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祀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网易号  更新时间:2022-03-25
  各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清明节即将到来,为确保节日期间全市文明祭祀和疫情防控平稳有序,按照民政部和省防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现就清明节期间全市文明祭祀和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关于在城区内进一步规范祭祀行为的通知》(营民发〔2021〕8号)要求,全面禁止制造、销售、焚烧冥纸冥币、纸扎实物等违规祭祀用品。盖州、大石桥城区内参照执行。

  二、农村地区要严禁野外违规用火、墓地烧纸焚香等活动。提倡墓地祭祀送鲜花、植树和墓前追思等文明活动。

  三、禁止和限时取缔制造、销售和使用塑料花、绢花、塑料摆件等不可降解材料制作的殡葬用品,最大限度减少殡葬祭祀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对社会资源的浪费。

  四、疫情管控期内,要严格执行相关防疫要求,宣传引导群众文明祭祀,劝导外地人员不返乡祭祀,提倡网上缅怀、委托祭扫、家庭追思、传承家教家风等文明祭祀活动。

  五、疫情管控期内,暂停全市各级各类公墓的祭扫活动,各殡葬服务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殡葬活动要从简,殡葬守灵人数一般不超过4人,墓地安葬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殡仪馆和殡仪服务中心不安排住宿和聚餐。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各级民政、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林草、公安等部门,根据各自的管辖范围和工作职责,对违规者依据情节和后果进行劝导、警告、训诫、行政或刑事拘留。引起森林火灾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营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

责任编辑:延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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