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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一村民挖秦长城遗址建坟地,涉嫌故意损毁文物罪被抓

    为了建坟地,陕西榆林靖边县一村民郑某某,雇来小型铲车开挖、平整土地,而被挖之地,竟然是陕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战国秦长城遗址。

    6月30日,上游新闻记者从榆林警方获悉,因涉嫌故意损毁文物罪,郑某某已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今年4月6日,榆林靖边县文物保护员报警称,位于靖边县龙洲镇龙一村的战国秦长城遗址遭到人为损毁。接报警后,靖边县公安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开展侦查。











    郑某某已被移送检方审查起诉。/榆林市公安局


    靖边县境内的战国秦长城遗址,是陕西省战国秦长城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被陕西省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具有重要的文物保护和研究价值。

    经靖边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勘测,被损毁的战国秦长城系小型铲车推地导致。经公安机关侦查,靖边县小河镇某村村民郑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4月25日,靖边县公安局依法将郑某某传唤讯问。郑某某供述,今年4月4日,其雇佣铲车在龙一村秦长城遗址处开挖、平整土地,准备做坟地使用。同日,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因涉嫌故意损毁文物罪,被靖边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6月18日,该案被移送至靖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警方提醒,长城是我国现存规模最大的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精神的象征。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是我们的使命,也是每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破坏文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此,呼吁广大市民共同关心爱护文物古迹,保护珍贵的长城文化遗产。

    2024-07-01
  • 内蒙古警方通报“一家5口遇害案”: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电针对“内蒙古一家5口遇害案”,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左旗公安局28日在官方微信发布警情通报:2024年6月18日凌晨3时许,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二十家村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案发后,厅、市、县三级公安机关立即组织警力对已潜逃的犯罪嫌疑人霍文常实施抓捕。6月28日08时03分,在山林中将犯罪嫌疑人霍文常抓获归案。


    经初审,犯罪嫌疑人霍文常对蓄谋杀害他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4-06-28
  • 涉案120余起!重庆警方跨省打掉特大电诈洗钱团伙

    近日,重庆渝中区警方多警种协同作战,赴河南成功打掉一个专为境外电诈集团服务的特大洗钱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当场查扣赃款157万余元,缴获手机、电话卡、POS机等一大批作案工具。初步查证,该团伙涉全国电诈案120余起,转移诈骗资金超5000万元。










    刷单诈骗牵出跨省大案

    5月28日,渝中区公安分局两路口派出所接辖区群众张先生报警,称被人引导做网络刷单被骗11990元。经了解,张先生此前收到一条“网络交友”短信,出于好奇,其点击短信链接下载了一款不明APP,随后被“客服”拉入一个微信群。在种种话术引导下,他参与了刷单返利任务。

    “群里有‘指导老师’,手把手教,提示将钱打入指定账户。刚开始两单小额试水,都得到返利,但我加大投入后就没了动静,对方还继续要求不断提高转账金额,我没同意,最终被踢出群聊。”张先生发觉被骗,非常懊悔,遂报警求助。

    接警后,渝中警方高度重视,分局反诈中心联合刑侦支队等多警种综合研判,通过涉案信息梳理,共在全国串并案120余起。渝中公安成立联合专案组展开案侦工作,经抽丝剥茧,深挖细查,一个藏匿于河南安阳的特大洗钱犯罪团伙渐渐浮出水面,其专为境外电诈集团提供服务,具有结构严密、分工细致、窝点隐秘、涉案人数众多等特点。

    “境外诈骗集团通过‘网络交友’‘刷单返利’等宣传噱头,将受害人拉入刷单任务微信群、支付宝群引流,实施精准诈骗,而该团伙成员则在群里假冒‘客服’‘指导老师’,引导受害人转账至涉诈账户,一步步转移诈骗资金。”办案民警介绍。

    雷霆扫穴抓11人扣157万

    专案组经半个月持续摸排、蹲守,逐步明确了该团伙窝点具体位置、组织架构、人员信息和活动轨迹。在与河南警方迅速完成对接后,6月17日,渝中公安集合分局反诈中心、两路口派出所、七星岗派出所等十几名精干警力奔赴河南安阳,制定周密抓捕计划,开启集中收网行动。河南警方也派出警力配合抓捕,民警们雷霆出击,突入一自建独栋楼院,成功端掉该电诈洗钱团伙犯案窝点。


    行动中,当场抓获正在实施作案的犯罪嫌疑人11人,现场查缴现金赃款157万余元,以及价值21万元的虚拟货币,并查扣手机161部、电话卡19张、电脑10台、移动硬盘5个、POS机5台、车辆3台等一大批作案工具。










    封闭作案转移赃款超5000万

    经查,从今年2月起,犯罪嫌疑人周某等人受非法利益驱使,纠集在一起,在河南安阳租住一自建独栋楼院集中作案。其中,周某、陈某、司某作为“管理层”,主要负责对接境外诈骗集团,同时组织作案和提供场所。该团伙分工明确,“群管理员”通过诈骗话术进行群维护与监管,“充值引导员”负责引导受害人转账到上游涉诈账户,“资金核对员”则对诈骗资金到账情况进行结算和核对。

    另外,该团伙具备一定反侦查意识,成员间都是通过亲戚或熟人介绍加入,不但选择窝点位置非常隐蔽,还设高墙作为掩护。一直以来实施封闭式管理,成员不得随意进出,统一吃住,仅派专人外出采购生活用品和安排饮食。

    截至嫌疑人被抓获,该团伙已累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超5000万元,涉及全国各地电诈案120余起。目前,周某等人因涉嫌诈骗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2024-06-27
  • 王某某,被执行死刑!

    6月25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件的被告人因为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且系毒品再犯,被判处死刑并已执行。










    大宗贩卖毒品、毒品再犯的

    犯罪分子被判死刑

    2016年8月20日,被告人王某某安排王某华(已判刑)包车到合肥市接应毒品。8月21日17时许,王某华接收毒品后将装有毒品的水果箱往车上搬运时被民警抓获,当场缴获毒品海洛因13100.31克。

    2018年7月初,被告人王某某安排高某(已判刑)接收毒品。7月20日,毒品从云南省通过快递发往河南省。7月24日,高某乘坐邓某某(另案处理)驾驶的汽车去接收毒品。当日13时许,邓某某取快递时被民警抓获,当场从快递包裹中查获6包吗啡,净重3118.79克。另查明王某某居间介绍贩卖50万元的甲基苯丙胺。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伙同他人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13100.31克、吗啡3118.79克,居间介绍贩卖50万元的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王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系毒品再犯,应依法从重处罚。王某某在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吗啡的犯罪中,负责组织毒品来源,安排他人接收毒品用于贩卖,系罪责最严重的主犯,对王某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王某某已被核准死刑并执行。

    对源头性毒品犯罪的

    制造毒品行为依法严惩

    2021年8月,被告人李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在网上向制毒技师(另案处理)学习制毒技术,安排被告人蔡某某购置制毒原料及制毒工具。李某某租赁一民房作为制毒窝点,利用化学方法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

    其间,李某某负责与制毒技师沟通制造甲基苯丙胺的流程,并具体操作;蔡某某负责办理作案使用的手机卡,购买并接运部分原料、工具到制毒窝点。案发后,侦查人员从制毒窝点现场查扣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固液混合物1638.2克及制毒原料、制毒工具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蔡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制造甲基苯丙胺数量大,二人行为均已构成制造毒品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根据李某某、蔡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认罪悔罪态度,并考虑到毒品未进一步流入社会等情节,对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十万元,蔡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对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的

    电子烟烟弹行为依法惩处

    2023年10月1日至9日,被告人顾某某经宫某(已判刑)介绍从崔某某、尹某某(均另案处理)处购买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后顾某某加价出售6个烟弹给宋某某、出售1个烟弹给朱某。案发后,在顾某某处查获10个电子烟烟弹。经鉴定,从上述被扣押电子烟烟弹中检测出依托咪酯成分。

    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顾某某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顾某某犯罪时系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具有认罪认罚情节,对顾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多次向吸毒人员

    贩卖麻精药品,情节严重

    2020年4月至10月间,被告人汪某某通过伪造病历等方式,先后四次在医院购买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盐酸曲马多后向吸毒人员葛某贩卖,从中获利434元。

    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多次贩卖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盐酸曲马多给吸毒人员,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汪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及积极退赃等情节,对汪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今天是国际禁毒日

    远离毒品

    是对自己的爱护

    也是对缉毒警察的保护

    转发提醒身边人!

    2024-06-26
  • 公安部提醒!小心这十大高发电信网络诈骗

    今天(6月25日),公安部公布十大高发电信网络诈骗类型。

    据了解,近年来,公安部聚焦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组织开展“云剑”“断卡”“断流”“拔钉”和打击缅北涉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一系列打击行动,统筹推进打防管控建各项措施,打击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当前,诈骗分子一方面想方设法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另一方面不断翻新诈骗方式和手法,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据统计,2023年,电信网络诈骗受害者的平均年龄为37岁,18岁至40岁的占比62.1%,41岁至65岁的占比33.1%,刷单返利、虚假网络投资理财、虚假购物服务、冒充电商物流客服、虚假征信等10种常见的电信网络诈骗类型发案占比近88.4%,其中刷单返利类诈骗是发案量最大和造成损失最多的诈骗类型,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诈骗的个案损失金额最大,虚假购物服务类诈骗发案量明显上升,已位居第三位。

    刷单返利类诈骗

    刷单返利类诈骗仍是变种最多、变化最快的一种诈骗类型,主要以招募兼职刷单、网络色情诱导刷单等复合型诈骗居多。诈骗分子在骗取受害人信任后,以“充值越多、返利越多”诱骗受害人做任务,再以“连单”“卡单”等借口诱骗受害人不断转账。此类诈骗发案量和造成的损失数均居首位,受骗人群多为在校学生、低收入群体及无业人员。

    典型案例一:2023年3月,江苏徐州男子曹某被人拉入一微信群,发现群内有人发红包就抢了几个红包。随后,群里有人发链接诱导其下载App,声称进入高级群可获取更大收益。加入所谓高级群后,曹某发现群内成员都在发收款到账截图,便在群管理员诱导下开始刷单。曹某连续做完多单任务领取佣金后,全部提现至银行卡中,正当其想继续做任务赚钱时,群管理员称其将做的任务是组合单,必须完成4单才能提现。曹某按照要求陆续加大投入后,群管理员以“操作失误”“账号被冻结”等为借口,诱骗其向指定账户累计转账42万元。因返现迟迟不到账,曹某遂发现被骗。

    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诈骗

    诈骗分子主要通过网络平台、短信等渠道发布推广股票、外汇、期货、虚拟货币等投资理财信息,吸引目标人群加入群聊,通过聊天交流投资经验、拉入内部“投资”群聊、听取“投资专家”“导师”直播课等多种方式获取受害人信任。在此基础上,诈骗分子打着有内幕消息、掌握漏洞、回报丰厚的幌子,诱导受害人在特定虚假网站、App小额投资获利,随后诱导其不断加大投入。当受害人投入大量资金后,诈骗分子往往编造各种理由拒绝提现,而是让其继续追加投资直至充值钱款全部被骗。还有部分诈骗分子通过网恋方式骗取受害人信任,再通过诱导虚假投资理财等进行诈骗。此类诈骗的受骗人群多为具有一定收入、资产的单身人士或热衷于投资、炒股的群体。

    典型案例二:2023年3月,安徽阜阳女子张某在某相亲网站上认识李某后,确定为男女朋友关系。李某自称是外汇投资机构工作人员,有内部投资数据,因自己不方便操作,便让张某帮其在投资平台登录账号进行投资。在李某诱导下,张某多次投资均获得了盈利。随后,李某以为2人未来生活打物质基础为由,诱骗张某在平台自行注册账号投资赚钱。张某按照要求,多次向指定银行卡转账100余万元,并在李某指导下持续投资盈利。这时,该平台客服称张某利用内部信息违规操作涉嫌套利,账户已被冻结,需缴纳罚金,否则将没收账户资金。张某因担心收益无法提现,经与李某商量,决定按照客服要求缴纳40余万“罚金”。张某缴纳“罚金”后账户仍然无法登录提现,遂意识到被骗。

    虚假购物服务类诈骗

    诈骗分子在微信群、朋友圈、网购平台或其他网站发布低价打折、海外代购、0元购物等虚假广告,以及提供代写论文、私家侦探、跟踪定位等特殊服务的广告。在与受害人取得联系后,诈骗分子便诱导其通过微信、QQ或其他社交软件添加好友进行商议,进而以私下交易可节约手续费或更方便为由,要求私下转账。受害人付款后,诈骗分子再以缴纳关税、定金、交易税、手续费等为由,诱骗其继续转账汇款,最后将其拉黑。

    典型案例三:2024年4月,四川攀枝花女子王某在浏览网站时发现一家售卖测绘仪器的公司,各方面都符合自己需求,遂通过对方预留的联系方式与客服人员取得联系,客服称私下交易可以节省四分之一的费用。王某信以为真,与之签订所谓的“购买合同”。王某预付定金1.3万余元后,对方却迟迟不肯发货并称还需缴纳手续费、仓储费等费用,遂意识到被骗。

    冒充电商物流客服类诈骗

    诈骗分子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受害人购物信息后,冒充电商平台或物流快递客服,谎称受害人网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快递丢失需要理赔或因商品违规被下架需重新激活店铺等,诱导受害人提供银行卡和手机验证码等信息,并通过共享屏幕或下载App等方式逃避正规平台监管,从而诱骗受害人转账汇款。此类诈骗的受骗人群多为电商平台的网购消费者或店铺经营者。

    典型案例四:2023年10月,四川宜宾女子张某接到一个自称是“物流客服”的陌生来电,称因张某快递丢失需要进行理赔。张某随即查看某购物App,发现一件商品未更新物流情况,便信以为真,添加了客服微信。随后“客服”发给张某一个链接,要求下载某聊天App和银行App,进行“理赔”操作。张某根据要求操作后,“客服”称其操作错误账户被冻结,需在银行App里输入“代码”解冻,而这实际上是诈骗分子诱骗张某进行转账操作。张某收到银行转账短信后发现异常,遂发现被骗。

    虚假贷款类诈骗

    诈骗分子通过网站、电话、短信、社交平台等渠道发布“低息贷款”“快速到账”等信息,诱骗受害人前往咨询。后冒充银行、金融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受害人,谎称可以“无抵押”“免征信”“快速放贷”等,引诱受害人下载虚假贷款App或登录虚假网站,再以收取“手续费”“保证金”“代办费”等为由,诱骗受害人转账汇款。诈骗分子还常以“刷流水验资”为由,诱骗受害人将其银行卡寄出,用于转移涉案资金。此类诈骗的受骗人群多为有迫切贷款需求、急需资金周转的人员。

    典型案例五:2024年5月,江苏无锡男子王某在家中收到一条低息贷款的短信,王某点击其中的链接,根据操作指引下载了一款App。王某在该贷款App上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便想将贷款提现至银行卡。此时该贷款App显示银行卡有误,平台客服称贷款金额被冻结需要交解冻费。随后,王某向其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6万余元,但始终无法将贷款提现,遂意识到被骗。

    虚假征信类诈骗

    诈骗分子通过冒充银行、金融机构客服人员,谎称受害人之前开通过微信、支付宝、京东等平台的百万保障、金条、白条等服务,或申请校园贷、助学贷等账号未及时注销,或信用卡、花呗、借呗等信用支付类工具存在不良记录,需要注销相关服务、账号或消除相关记录,否则会严重影响个人征信。随后,诈骗分子以消除不良征信记录、验证流水等为由,诱导受害人在网络贷款平台或互联网金融App进行贷款,并转到其指定的账户,从而骗取钱财。

    典型案例六:2023年9月,四川眉山男子郑某在家中接到一个自称是支付宝“客服”的电话,声称郑某在大学期间以学生身份开通的花呗服务不合规,如果不通过正规途径处理,将会影响其征信。郑某按照“客服”诱导进行了所谓清空贷款操作,在不同App上认证借钱,再将贷款转账至指定账户,被骗14万余元。

    冒充领导熟人类诈骗

    诈骗分子利用受害人领导、熟人的照片、姓名包装社交账号,通过添加受害人为好友或将其拉入微信聊天群等方式,冒用领导、熟人身份对其嘘寒问暖表示关心,或模仿领导、老师等人语气发出指令,从而骗取受害人信任,再以有事不方便出面、接电话等为由,谎称已先将某款项转至受害人账户,要求其代为向他人转账。为蒙骗受害人,诈骗分子还会发送伪造的转账成功截图,但实际上其未进行任何转账操作。出于对“领导”“熟人”信任,受害人大多未进行身份核实便信以为真,以为“领导”“熟人”已将钱款转账至自己账户。随后,诈骗分子以时间紧迫等借口不断催促受害人尽快向指定账户转账,从而骗取钱财。此类诈骗通常利用受害人对领导熟人的信任心理,疏忽了对其身份进行核实。

    典型案例七:2024年1月,江苏镇江女子方某在微博上收到一用户发来的消息,该用户头像、名字都与其姐姐一模一样,方某便以为是姐姐找她。对方称手机卡销户了,其他软件都无法登录,请方某帮忙发邮件咨询其预订的一个名牌包是否预订成功。客服回复表示已经订到包,需要支付尾款。在“姐姐”请求下,方某按照客服要求垫付了尾款,之后客服以方某姐姐订了两个包需要再付一个包的价格才能享受折扣为由,让其再次转账。方某转账2次后客服还要求支付押金,遂意识到被骗。

    冒充公检法及政府机关类诈骗

    诈骗分子冒充公检法机关、政府部门等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QQ等与受害人取得联系,以受害人涉嫌洗钱、非法出入境、快递藏毒、护照有问题等为由进行威胁、恐吓,要求配合调查并严格保密,同时向受害人出示逮捕证、通缉令、财产冻结书等虚假法律文书,以增加可信度。为阻断受害人与外界联系,诈骗分子通常要求其到宾馆等封闭空间配合工作,诱骗其将所有资金转移至所谓“安全账户”,从而实施诈骗。

    典型案例八:2024年5月,江苏无锡女子杜某在家中接到自称是无锡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民警的视频电话。视频中,一身着制服的假“民警”称杜某的银行卡涉嫌洗钱犯罪,需要其配合调查。杜某按照要求下载会议软件进行屏幕共享,配合该“民警”核查银行卡内的资金情况。该“民警”称杜某需要将银行卡内资金转移至指定的“安全账户”内,才能证明清白。其间,为证明资金流水正常,该“民警”还让杜某通过银行贷款15万元,一并转到“安全账户”内。被家人发现后,杜某才意识到被骗。

    网络婚恋、交友类诈骗

    诈骗分子通过在婚恋、交友网站上打造优秀人设,与受害人建立联系,用照片和预先设计好的虚假身份骗取受害人信任,长期经营与其建立的恋爱关系,随后以遭遇变故急需用钱、项目资金周转困难等为由向受害人索要钱财,并根据其财力情况不断变换理由提出转账要求,直至受害人发觉被骗。

    典型案例九:2016年,上海虹口男子武某在网上结识了自称刚大学毕业的女子杨某,双方很快在线上确立了恋爱关系。在此后的8年里,杨某多次利用网络照片骗取武某信任,虚构母亲突发疾病抢救无效死亡等悲惨家庭情况,利用武某的同情心不断索要钱财。直至2024年4月,武某发现杨某手机号关联账号上发布的照片与其不是同一个人,遂发现上当受骗,累计被骗160余万元。

    网络游戏产品虚假交易类诈骗

    诈骗分子在社交、游戏平台发布买卖网络游戏账号、道具、点卡的广告,以及免费、低价获取游戏道具、参加抽奖活动等相关信息。与受害人取得联系后,诈骗分子以私下交易更便宜、更方便为由,诱导其绕过正规平台进行私下交易,或诱骗受害人参加抽奖活动,再以操作失误、等级不够等理由,要求其支付“注册费”“解冻费”“会员费”,得手后便将受害人拉黑。

    典型案例十:2023年2月,江苏镇江男子王某通过手机游戏交易App出售自己手游账号时,收到一诈骗分子冒充的“买家”添加好友,双方私聊后商定以830元交易该账号。随后,诈骗分子发送一张含有二维码的虚假交易截图,谎称已经下单成功,让王某扫码联系官方客服确认。王某扫码进入虚假平台后,被所谓客服以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方式诈骗6000元。

    2024-06-25
  • 涉案1662万余元!刘某言、黄某枝、刘某瑞获刑!海口中院判了→

    利用帮助客户调理身体、出售量子产品的机会,大力宣传“维卡币”是第二代虚拟货币,以高回报为诱饵,通过众筹、直接出售等方式吸收180余人投资1662万余元。近日,海口中院二审作出维持一审判决,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刘某言、黄某枝、刘某瑞3人有期徒刑13年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

    2016年起,刘某言从黄某枝处接触“维卡币”,并向黄某枝购买“维卡币”,成为黄某枝的下线会员。

    2017年,刘某言成立海南某健康管理公司后,利用帮助客户调理身体、出售量子产品的机会,宣传“维卡币”是第二代虚拟货币,即将开源上市,以上市后会有巨大升值、高回报为诱饵,诱惑他人以投资赚钱为目的,投入资金购买“维卡币”。

    2016年至2022年期间,刘某言以口口相传等途径传播、介绍、推广他人购买“维卡币”,通过众筹“维卡币”的方式大量吸收不特定群众存款。其中,刘某言通过欧某春收取众筹“维卡币”资金435万余元后,将231万余元转给黄某枝,由黄某枝在网站上购买“众筹包”的“维卡币”。

    除此之外,刘某言还通过鼓吹维卡币具有升值空间,直接向朋友、客户出售自己持有的“维卡币”吸收存款,其中金额较大的有:被害人张某惠以298万元和江西庐山市一套房产、海口云龙镇一栋别墅房产向刘某言购买66万余枚“维卡币”;被害人李某燕以35万元的价格购买7万枚“维卡币”;被害人梁某敏以100万元的价格购买20万枚“维卡币”。

    刘某言在吸收不特定群众的存款后,与对方签署“维卡币”《托管协议》,并帮助对方在“维卡币”网站上注册账号,注册账号时需向黄某枝购买“激活码”(激活码分5个等级,价值在1078元到几十万元不等)激活账户。

    刘某言的儿子刘某瑞于2019年开始向黄某枝学习,并帮助刘某言为新会员在网站上注册账户,同时帮助刘某言将云龙镇一栋别墅房产从张某惠处过户刘某言名下。

    刘某言、黄某枝等人将收取的资金大部分用于个人挥霍。

    一审认为,刘某言、黄某枝、刘某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资金1662万余元,用于个人挥霍,数额巨大,其3人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法院作出判决,刘某言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70万元;黄某枝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刘某瑞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宣判后,黄某枝不服提起上诉。

    海口中院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黄某枝及原审被告人刘某言、刘某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1662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转自: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2024-06-21
  • 以案普法|员工不服调岗被辞退,能否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2015年7月,张某与洛阳市某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岗位、地点、要求、时间等内容以及可解除合同的情形。2023年暑假前,学校提出给张某调整岗位,张某对调岗不满,暑假值班期间均未到岗,临近开学又缺席返岗前培训。开学后,学校多次通知张某返岗,并告知其已连续旷工超过3天,若继续旷工将视为自动离职,但张某仍以“等待合适岗位”为由拒绝上班。同年9月,学校中断了张某的社保缴纳。张某向洛阳市洛龙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学校支付赔偿金。仲裁委经审查,认为学校的行为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驳回了张某的仲裁申请,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主张的赔偿金于法无据,不予支持,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张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法律既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也应保护用人单位合理的用工自主权。本案中,原告作为劳动者,应知晓学校的劳动规章制度,在未有正当理由或有证据证明学校调岗影响其薪资待遇、工作地点或带有歧视性、侮辱性等不合理因素,存在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形下,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且经反复通知亦拒绝上班、连续旷工,存在过错,故其主张的赔偿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4-06-20
  • 佟某某被抓!公安机关对美方通报涉毒洗钱线索立案侦查

    记者19日从公安部获悉,近日,公安部部署辽宁省公安机关对美方通报的佟某某涉毒洗钱线索开展工作,依法以涉嫌非法经营(外汇)犯罪立案侦查。经查,2017年以来,佟某某等人在美国开设车行销售汽车并为购车客户提供人民币和美元兑换服务,后期转变为专门从事非法买卖外汇等犯罪活动。该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此案是近期中美禁毒合作的成功案例。

    2024-06-19
  • 重庆老太偷菜案引关注,法官这样说

    重庆一老太潜入菜园偷菜,被菜主发现后逃跑,追赶过程中老太意外摔倒受伤住院,后将菜主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8万余元。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偷菜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近期,这起案件受到舆论关注。该案的裁判依据是什么?有何社会警示意义?记者采访了案件主审法官和法律专家。

    判决书显示,该案发生于2022年10月21日晚,事发时原告王某71岁。其自述在河边沙地查看自己种的蔬菜时,被告黄某以原告偷菜为由,持棍对其进行追打,致使原告摔倒受伤,被诊断为右肱骨外科颈骨折、右肱骨大结节骨折,伤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产生医疗费2.3万余元。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此事经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松溉派出所多次调解无果,原告遂诉至法院。

    永川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并未举示证据证明被告持棍追打,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原告住院的病历上也没有用棍击打致伤的伤情诊断,由此可见其受伤与被告的行为之间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同时,被告采取的喊叫、追赶等行为并未超出一般人的合理预见范围,故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后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被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主审法官,永川区法院法官肖静告诉记者,从法律角度来看,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侵犯权利的行为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本案中,被告认为原告偷采其种植的香菜,并发声制止和追赶,原告闻声后在离开的过程中意外摔倒受伤住院,与被告无关;原告认为被告持棍追打致使其摔倒受伤,在抓住原告后又用棍击打原告,但原告并未举示证据证明其主张,应由其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被告的制止、追赶行为与原告的损害后果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所以被告不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规定了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一方因情况紧迫可实施紧急自助行为。本案中,王某的行为涉嫌侵害黄某的财产权,黄某为防止事后无法举证和追索,致使自己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制止王某并追赶的行为未超出合理限度,属于合法的自助行为。

    据法官介绍,该案也具有典型的社会警示意义。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民事主体在日常生活中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王某的偷菜行为是道德与法律均不宽容的行为,不能因为“谁受伤”而判“谁有理”,也不会因为“谁哭闹”而判“谁有理”。司法不会让任何一个守法者为他人的违法行为或过错买单。任何人也不能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程德安指出,该案对于公众有着道德与法律的双重意义。从法律角度来看,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做违法的事情;从道德的角度来看,更要加强道德自律,不做损害他人利益的事情。否则,最终的结果必然是为法律和道德所不容,也必然会付出法律和道德层面的双重代价。

    2024-06-18
  • “赌神”被判刑!骚操作堪比电影情节

    耳藏微型蓝牙耳机,背后有整个工作室做数据分析并远程告知出牌顺序,这让陈某在赌桌上无往不利,在同村人心中他是“赌神”般的存在,殊不知他在犯罪之路上越走越远。日前,经永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及其背后的工作室同伙共15人均被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该案由群众匿名举报发现。

    无需带赌资,每次都能赢钱回去

    陈某是瓯海人,早年因为生意亏空,经济条件很差,但他闲来无事,也喜欢和村民一起聚在瓯海区娄桥街道某棋牌室打麻将。

    受害人说,2022年12月起,陈某手气出奇的好,打麻将频繁赢钱,大家怀疑他出老千,翻查过麻将桌,但是没有找到相关证据。更夸张的是,到后面,陈某根本不需要带赌资来现场,每晚也有上万元入账,就好像他知道自己会赢钱一样。

    村民一直输钱,一度都不敢和他打麻将了。

    他们不知道的是,他们面对的不是陈某一个人,而是他背后一整个赌博工作室。

    3个多月诈骗640万多元

    该赌博工作室由犯罪嫌疑人汪某于2021年年底在永嘉县瓯北街道某小区内开办,为躲避侦查,汪某在瓯北不同小区开办了赌博工作室流动点。

    而汪某的各种监控设备,是由他从网络上认识的一个上家(身份不明)提供的。汪某明知上家利用在棋牌室安装摄像头、“飞针”等设备控制赌博输赢,仍从上家领取四川麻将“十三张”赌局任务,以指导现场诈赌人员“点炮”或“自摸”形式赢钱。

    具体的方式是通过上家提供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客户端,连接他人在棋牌室事先安装的监控设备和扫描设备,将麻将实时出牌和底牌投送到客户端,由工作室报牌员将出牌情况报给工作室的分析师,分析师根据出牌和底牌情况进行分析并通过电话指导现场参赌人员出牌控制输赢进行诈赌,而工作室以赢钱金额的8%进行分成,大头被上家抽走。

    陈某仅仅是他们招揽过来的诈赌人员之一。

    打麻将期间,陈某通过微型蓝牙耳机与工作室通话,工作室通过棋牌室摄像头、“飞针”等设备对桌面上的出牌和技术处理后的可见底牌进行分析,指导陈某出牌控制输赢。经查,陈某通过工作室赌博诈骗金额达93200元以上,非法获利46600元以上。

    经查,2022年10月至2023年1月13日期间,该工作室诈骗金额共计640万元以上,经统计,赢钱概率达96%以上,剩余为起手牌太差,工作室要求主动放弃。

    工作室成员均以诈骗罪被定罪

    为了让工作室更有效地开展工作,汪某招揽了6名报牌员,6名分析师,约定报牌员的工资为每月5000元,分析师以其指导赢钱金额的5%进行分成。汪某的女友刘某协助汪某管理工作室并参与报牌。

    永嘉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开设工作室以诈赌方式骗取他人财物,被告人刘某、何某等13人帮助工作室以诈赌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诈赌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发后,陈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93200元。

    日前,法院一审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判决汪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5万元;判决陈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2万元;并追缴所有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该案已经生效。

    以赌博之名,行诈骗之实

    永嘉县检察院经办检察官说,本案以赌博之名,行诈骗之实。赌博实际上是一种射幸行为,其结果具有偶然性,但汪某、陈某等人通过技术手段将牌局实际掌控,在开始之时,胜败的结果已经确定,其本身已经超过赌博的范畴。赌博只是表面形式,使被害人“自愿”依照赌博规则交付钱财,应当认定为诈骗罪。

    经典港产片《赌神》里,大反派用一套所谓高科技“眼镜”看穿了周润发饰演的主角高进的底牌,让人印象深刻,许多人也模仿着前者,希望在赌桌上出奇制胜。殊不知,已经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赌博危害大,一赌悔终生,使用诈赌生钱的方式更是不可取,只会将自己更深入地推进赌博的深渊。远离赌博,才能避免走上一条不归路。

    2024-06-17
  • 不信邪?男子凌晨窜至仙桃作案再次被抓

    今年5月,男子方某在武汉张贴涉黄小卡片被警方查处。但他不思悔改、心存侥幸,6月12日凌晨又跑到仙桃作案时,再次被抓。










    6月12日凌晨2时许,仙桃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民警通过视频巡查,发现城区红树湾附近有人疑似张贴涉黄小卡片。

    街面巡逻特警接到指令快速反应,将正在张贴涉黄小卡片的男子方某抓获。

    经查,今年42岁的方某,于6月12日凌晨从汉川开车到达仙桃后,在仙桃城西的满庭春、中央华府、三丰鼎城、疾控中心等地段,将印有二维码、网址等信息的涉黄小卡片贴在路边车辆后视镜上。

    “准备凌晨贴完就走,赚点快钱,哪晓得你们半夜还在巡逻。”民警抓获方某时,方某已张贴涉黄小卡片300余张,随身还有600余张。据了解,方某原本是约网友一起来仙桃,对方说“仙桃路面车多,但到处都是监控。”最终,“不信邪”的方某被抓了现行。


    目前,男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再次提示,“小卡片”里藏着“真诈骗”。这些后视镜上张贴的涉黄小卡片,看似涉黄实则为诈骗引流。广大市民要崇尚健康生活,不要随意扫描此类陌生二维码,凡是需要先付费,有超预期回报承诺的,要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此外,不要参与张贴涉黄小卡片等违法犯罪,一旦张贴数量较大,或有人因此被骗,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当您在街面发现有人张贴涉黄小卡片时,请及时拨打110报警。

    2024-06-13
  • “减肥神药”装在猫粮袋里,呼和浩特警方破获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近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回民区分局环食药侦大队民警远赴山东省郓城、菏泽、巨野等地,打掉一个通过网络平台分销添加有毒、有害成分减肥药的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两名。










    2024年4月25日,回民区公安分局环食药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通过某网购平台购买了一款减肥胶囊,服用两粒后,出现了头晕、恶心等不良反应,怀疑减肥药中可能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民警围绕线索立即展开核查,并将涉案减肥药送检。经司法鉴定中心检测,该减肥胶囊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含量达1.24mg/粒。

    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服用后会导致心跳过速、频繁失眠、头痛、精神恍惚等严重后果。早在2010年10月,就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回民区公安分局环食药侦大队第一时间立案侦查,并锁定了涉案网店。在搜集掌握前期线索及证据后,办案民辅警连夜前往山东省各地出差,奔赴千里连续作战7天,在涉案地警方的配合下,于5月11日在菏泽市郓城县随官屯镇,将2名犯罪嫌疑人付某、代某在家中抓获,当场查获制作设备1台,各类包装材料500余套,储存在猫粮包装袋中的减肥胶囊3000余粒,涉案价值共计10万余元。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付某、代某如实交代了从2024年4月起,通过网络以3.5元/粒的价格购进涉案减肥产品,冠以“魔仟清牌黄金海岸清源胶囊”的名称进行包装,并以9元/粒的价格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销售牟利的犯罪事实,其制假销售额已达5余万元。










    两名嫌疑人于5月14日押解回呼,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目前案件已被移送检察机关。

    警方提醒:网络销售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等成分的减肥食品是常见高发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针对不法分子借助网络平台销售有毒、有害减肥食品的情况,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减肥食品时要谨慎辨识,特别是对宣传能够快速减肥的产品要提高警惕,切勿因盲目追求减肥效果而忽视对产品安全的关注。


    供稿单位丨环食药侦大队

    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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