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6月1日起施行 根治拖欠顽疾 为中小企业“撑腰”
来源:名城早报
更新时间:2025-05-21
本报记者 杨春章
5月21日,记者获悉,国务院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的支付行为,解决中小企业长期面临的账款拖欠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交易中常因账期过长或拖欠问题陷入资金周转困境。原《条例》自2020年实施以来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需针对执行中的难点进一步细化责任、强化监管。
此次修订结合实践经验,聚焦以下核心目标:细化国家和地方层面相关部门在保障款项支付中的职责,强调省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工作负总责;缩短付款周期,规范合同条款,禁止利用第三方付款条件变相拖延支付;建立投诉处理平台,加大对拖欠行为的曝光和处罚力度。
《条例》首次对支付周期作出刚性规定:机关、事业单位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或服务,须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付款,合同约定最长不得超过60日;大型企业同类交易付款期限为60日,且不得以“等待第三方付款”或“按第三方进度比例支付”为由变相拖延。
《条例》明确禁止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防止变相延长账期。同时要求,对存在争议但可分割履行的交易,无争议部分款项须及时支付,避免中小企业因局部纠纷陷入资金困局。
新规将对拖欠行为进行严惩,拖欠方需按约定利率(不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LPR)或每日万分之五支付利息;拖欠行为将被记入信用记录,情节严重者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公示。机关事业单位面临公务消费限制,大型企业则在融资、资质评定等方面受限。
国家将建立统一投诉平台,投诉处理部门须在30日内反馈结果,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90日。同时,严禁对投诉企业进行打击报复,违者将追责。
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是我国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六稳”“六保”政策的重要举措。通过缩短账期、强化监管、支持融资等系统性安排,中小企业将获得更公平的交易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随着《条例》实施,我国有望构建起“不敢欠、不能欠、不想欠”的长效机制,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责任编辑: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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