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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法发文规范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

    新华社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齐琪、罗沙)最高人民法院28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就禁止令保全措施的法律依据、申请主体、适用范围、审查标准等问题予以规范,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根据规定,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申请人合法权益或者生态环境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为由,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禁止令保全措施,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一定行为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受到损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及民法典规定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作出禁止令。

    规定提出,因情况紧急,申请人可在提起诉讼前向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实施地、损害结果发生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等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作出禁止令,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受申请后四十八小时内裁定是否准予。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表示,生态环境侵权行为具有突发性、瞬时性、不可逆转性,危害后果具有滞后性、长久性、难以修复性,如何在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框架下,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范生态环境风险,是各级人民法院面临的重要问题。各级人民法院将以规定的出台为契机,切实落实环境司法“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为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强盛、中国美丽提供更加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021-12-29
  • 中共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

    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持续推进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治监督,压实主体责任。2022年是我国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将迎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对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增强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督促各级党组织及其“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把《通知》部署的各项任务,特别是有关正风肃纪的要求摆上重要日程,以“节点”为“考点”,扛起抓作风抓纪律的政治责任,聚焦“关键少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紧盯《通知》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关爱困难群众、市场保供稳价、丰富文化生活、群众平安出行、抓好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以及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工作开展监督,坚决纠治思想懈怠、责任不落实和推进工作走形式、“一刀切”等问题,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抓住重点问题,严格执纪执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认识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同根同源的内在关系,坚持正风肃纪反腐一起抓,在严明纪律规矩上持续发力,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通过谈心谈话、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警示制止,对顶风违纪、屡教不改、情节恶劣的坚决严肃惩治,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夯实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要紧盯《通知》所列节日期间易发的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使用公车、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等问题,紧盯享乐奢靡及各类隐形变异行为,紧盯岁末年初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紧盯借节日之机搞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破坏选举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问题严查快处、及时通报。要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重点围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民生保障、政务服务等方面,发现和纠治不作为、乱作为等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要统筹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监督检查,借助大数据、信息化等科技手段,在信息综合、数据共享中深入研判分析、精准发现问题、增强工作实效。要围绕发现、处置、整改节日“四风”和腐败问题,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和指导,加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的统筹衔接,加强与行政、司法、审计、财会、群众等其他各类监督主体的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工作协同,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内外互动的整体合力。

    三、坚持治树并举,弘扬新风正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三不”一体推进,把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肃惩处有机结合起来,开展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情况的“回头看”,边查处问题、边完善制度,把查处、整改、治理贯通起来,把惩处、监督、教育融合起来,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要精准把握重点、精准开展监督、精准处理处置,深化运用“四种形态”,不断提升精准化执纪执法水平。要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重点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教育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筑牢初心使命,带头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严格家教家风,厉行勤俭节约,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持续向上向善。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走访慰问、帮扶救助等活动,切实解决干部群众实际困难。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节日期间安全和保密检查,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和外出报备制度,加强留置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遇有重要紧急情况第一时间请示报告、稳妥处置,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持续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努力做遵纪守法的标杆。

    举报电话:12388;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对“四风”问题,也可使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手机客户端和微信公众号举报。

    2021-12-27
  • 人身损害赔偿“同命不同价”有望成历史

    最高法公开征求意见,拟修改司法解释——

    人身损害赔偿“同命不同价”有望成历史

    律师建议,城乡虽统一,城市间仍有差别,建议下一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赔偿标准

    阅读提示

    因农村和城镇户籍不同,受害人所获人身损害赔偿金数额可能相差甚远。日前最高法公开征求意见,拟修改司法解释:将原有条款中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删除,统一修改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这意味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将不区分城镇与农村,真正实现“同案同命”“同城同价”。律师认为,此次修改体现了司法价值取向,顺应了时代发展。

    12月10日,最高法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此次修改将原有条款中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删除,统一修改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这意味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将不区分城镇与农村,真正实现“同案同命”“同城同价”。

    在此之前,人民法院判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死亡赔偿金主要依据2004年实施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进行计算。

    “按照这一司法解释,受害者因农村和城镇户籍的不同,所获得的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数额可能相差甚远,甚至出现‘几个农民的命才抵得上一个城里人’的现象。”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邹秀丽律师告诉记者,以北京2020年死亡赔偿金为例,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死亡赔偿金能相差近90万元。

    “同命不同价”长期引发争议,推动着司法进步。2019年9月,最高法启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此后,多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相继开展了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试点工作。以北京为例,自2020年4月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不再区分城农标准;2021年10月,又进一步将试点范围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扩大至所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今年7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熊超代理了一起案件。该案中一名四川籍在京务工农民工在房屋拆迁作业时从房顶摔落,导致九级伤残。法院促成农民工与雇佣方达成和解,最后该农民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获赔24万余元。

    “该案虽然发生在最高法公开征求意见之前,但法院仍然按照统一标准计算赔偿额,这充分表达了对农民工群体的人格尊重,反映了当前的司法价值取向。”熊超说。

    在邹秀丽看来,此次最高法对“同命不同价”条款的修改,打破城乡户籍之别,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了农村户籍受害群体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公平正义。她同时建议,在该条款变更前后的过渡时期出台统一的裁量标准指引,防止因司法裁量标准不统一导致同类不同判的问题。

    “征求意见稿中虽然对城乡标准进行了统一,但各城市间还有差别。建议下一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赔偿标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同命同价’。”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委员会副主任、北京福茂律师事务所主任时福茂律师说,“此次司法解释修改,顺应了时代发展,迈出了重要一步。”(记者卢越)

    2021-12-24
  • 广电总局公示《电视剧母版制作规范》报批稿 指出电视剧演职人员署名应规避争排位等纠纷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2日对《电视剧母版制作规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报批稿进行公示。内容指出,演职人员在电视剧的署名方式、顺序、位置等由聘用合同约定,制片人应在与演职人员签署聘用合同时就署名问题进行沟通和约定,规避争排位等署名纠纷的发生。(记者王鹏)

    2021-12-23
  • 多部法律草案回应社会热点问题

    治理广场舞扰民、加强惩治涉未成年人有组织犯罪、推动科技创新——

    多部法律草案回应社会热点问题

    光明日报记者李睿宸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将于12月20日至24日在京举行,此次会议将审议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等多部法律案。12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就立法修法热点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关注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现象

    开超大音量跳广场舞扰民、机动车轰鸣“炸街”……针对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现象,即将提交二次审议的噪声污染防治法草案作出相关规定。

    草案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违反规定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治理机动车轰鸣“炸街”扰民方面,草案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

    “社会生活噪声扰民是各方面都很关注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岳仲明表示,草案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公众参与、综合治理,如规定全社会应当增强噪声污染防治意识,自觉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排放,积极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活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噪声污染防治氛围,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

    加强对涉未成年人有组织犯罪惩治

    近年来,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严重危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岳仲明表示,即将提交审议的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有组织犯罪侵害做了专门规定。

    草案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学生防范有组织犯罪的意识,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抵制有组织犯罪,防范有组织犯罪的侵害;做好应对处置,学校发现有组织犯罪侵害学生的、在学生中发展成员的、学生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制止,采取防范措施,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在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惩治方面,草案规定,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也是创新活动中最为活跃、最为积极的因素。”岳仲明表示,为进一步调动科学技术人员创新热情,激发他们的创新活力,即将提交审议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增加了相关措施。

    草案明确,国家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改革,探索赋予科学技术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制度。完善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优化收入结构,建立工资稳定增长机制,提高科学技术人员的工资水平;对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给予优厚待遇和精神激励。

    此外,草案明确,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不发生利益冲突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

    2021-12-21
  • 最高检:2020年以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超过85%

    记者20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2018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各级执法司法机关协同推动制度全面落实,办案质效明显提升。2020年以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超过85%,检察机关量刑建议采纳率约为95%。另据记者了解,最高检近日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对量刑证据的审查、量刑建议的提出、听取意见、量刑建议的调整和量刑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全面规范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工作。(记者刘硕)

    2021-12-20
  • “送法到家 让孩子健康成长”2022寒假儿童关爱服务活动启动

    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电12月14日,全国妇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中国关工委等12部门在京共同启动“把爱带回家——送法到家让孩子健康成长”2022寒假儿童关爱服务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沈跃跃宣布活动启动并向家长代表赠送学习书籍。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黄晓薇主持启动式。


    活动将组织“送法进万家”,引导家长依法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面向广大儿童,重点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开展思想引领、家教指导、安全保护和慰问帮扶,为广大儿童办实事解难事;组织孩子们唱起来、动起来、画起来,一起迎冬奥,一起向美好。

    2021-12-16
  • 16部门印发《关于加强货车司机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 为1728万货车司机排忧解难

    元旦、春节临近,正是消费旺季。货运也进入一年中又一个高峰,上千万司机们驾驶着货车,奔波在运输一线。


    最近,交通运输部等16部门印发《关于加强货车司机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干货运几十年了,还是头一次看到国家专门为我们这个职业制定一份权益保障意见,心里更踏实了!”有货车司机表示。


    新政策有助于化解司机师傅们哪些烦心事?还有哪些期待?来听听他们怎么说。


    着力解决“急难愁盼”


    交通运输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道路货运行业1728万货车司机完成了全社会货运量的74%和周转量的31%。中国经济“物畅其流”离不开广大货车司机们。


    不过,货运行业一直存在超限超载等不规范行为,扰乱了运输市场秩序,损害了遵规司机的利益。一方面,货运业粗放发展以及部分存在的违规行为影响了道路安全,另一方面,货车司机这个岗位又面临不少鲜为人知的辛酸。有的地方,“执法”变“执罚”,对过往货车司机随意罚款。部分城市道路,不许货车行驶,而且经常变更,让司机无所适从。在个别地方,还有偷油偷货等违法活动发生。


    此次16部门联合制定《意见》,聚焦货车司机们的“急难愁盼”,明确了一揽子任务。包括: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清理涉及货车司机的不合理处罚规定,加快完善部门协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严肃执法监督和执纪问责,使行政执法更有力度、更有温度;畅通货车司机投诉举报渠道,指导各地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对于涉及货车司机的乱收费、乱罚款、违规执法等事项,坚持“一事一处理、即报即查、即接即办”;简化货车司机办事办证手续,落实道路普通货运车辆“三检合一”改革,持续推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政务高频事项“跨省通办”;优化调整货车禁限行政策,保障货车在城市道路的基本通行需求等。


    对此,货车司机们普遍给予高度评价。河南平顶山的张师傅对记者表示,这些重点任务针对性强,提振了卡友们对个人发展与行业前景的信心。“《意见》聚焦的问题都是长期、普遍存在的,如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对司机乱收费乱罚款、部分城市道路货车禁限行政策不合理等。期待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张师傅说。


    “有地停”“放心停”“舒心停”


    休息难、停车难,一直是货车司机们的“烦心事”。


    “防止疲劳驾驶需要好的休息条件。就算你开满四小时想休息,没停靠的地方也不成。”张师傅介绍,由于多数公路服务区货车泊位少、休息条件较差,司机们有时干脆在路边泊车休息,睡觉时“人不离车”,吃饭时也不敢让车离开视线。“睡车里能省点钱,也可以防止有人偷货偷油。”


    如何为司机们踏实休息、放心停车做好保障?据了解,近年来有关部门已在积极推进公路服务区停车位改扩建、增加停车位数量,部分服务区设置了货车专用停车区。截至目前,全国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停车区已设置近23万个货车停车位。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在全国推进建设700余个“司机之家”,为货车司机提供休息、淋浴、洗衣、热水等便民服务。


    此次《意见》明确,要改善货车司机停车休息条件。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司长蔡团结介绍,将着力保障货车司机“有地停”“放心停”“舒心停”。首先,科学调整客货车位比例,进一步实施停车位改扩建,加强电子引导服务,有效增加货车停车位的供给,保障货车“有地停”。其次,针对司机因怕油货被盗而不敢下车的问题,强化服务区停车监控、加强巡逻巡查、打击车费路霸,让货车司机“放心停”。第三,依托物流园区以及中石油、中石化加油站等现有设施,进一步扩大“司机之家”覆盖范围,让货车司机“舒心停”。


    采访中,有司机师傅表示,“司机之家”的确不错,货车司机不仅能在边上停车,还能休息、就餐、洗漱、淋浴、如厕等。不过,现在这样的场所还比较少,希望以后能在更多地方普及。


    让数字技术更好服务道路货运


    数字化正融入各行各业,道路货运也在向智慧物流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超七成货车司机使用货运平台APP来实现找货、收款等相关的业务。记者采访中发现,司机师傅手机上至少有一个货运APP,有的同时使用好几个货运APP。


    近年来,“互联网+”货运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在促进道路货运行业降本增效的同时为货车司机运输经营提供方便,受到广大司机欢迎。江苏淮安货车司机孟师傅平时通过中储智运物流运力交易平台找货源、完成交易。“这个平台很好用,节省了找货时间,运费结算也很及时。疫情期间,许多行业供应链受到影响,‘互联网+’线上货运平台将卡友的损失降到最低。”


    不过,行业内也存在部分货运平台利用资源优势、诱导驾驶员压价竞争等问题。此次《意见》强调,要规范网络货运新业态经营行为。健全完善网络货运平台和货运信息交易撮合平台等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管理制度,加强运行监测和动态管理。探索推进互联网道路货运信息交易撮合平台备案管理制度,建立社会监督机制,督促平台企业充分听取平台从业司机意见,合理确定和调整信息服务费、会员费、计价规则、竞价机制、派单规则等平台规则,并在平台上公示,不得诱导货主不合理压价和货运车辆超载超限运输,不得诱导货车司机恶性低价竞争、超时劳动。依法严肃查处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损害货车司机合法权益等行为。


    这些规定已得到相关企业的响应。中储智运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平台目前已整合超270万专业司机运力,将带头实施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意见》,从各个维度上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保障司机权益。其中,切实保障业务的真实性是企业一直在坚持的。目前,中储智运在严格的资质审核机制和身份认证机制的基础上,已实现每一笔业务的物流、信息流、票据流、资金流、货物轨迹流“五流合一”,这有助于更好地保障平台司机权益。


    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制定完善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推进信息交易撮合平台备案管理制度,督促平台企业合理确定、调整平台的各项经营规则。“货运平台是个新事物,运行好了各方都受益,希望以后越办越好!”多名司机师傅表示。

    2021-12-14
  • “卖蔗翁”遭暴力执法刺痛“城管外包”

    12月6日,江苏省南通市某镇上一老人卖甘蔗时,被多名身穿“市容”制服的人员哄抢,老人无奈痛哭。现场视频一经曝光,立刻引起广大网友关注和讨论。随后,涉事镇政府发布情况说明,登门向老人致歉,并终止与视频中市容公司人员所属的第三方公司合作。






    近年来,执法人员言语粗暴、行为暴力,甚至“一刀切”的执法方式频频引发群众不满。同时,网友们也十分关注,城管将“执法权”外包给第三方公司执行,是否合理合法、有据可依?


    客观来看,我国确实存在城管执法人员缺口大、工作人手不足等困境,外包服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纾解基层执法人员的工作压力,但也要看到外包人员执法能力和素质参差不齐,容易出现问题。


    笔者认为,从执法权力获取的逻辑来说,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恪守“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行政执法职责必须由国家机关承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外包”给社会组织、私营机构,则无法律依据。


    此次外包公司人员粗暴对待卖甘蔗老人的事件,再次警示各地方城市管理部门要正确行使权力,多为群众“谋福利”,而不是“搞对立”,一方面要做到执法讲文明、有规矩,以法理服人,并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执法人员要加强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杜绝暴力执法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在执法时也要明界限、强监管,“以买代管,一买了之”这种懒政行为不可取。

    2021-12-13
  • 六中全会精神在基层丨陕西安康:让民生实事“由民做主”

    老旧小区改造、增加停车位、通村公路提升、社区就业、学后托管、厕所革命……这些老百姓最关心的民生实事,经陕西省安康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投票表决后,不但被确定为地方政府的工作重点,还将持续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评价。


    2018年以来,安康市在总结基层人大工作创新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通过“群众提、代表定、政府办、人大督”,提高了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与法治化水平,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彰显了民生实事项目的社会效益。


    据了解,目前,安康市6个县(市)55个镇完成了票决制试点工作,共征集民生实事建议项目2249个,提请票决候选项目1673个,票决确定实施项目1458个。





    安康市旬阳市(原旬阳县)人大代表在票决民生实事项目。(资料照片)


    “民生实事人大代表票决制,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的基层实践。为达成这一目标,安康将民生问题的征集、决定、监督、评价等诸多环节,衔接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轨道上,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主渠道作用。”安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邹顺生说。


    在今年4月8日举行的安康市汉阴县十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上,137名代表通过对征集的民生痛点问题进行票决,将整改落实“停车难,停车乱”问题的主体责任确定为汉阴县住建局。随后汉阴县人大又多次组织县、镇人大代表,对相关问题的整改进行持续追踪问询,监督民生实事项目的推进情况。


    “对票决出的民生实事项目‘一跟到底’,是人大代表履行自身职责的体现。通过满意度测评对民生实事项目办理结果进行评价,促使相关部门统筹安排项目实施工作,确保工作如期完成,这是人大代表兑现向人民的承诺。”汉阴县城关镇人大主席温汝康说。





    安康市镇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票决民生实事项目。(资料照片)


    追踪、监督之下,在2个月的时间里,汉阴县就规范了停车位787个,9个小区对外开放了2516个停车位,极大改善了县城停车难问题。


    与之相邻的安康市石泉县是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县域内景区众多,“石泉人优惠游石泉”是当地群众的共同呼声,但这一惠民活动一直未能实施。


    “今年县人代会进行代表票决后,这一工作被纳入政府考核,现在所有的石泉本地人已能享受景区半价游玩的优惠,满足了群众的需求。”石泉县政府办主任徐兴平说。


    “票决制通过的项目,推进会顺利很多。大家在商量和票决的过程中,逐渐弥合了认识上的差距。”石泉县人大财工委主任张世平表示,票决项目使民生实事由“政府自己定自己办”转变为“群众提、代表定、政府办、人大督”,华而不实或劳民伤财的项目会在这个过程中被筛选掉。


    从项目征集、初定,到人大代表审议、票决,再到项目实施的监督、评议,民意民声始终贯穿其中。人民群众成为民生实事项目的参与者、监督者和受益者,让“人民所盼”和“政府所干”实现同频共振,也让民生实事项目实现向“由民做主”的转变。


    “为落实十九届六中全会‘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新指示要求,安康下一步将把票决制作为做实人大决定工作、做深监督工作、做活代表工作的重要抓手,推动票决制工作不断规范化、常态化,在全市范围实现票决制的全覆盖。”邹顺生说。

    2021-12-10
  • 街头搭讪、恶搞……不打招呼拉路人入镜踩了哪些红线

    街头搭讪、恶搞行人、反应测试……有人为“涨粉”,有人为引流

    不打招呼拉路人入镜踩了哪些红线

    本报记者陈曦

    《工人日报》(2021年12月09日06版)

    “毫无防备在路上走着,对方突然抢过我手里的奶茶喝了一口,我整个人都吓蒙了。”北京市民沈小姐近日向记者讲述了她的经历,抢走她手中奶茶的是一名短视频平台主播,这么做只为了在直播中追求画面效果和感官刺激,达到“涨粉”目的。

    此前,浙江绍兴的史先生过马路时被网红偷拍,莫名成为“网恋奔现”故事的男主角,这一事件曾引发广泛关注。

    随着短视频的风靡,像沈小姐、史先生这样“被入镜”“被编排”甚至“被诬蔑”的情况并不鲜见。一些主播为了吸粉引流,将镜头对准路人,甚至利用大众猎奇心理,偷拍他人隐私作为卖点。在“人人皆主播”的当下,对路人端起镜头的法律边界在哪里?

    “美女,你长得好像我初恋,可以加个微信吗?”在某知名短视频平台,记者以“路人”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发现大量内容与“街头搭讪”有关。此类视频通常取景于繁华商圈或景点,主播伺机搭讪年轻女性,编造话术索要联系方式,或是提出肢体接触等过分要求。

    很多视频还被作为“教学资料”,为“搭讪课程”引流。在一个名为“搭讪研习社”的账号下,男主播每次搭讪后都会进行复盘,分析女孩的表情、心态,对其外貌衣着评头论足。最后话锋一转,开始推销价值599元的“遇见爱”搭讪技巧培训班。

    除了街头搭讪,一些短视频打着“正能量街拍”“真实反应测试”等旗号,也将镜头对准毫不知情的路人。常见的套路是,假装自己需要帮助,测试行人是否愿意伸出援手,或是在路边放置钱包、垃圾等道具,暗中拍摄察觉者的反应,再做出道德评判。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介绍,如果偷拍、跟拍路人,未经授权使用路人肖像,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构成肖像权侵权。

    “一些视频场景披露了路人在特定场合的特定活动,将他人隐私公之于众。”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举例称,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一个小女孩被父母绑在树上教育,围观者拍摄视频后上传至微博,其本意是批评家长的行为,但这种偷拍和扩散性传播,被认定为侵犯女孩的隐私权。

    一些案件中,“镜头侵犯”之后,“键盘伤害”接踵而来。“一些自媒体精心设计桥段,捏造、歪曲事实博取关注,泼向路人的‘脏水’严重影响其社会评价,是对其名誉权的侵害。”刘晓春说。

    记者发现,一些短视频平台对偷拍视频并上传的行为规制并不严格,甚至利用大数据进行重点推送,只有接到投诉才做出应对。

    “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平台守土有责。”赵占领说,当偷拍视频被发现时,往往已经对当事人造成了较大伤害。所以,平台要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除了事后处理,还应不断完善内容审核体系。同时,构建简明高效的投诉反馈机制,及时下架侵权视频,并通过封禁、限制准入等方式惩戒偷拍账号。

    刘晓春表示,对于短视频偷拍行为,公众需提高警惕,当场发现要当场说“不”。假如视频已被公开传播,可联系平台维权,倘若处理结果不满意,或是视频影响恶劣、侵权严重,可进一步提起民事诉讼。

    赵占领提示,短视频发布者要守好法律底线,提前告知拍摄内容、目的,并取得路人明确同意。在公共场合取景时,如不可避免拍到路人,要对其个人特征进行虚化处理,确保不暴露个人隐私。

    2021-12-09
  •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意见 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

    新华社北京12月6日电(记者刘硕)记者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旨在推动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确保依法履行刑事诉讼职能,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目标。

    意见要求,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规定,明确责任分工,依法规范开展侦查活动和侦查监督工作。在充分遵循执法司法权力运行规律,尊重侦查规律、监督需要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为公安机关依法及时高效开展侦查、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行监督职责提供必要便利和保障。

    在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协作配合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等方面,意见作出具体要求,包括加强内外监督衔接、建立联合督办机制、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加快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机制等。

    意见明确,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该办公室负有协调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加强对重大、疑难案件的会商指导等职责。

    最高检和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两部门将强化执法司法权力监督制约,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推进意见各项制度机制落地生效,不断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工作法治化水平,切实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

    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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