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评|当“工作量大”成为虚假判决的理由,公平正义如何安放?
 来源:名城早报  更新时间:2025-03-26
评论员:杨春章

  近日,有媒体报道《法官没查清事实致“李鬼”拿到虚假诉讼判决回应称工作量大没看出来》一文,大致内容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法院法官熊某某未查清事实,导致“李鬼”拿到了虚假判决。虚假诉讼的人正在被追究刑责,法官却无需担责。

  面对舆论质疑,法官以“工作量大”“无主观故意”为由解释犯错的原因,而这一回应恰恰暴露了司法实践中效率与公正失衡的深层矛盾。虽然这一事件仅是个别失职的案件,也折射出司法系统在应对虚假诉讼时的制度性困境。

  熊某某法官称,每年需审理约200起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导致其未能识别两起案件中的虚假事实。这一解释看似合理,实则疑问重重。

  众所周知,法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要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是公平和正义的代表。岂能因“工作量大”,做出虚假判决。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法官需查清案件事实,而熊某某在第二起案件中未核实关键合同主体,导致虚假判决生效。

  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的最后防线,法官的每一次“失察”都可能成为击穿防线的蚁穴。当“工作量大”成为推诿的借口,公众对司法的信任也将随之崩塌。唯有通过制度优化和技术赋能,让法官从“办案机器”回归“正义守护者”的角色,才能筑牢抵御虚假诉讼的堤坝。

  有良法,又须有良吏乃能成。毕竟,司法的权威不在于判决的数量,而在于法官对事实的敬畏与对正义的坚守。

责任编辑: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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