绕贯彻实施民法典,做好相关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注重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健全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衔接机制,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探索“小快灵”立法,切实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促进立法规范和公序良俗衔接互动、相得益彰,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建立法规规章常态化清理机制。

    三、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6.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严格执行权责清单制度,坚决杜绝行政机关法外设权。编制并公布自治区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行政备案事项清单,防止和纠正以各种形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全区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编制办事指南。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基本实现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一网、一门、一次”。加快推进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2022年年底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7.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并向社会公布。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公用事业发展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社会组织等相关利益群体的意见。全面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对重大政策举措、重大项目建设、重要活动安排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可能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严格按照规定内容、程序开展风险评估。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8.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精简行政执法事项。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人、责、权”相匹配。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推进各类监管平台与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机制,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健全行政强制执行工作机制。

    9.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防止和纠正趋利性执法、歧视性执法、选择性执法和单方面跨区域执法、超管辖权限执法、过度采取强制措施等行为。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向社会公布。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运用。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证件管理。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10.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监管,落实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积极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平台监管等非现场新型监管方式。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制定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计划,防止重复执法、交叉执法。加快“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推进自治区“互联网+监管”系统与国家系统和各部门监管业务系统对接,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数据全汇聚、监管行为全记录。

    11.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除隐性壁垒,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形式不合理规定,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务诚信评价标准,健全政务诚信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督促政府及其部门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加大政府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纪依规依法追究责任。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健全涉产权错案甄别纠正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商业秘密及损害商誉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保证公正高效权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12.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依法赋权独任庭、合议庭,依法赋予检察官相对独立的办案权限。细化完善法官、检察官权责清单,明确权责内容、履职要求,开展权责清单落实情况专项督察。落实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检察官直接办案制度,区分不同层级、岗位,科学合理确定办案数量标准,细化办案类型。健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分案机制。健全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机制,发挥审判委员会和检察委员会总结办案经验、统一法律适用、重大事项宏观指导等作用。加强审判、检察案例研究,规范典型性案例遴选发布适用等工作,杜绝不同地区办案标准的不合理差异。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制度,规范遴选标准、程序,完善业绩评价和退出机制,实现员额进出常态化、制度化。

    13.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健全侦查机关调查收集证据等办案流程和具体制度,规范补充侦查、不起诉、撤回起诉制度。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规范完善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落实侦查机关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制度。持续推进庭审实质化,推广重大一审案件“大庭前会议小庭审经验”,制定非法证据排除细则,规范法庭调查和庭审量刑程序,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完善技术侦查证据的法庭调查和使用规则,提升庭审质量。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制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和办案指引。开展量刑辅助工具试点应用。推进刑事申诉制度改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和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妨碍突发事件应对的违法犯罪行为。

    14.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审慎扩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完善其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转换适用机制。审慎扩大司法确认范围,规范委派调解工作,制定统一的调解名册管理规范,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程序解决纠纷。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优化整合集约化审判服务,深度应用送达平台、保全平台、鉴定平台、“道交一体化”平台。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2022年年底前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建立虚假诉讼联合防范和惩治长效机制。

    15.深化执行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审执分离,优化执行权配置,落实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健全执行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联动。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强化工作对接、协调联动,形成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分段教育、系统矫正、回归保护的工作体系。深化监狱体制机制改革,实行罪犯分类、监狱分级制度,对危害国家安全类罪犯、职务犯罪类罪犯及老弱残罪犯分别实行集中关押管理。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推进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

    五、推进法治监督体系建设,加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

    16.推进对法治工作的全面监督。把法治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强党对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整体效能。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查办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推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健全专题询问、专项工作评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制度。加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实现人民监督员对检察业务监督全覆盖。全面推进立法公开、执法公开、司法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提升公开服务水平。党委政法委要指导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健全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

    17.加强立法监督。建立健全立法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程序。推进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专项工作报告制度。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互联互通。健全完善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之间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旗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队伍建设。

    18.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对行政执法信息进行实时汇集分析,及时发现并督促纠正行政执法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托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及时受理行政执法违法违规问题投诉举报。

    19.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合理调配编制资源,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落实提醒、警示、约谈、通报等措施。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提升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网上公开制度。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机衔接。制定自治区行政复议委员会、自治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20.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认真做好答辩举证,积极出庭应诉,配合人民法院审理,切实履行生效裁判,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完善出庭应诉通报机制,2022年年底前盟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低于90%,2024年年底前旗县(市、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低于90%。

    21.健全司法人员办案制约监督制度。全面推行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加强对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检察官办案情况的考核监督,落实内部公示、定期通报制度,全面清理挂名办案。落实检察机关核心数据会商通报、业务态势预判预警、日常流程动态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等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建立干预过问案件情况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健全对记录违法干预过问案件办案人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完善司法人员惩戒制度,发挥惩戒委员会作用。

    22.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以及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行为。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综合运用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等手段,及时纠正定罪量刑明显不当、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有效防止和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加强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程序违法、裁判显失公平等突出问题的监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探索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未成年人及残疾人正当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国防军事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

    23.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完善有效防范和及时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落实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的制度。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工作机制。完善类型案件侦查取证指引机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严禁超期羁押。落实对监狱、看守所的巡回检察制度,加强巡回检察结果应用。完善看守所管理制度,保障被羁押犯罪嫌疑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法律帮助全覆盖。健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保障机制。

    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24.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制定和实施自治区“八五”普法规划,创新普法理念和方式手段,增强普法针对性、实效性,提升全民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主体班次必修课,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逐步实行个别抽查与普遍考查相结合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方式,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推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法治教育培训。健全立法工作宣传报道常态化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国家安全、生物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等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

    25.推进基层治理创新。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原则,广泛推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完善党建引领的社会参与制度,统筹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资源配置,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引领联系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升市域防控风险和服务群众水平。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清单,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健全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机制。完善涉民族因素重大风险研判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扎实开展“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文明家庭创建行动”及“蒲公英”妇女儿童权益服务项目。依法惩治暴力袭警行为,加大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26.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到2022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制定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动态监测机制。均衡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进一步增加农村牧区法律服务供给,加快推进嘎查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加强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更好服务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

    27.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引导群众依法维权,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健全各类调解联建联动联治联调工作体系,到2022年基本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推进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全面开展律师调解工作。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

    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制度治党、依规治党

    28.健全党内法规制度。聚焦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科学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计划,坚持科学立规、民主立规,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制定程序,切实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强党内法规实施评估工作,完善党内法规清理机制,做好党内法规解释工作。加强和改进党委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两个维护”政治原则及违法违规、显失合理等问题,维护党内法规体系统一性、权威性。注重自治区党委党内法规同中央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衔接协调。

    29.加强党内法规实施工作。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把党内法规列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和党员日常考核内容。加大党内法规公开力度,丰富党内法规宣传解读方式,提高党内法规普及度和知晓率。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做到有规必执、执规必严。强化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将党内法规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委督促检查、巡视巡察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法规和在党内法规实施中失职失责的各种行为。

    30.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加强党内法规专门工作队伍建设,突出政治标准,充实人员力量,强化专业化建设。加强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健全党内法规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党校、高等学校党内法规研究教育基地建设,探索与法学教育基础较好的高等学校联合培养党内法规专门人才。

    八、强化法治保障,为法治内蒙古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31.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要支持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纪检监察机关要支持加强法治监督。党委组织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为法治内蒙古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保障。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法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级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党组(党委)要加强领导、履职尽责,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宪法法律实施。旗县级以上党政部门要明确负责本部门法治工作的机构。

    32.加强人才和队伍保障。深入实施政法队伍素质提升五年行动,完善政法干警选拔、任用、培养、交流机制,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严把执法司法人员入口关,严格落实法律职业准入、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和在职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同堂培训制度。加强立法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法治专门队伍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力度。规范执法司法辅助人员聘用和管理。壮大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加强教育、管理和引导。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推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保障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权利,健全律师惩戒机制。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加强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推进教学改革创新,建立以法律职业需求为导向的教育培养模式。大力培养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推进教师队伍法治教育培训。加强法学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搭建校际教师发展平台。制定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践工作者之间双向交流计划。

    33.加强科技和信息化保障。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推进“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公安”、“智慧司法”建设。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数据自动推送、资源共享共用。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有机融合,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34.加强理论和智库保障。建立全面依法治区重大课题研究机制,组织和推动高等学校、党校(行政学院)、科研院所、法学会及法学专家学者围绕法治领域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研究,形成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支持法治内蒙古智库、研究机构、研究基地建设。

    九、加强党对法治内蒙古建设的领导,推动全面依法治区目标任务落实落地

    35.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重点课程,作为法律服务队伍教育培训必训内容,纳入高等学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和培训,法治工作部门要开展全战线、全覆盖的培训轮训,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理论根基。组建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队深入基层开展宣传宣讲,发挥好媒体普法平台和各类普法阵地作用,拓展学习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36.加强党对法治内蒙古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的领导职责,健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机制,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职述法工作。

    37.完善法治内蒙古建设推进机制。健全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协调小组、办事机构工作制度,更好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作用。制定法治内蒙古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加强对重大法治问题的法治督察,落实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工作举措,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压紧压实责任,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务实成效。

    -0001-11-30
  • 开辟新时代依规治党新境界

    近日,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一书,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在全国发行。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注重运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高度,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营造了尊崇制度、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围,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形成了中国共产党之治、中国之治的独特优势。

    充分发挥依规治党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政治保障作用

    “必须坚持构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为推进伟大自我革命提供制度保障。”2022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

    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围绕依规治党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法规制度不在多,而在精;不在形式花哨,而在务实管用;不在内容繁杂,而在简便易行”,“要立治有体、施治有序,零打碎敲不行,碎片化修补也不行”……这些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十年来,一系列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决策部署,立足实际、着眼长远,环环相扣、梯次推进。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同月,党的历史上第一个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印发,纲要明确提出,力争经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对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明确部署。

    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全面提高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

    2016年12月,党中央召开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全面部署。会前印发了党的历史上第一个专门部署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中央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确立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1+4”基本框架,对加强新形势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作出统筹部署。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强调,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2021年10月,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党坚持依规治党,严格遵守党章,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严格制度执行,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

    2021年12月,第二次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召开,会前习近平总书记就进一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新的重要指示,强调要增强依规治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继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十年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从新时代党管党治党、治国理政实际出发,着力解决党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不断向纵深发展,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显著提高,充分彰显依规治党的强大政治保障功能。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力度之大、取得成效之显著前所未有

    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指出,我们党“坚持依规治党、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是我们党100年来持续推进建章立制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结果,是党的建设史特别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党内法规体系以“1+4”为基本框架,即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党的领导法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四大板块。

    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党章居于统领地位,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中央坚持与时俱进完善党章。党的十九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执政治国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写入党章,特别是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新的与时俱进。

    党的组织法规调整党的各级各类组织产生、组成、职权职责等,为党管党治党、执政治国提供组织制度保障。十年来,制定修订《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不断完善党的组织体系方面的法规;制定修订《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不断完善党内选举方面的法规;制定《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完善党的组织工作方面的法规;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等,完善党的象征标志方面的法规。

    党的领导法规是规范和保障党对各方面工作实施领导,明确党与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党内法规。十年来,加强党对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等各方面工作领导的党内法规不断完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军队政治工作条例》等一系列基础主干党内法规的推出,在制度层面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贯彻落实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

    党的自身建设法规调整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为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供制度保障。十年来,党中央总结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发展和新鲜经验,出台《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一批重要党内法规,依靠制度提高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为推进党的伟大自我革命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党的监督保障法规是调整党的监督、激励、惩戒、保障等的党内法规,为保证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提供制度保障。十年来,党中央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深化政治巡视,充分发挥巡视监督的利剑作用;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保证纪检机关依规依纪履行监督执纪职责;制定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化纪律约束和责任追究;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等,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增强党的生机活力。

    十年征程,硕果累累。截至2022年6月,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3718部。其中,党中央制定的中央党内法规221部,中央纪委以及党中央有关部门制定的部委党内法规170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地方党内法规3327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进力度之大、取得成效之显著前所未有,为保证全党团结统一、行动一致,为党统揽“四个伟大”提供了坚强有力制度保障。

    狠抓制度执行,党内法规作用充分发挥、治理效能日益彰显

    “我们要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更要下大气力抓落实、抓执行,坚决纠正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等现象。”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制度建设要“两手抓”,尤其要抓好制度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把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不断完善执规责任制,深入开展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党内法规作用充分发挥,党内法规治理效能日益彰显。

    以上率下、示范带动引领。“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说到的就要做到,承诺的就要兑现,中央政治局同志从我本人做起。”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掷地有声。十年来,全面从严治党首先从中央政治局立规矩开始、从制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破题、从中央领导同志做起,产生了强大号召力。风成于上,俗化于下。广大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意识明显增强,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成为全党共识。

    深入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强化制度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学习,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吾日三省吾身’,使守纪律成为浸在骨子里、融在血液中的自觉修养。”2016年,党中央在全党部署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学习党章党规作为重要内容。2019年,在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学习对照重要党内法规作为重点内容,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并进行对照检视。十年来,党中央持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形成了尊崇制度、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围。

    压实执规责任,健全体制机制。以出台和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为牵引,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办公厅(室)统筹协调、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协助配合、纪检机关严格监督的执规责任体系。同时,紧密结合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各方面工作,在各领域专门党内法规中规定明晰的领导责任和党建责任,通过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的刚性规定,为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严格执纪、强化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十年来,党中央坚持用监督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各级党委(党组)将党内法规执行情况作为督促检查、巡视巡察重要内容,对党内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坚决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党内法规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悬规植矩,器惟求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发力,努力为我们党管党治党、执政治国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支撑。

    -0001-11-30
  •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风险人群用红黄绿三色标记,服务内容不同

    关于印发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卫明电〔2022〕5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各成员单位:


    按照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有关要求,为做好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研究制定了《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2年12月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新冠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开展新冠重点人群健康调查的通知》(国卫明电〔2022〕487号),对老年人(65岁及以上,下同)合并基础性疾病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进行调查并分类登记。现就做好已登记重点人群的健康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开展健康服务的原则


    坚持分类分级、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患基础疾病情况、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感染后风险程度等分为三个类别:重点人群(高风险)、次重点人群(中风险)、一般人群(低风险),分别用红、黄、绿色进行标记,颜色不同,服务内容不同。


    二、开展分类分级服务


    (一)一级服务。


    1.服务人群。一般人群(低风险,绿色标记)。


    2.服务内容。


    (1)社区(村)负责动员、宣传,对未完成加强免疫的,经医生评估后符合接种条件的,引导其尽快接种。


    (2)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的作用,加强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3)提供新冠肺炎相关咨询服务。社区(村)通过小喇叭、一封信、微信、短信、APP等形式,对现行新冠肺炎防控政策进行宣传,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值班电话或家庭医生的电话通知到每一户重点人群家庭,协助开展健康教育。


    (二)二级服务。


    1.服务人群。次重点人群(中风险,黄色标记)。


    2.服务内容。在一级服务的基础上开展二级服务。


    (1)居家治疗的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感染者,主动向社区(村)报备,并与辖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通过网络、视频、电话、远程或线下方式指导开展抗原检测、健康监测,提供健康咨询、用药指导等。经评估后为有需要的感染者提供可穿戴健康监测设备、指夹式脉搏血氧仪等开展健康监测,如出现持续高热、呼吸困难、指氧饱和度<93%等情况尽快转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3天随访一次,可根据需要加密随访频次,至居家治疗观察结束。


    (2)社区(村)协助落实对居家治疗感染者的管理,对有定期就医需求的指导协助就医,协助提供购药送药等服务。


    (三)三级服务。


    1.服务人群。


    (1)重点人群(高风险,红色标记)。


    (2)有紧急医疗需求的重点人群。


    (3)其他有紧急医疗需求的婴幼儿、孕产妇等人群。


    2.服务内容。在二级服务的基础上开展三级服务。


    (1)失能老人或高龄行动不便感染者,经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专家团队或上级医院评估后决定收治方式。对经评估后可居家的,在上级医院指导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指导、健康监测、抗原检测等必要服务。经评估后不适宜居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协助转诊。


    (2)重点人群(高风险,红色标记)感染者和有紧急医疗需求的人群,社区(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转诊,有紧急医疗需求的也可通过急诊就诊。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地联防联控机制牵头负责,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别落实。以地市级为单元,卫生健康部门确定定点(亚定点)医疗机构,组建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的上级机构和专业团队,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按分工提供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和医疗救治,加强对各相关机构开展分类分级服务的培训。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等重点场所加强管理,在当地疫情防控机制的统一领导下动员社区(村)做好重点人群管理服务,指导居(村)民委员会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围绕老年人及其他高风险人群,提供药品、抗原检测、联系上级医院等工作。相关部门要落实对重点人群调查、分级健康服务以及必要设备配备的经费保障。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盒储备。各地要加大供应保障力度,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国家和本省份推荐的中药清单,按照服务人口总数的15—20%动态储备中药、解热和止咳等对症治疗药物、抗原检测试剂,人口稠密地区可酌情增加。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药师团队为患者提供药品使用的禁忌、配伍、注意事项等用药指导。


    (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备配备和升级改造。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诊室(门诊)建设进度,2023年3月底前力争覆盖率提高到90%左右。完善设备配置,包括氧疗设备、便携式肺功能仪器、指夹式脉搏血氧仪、可穿戴健康监测设备等;升级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鼓励有条件的为人口密集的社区或偏远的乡村配备智慧健康驿站。


    二是切实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力。要建立城市二、三级医院相关科室医师到基层出诊的制度,医联体(城市医疗集团或县域医共体,下同)的牵头医院应派出医师下沉基层。根据服务人口和服务量增加适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的力度,可临时返聘近五年内退休医务人员以及在其他岗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允许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或者通过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将非医疗卫生服务的任务交由其承担。要建立完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通过远程医疗的方式将二、三级医院的优质医疗服务向基层下沉延伸。


    三是做实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快提升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服务覆盖面,对合并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实现签约服务全覆盖,按照分类分级原则,做好健康管理和健康监测。加强家庭医生与签约老年人的联系,确保其有就医需求时,本人或其家属能及时联系到家庭医生。


    (四)落实社区(村)对重点人群的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的积极作用,协助做好重点人群的日常宣传教育和服务工作。建立社区(村)与医疗机构、药房之间的直通热线,城市以街道、农村以乡镇为单位,配置或更新医疗用车,指导协助转诊。


    (五)加强农村地区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地区重点人群健康调查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支持和调度。以地市级为单元确定定点(亚定点)医疗机构,明确乡镇卫生院向定点医疗机构转诊的流程和路径。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落实专人或专门团队对辖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重点人群服务提供人力、技术、设备等必要的支持。村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与村卫生室做好协调联动,动员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为辖区的重点人群协助购药送药、协助就医转诊等;引导村民提高个人健康意识,做好自我防护。


    (六)加强对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的管理。各地要指导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参照本方案制订院内分类分级服务方案,建立与辖区医疗卫生机构、药房的协作机制,明确转诊流程。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其建立协作关系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为重点人员提供分类分级服务。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应动态储备中药、解热和止咳等对症治疗药物、抗原检测试剂。


    (七)发挥医联体的作用。积极发挥医联体医共体牵头医院作用,加强对其成员单位发热诊室(门诊)建设运行的技术指导。统筹医联体内人员调配,下派专业力量,指导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门诊)日常诊疗工作。畅通双向转诊通道,做好分级诊疗衔接,牵头医院要组建由呼吸科、儿科、重症科、中医科等相关科室组成的专科救治团队,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支持、培训、指导和质控。


    (八)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统筹各方力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基层医疗服务保障中,壮大医疗服务资源,满足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2022-12-09
  • 太原男子非法获得公民个人信息骗取网购平台补贴被抓

    12月8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从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了解到,他们于近日破获了一起非法骗取某网购平台新用户优惠补贴,造成平台重大损失的案件。据悉,涉案男子偶某通过非法途径,以优惠价格买到商品后再转卖获利,目前偶某被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网安大队民警抓获。

    2022-12-09
  • 钟南山:奥密克戎感染病例仅4.5%存在长期后遗症

    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年会-2022线上举行,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9日作主题为“新冠(Omicron)疫情动态及应对”的演讲。

    2022-12-09
  • 武汉:房交会期间买房发1万元消费券

    据武汉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官方微信消息,12月8日-31日,武汉将举办第39届武汉房地产交易会,全市204家房企、210个主要在售楼盘的5.8万套优质房源将供市民挑选。

    2022-12-09
  • 李克强:随着优化调整措施的落实 中国经济增速将会持续回升

    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日在安徽省黄山市分别会见来华出席第七次“1+6”圆桌对话会的世界银行行长马尔帕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格奥尔基耶娃和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伊维拉。

    2022-12-09
  • 国家统计局:11月份CPI同比上涨1.6%,猪肉价格由涨转降

    2022年1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6%。其中,城市上涨1.5%,农村上涨1.7%;食品价格上涨3.7%,非食品价格上涨1.1%;消费品价格上涨2.3%,服务价格上涨0.5%。1­­—11月平均,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同期上涨2.0%。

    2022-12-09
  • 李兰娟院士:无症状感染不是疾病,无症状感染者不是病人,无需恐慌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消息,12月8日,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独家专访了中国工程院院士、传染病诊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李兰娟。

    2022-12-09
  • 老六、团长、刺客......“十大网络流行语”“十大网络热议语”发布

    2022-12-09
  • 国美零售获黄光裕公司贷款1.5亿港元,解决员工工资问题

    第一财经消息,近日处于舆论焦点的国美零售(00493.HK)12月8日晚公告透露,当天国美零售与Shinning Crown Holdings Inc.(为一家由公司控股股东黄光裕全资拥有的公司)订立贷款协议,Shinning Crown同意向公司提供1.50亿港元的贷款。

    2022-12-09

  • 首 页  上一页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下一页    尾 页  

    版权声明: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71-3130680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1696号 蒙ICP备16001043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