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人均肉类消费量达72.72公斤,折算为每人每天约4两肉。肉类作为民众日常膳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关系亿万民众“舌尖上的安全”,是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不可动摇的核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生猪从养殖、收购、贩运,到定点屠宰、市场流通的全链条均需纳入严格监管范畴,每一个环节都设有明确的检疫与操作规范。然而,记者近期在全国多地开展的调查中却发现,生猪检疫领域乱象频发,私屠滥宰、违规跨省调运、“隔空开票”(检疫证明与实际运输情况脱节)、未检猪肉流入市场等问题突出。
目前,涉事省市的主管部门已陆续介入调查,事件的后续进展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跨省调运违规频发,检疫流程漏洞百出
2025年8月22日上午,一辆车牌号为辽NV*910的运猪货车,在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黑水镇的一处生猪转运点完成装车后,径直驶往位于吉林省农安县的吉林某越食品有限公司,计划在此进行屠宰作业。记者在该公司现场看到,辽NV*910货车已停靠在待宰通道门口,车内装载的生猪已全部卸完。
(吉林某越食品有限公司)
在该车附近,还停放着吉A0F*5D、吉ABB*24两辆均未佩戴耳标运猪车。10时50分,吉A0F*5D车辆率先驶入屠宰区域;10时56分,吉ABB*24车辆紧随其后入场。车辆入场时,既未接受现场检疫人员的检查,也未因“生猪无耳标”这一明显违规情形被拦截,直接进入了后续的屠宰环节。
当日下午,记者将上述情况反馈至农安县畜牧局,该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随即与记者一同前往吉林某越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核查。在执法队员的带领下,企业工作人员出示了三辆运猪车的检疫证明及当日的生产台账。
(现场拍摄检疫台账)
核查发现:辽NV*910货车所持有的检疫证明(动物B证)存在明显信息不符—证明上标注的启运地点为朝阳市建平县昌隆镇辽宁建平牧原有限公司建平一场,目的地应为盘锦市盘山县盘锦鹤乡旺升肉类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屠宰场,但该车实际却将生猪运往了吉林省农安县的某越食品厂,检疫证明信息与实际运输轨迹严重脱节。
当记者与执法人员前往待宰圈查看生猪时,此前明确未佩戴耳标的生猪,竟全部“补戴”了耳标。针对“生猪耳标突然出现”的疑问,执法人员给出的解释是“可能是在运输过程中耳标脱落,车辆进厂后补打”。当记者追问“官方驻场兽医是否履行了监管职责”时,执法人员则表示,该车进厂时,企业值守人员仅看到有检疫证明便直接放行,且该车未按规定提前三天向屠宰场申报运输计划,驻场兽医对此事并不知情—这一回应直接暴露了驻场兽医监管缺位的事实。
调查过程中,记者还发现吉林某越食品有限公司的“生猪入场查验登记表”存在明显造假嫌疑。登记表显示,8月22日当天,车牌号为吉AY*324的活猪运输车辆,进厂消毒时间为上午9点30分。但记者通过车辆轨迹核查发现,在该时间段内,吉AY*324货车仍处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境内,且在8月22日上午10时23分至1时05分期间,该车还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黑大公路停留了41分钟。一辆尚停留在哈尔滨的货车,为何能“提前”在吉林的屠宰场完成消毒登记?对于记者提出的“登记表是否造假”这一核心疑问,农安县畜牧局执法大队未作出任何回应。
为追溯辽NV*910货车检疫证明的开具流程,记者随后联系了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农业农村局。该局执法大队一名吕姓负责人表示,辽NV*910的检疫证明由昌隆镇动物卫生监督所开具,检疫流程“不存在问题”;至于跨省调运,属于司机个人行为,动物卫生监督所难以实时监管。目前,建平县农业农村局已计划联合电信部门,进一步核查该车辆的实际轨迹与生猪的最终去向。
9月5日,农安县畜牧局执法大队公布了处理结果:辽NV*910货车持有B证跨省调运的行为违法,对货主处以3000元罚款,责令吉林某越食品有限公司限期整改。
业内人士指出,屠宰企业收购持B证跨省调运的生猪,其核心违法点在于“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由于B证跨省使用无效,此类情况应视为“无检疫证明”企业的行为同时构成“未凭规定的检疫证明屠宰生猪”,现有处罚力度与违法情节明显不匹配,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而对于驻场兽医的失职行为,按照常规处理流程,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其所在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警告、通报批评、暂停职务、调整岗位、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理;若失职行为情节严重,如明知企业长期违规却放任不管、与企业存在利益勾结,导致重大疫情发生或造成严重后果,还可能涉嫌玩忽职守罪等刑事犯罪,需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19头未检生猪跨省调运被截,货主与司机双双受罚
9月5日,记者在跟踪一辆车牌号为吉AS*734的运猪货车时发现,该车在长深高速辽宁省路段行驶期间,车厢内装载的生猪存在耳标佩戴不全的情况。记者当即拨打属地管理部门及凌源市农业农村局的电话反映情况,其后,该车在途经长深高速三十家子公安检查站时被成功截获。
(三十家子公安检查站现场)
凌源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后确认,该车不仅存在生猪免疫耳标佩戴不全的问题,车主兼承运人刘某还无法提供所运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货主赵某坦言,车上实际运载生猪119头,且该批生猪均未经过任何检疫程序。
执法人员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刘某和赵某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猪)”,已构成明确的违法行为。
经凌源市农业农村局进一步核查确认,刘某此次运输获得的运费为6500元,119头生猪的货值金额达21万余元。9月15日,该局作出正式处罚决定:对承运人刘某处以运费3倍的罚款,即19500元;对货主赵某处以货值金额30%的罚款,即6.3万元—该处罚决定严格依据法规条款执行,处罚力度与违法情节相匹配。
应检未检生猪流入交易中心,驻场兽医履职缺位成通病
9月16日晚,记者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KK*545(登记地为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的货车装载了100多头生猪,行踪可疑,遂对该车展开跟踪。
(华容县生猪交易中心)
9月17日中午12时许,该车在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生猪交易中心完成卸货,与此同时,记者还发现车牌号为苏JM*261的黄牌货车也存在可疑情况:该车于9月16日凌晨从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装载100多头生猪,9月16日下午5时许,将生猪运至华容县生猪交易中心卸货。这批生猪是否持有检疫证明?是否符合调运规范?
记者第一时间将上述调查情况反馈至岳阳市华容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该大队负责人郭队长回复称,经初步调查,车牌号为晋KK*545的货车未持有任何检疫证明,另一辆苏JM*261货车的具体情况仍在进一步核查中。郭队长还表示,华容县生猪交易中心是经政府审批设立的正规交易场所,“不需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这一说法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对交易场所的防疫要求,仍需进一步核实。目前,执法大队正联系相关司机调取证据,研究具体的处罚措施,后续会及时向媒体反馈进展。
无独有偶,9月18日,记者在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湖南某明牧业有限公司蹲点调查时发现,车牌号为湘KNV*50、湘N*69BY、湘J06V*5、湘KNY*50的四辆运猪三轮车,在入场屠宰前,工作人员在现场为生猪补打耳标;同时,还有人手持注射器朝生猪脖子处注入液体。
(给生猪注射的针头)
洪江市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一名易姓负责人称,9月18日下午,该中心已介入调查。初步调查结果显示,现场给生猪补打耳标的行为,驻厂兽医应承担主要监管责任;此外,对于“注射器注入液体”的疑问,该负责人解释称,是屠宰厂工作人员给生猪抽血,用于开展非洲猪瘟检测—但该操作未在公开、可监督的环境下进行,仍存合规性争议。该中心表示,将联合执法大队开展进一步调查,并在7天之内给出书面回复。
位于湖南省湘潭市的湖南某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同样存在类似问题。记者跟踪发现,9月18日上午,车牌号为吉CAJ*55的货车,从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装载了一百多头生猪,于9月19日下午两点半左右进入湖南某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准备进行屠宰。8月25日、9月2日、9月9日,该车均发生类似情况。所运生猪是否持有检疫证明?随后,记者将此情况向湘潭市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岳塘大队反映,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后回复,吉CAJ*55货车出示的检疫证明为省内流通的B证,而该车实际为跨省调运,已涉嫌违法,目前已将该车运载的生猪暂扣,正针对该货车的多次违规运输行为展开深入调查,向车辆属地的执法部门发送协办函。
记者手记:查处与违规并行,未检猪肉仍在持续流入市场
截至记者发稿时,吉林、辽宁、湖南等地发生的多起生猪检疫违规案件中,一个严峻的事实始终不容忽视:尽管问题已被发现并反馈至监管部门,部分案件也已进入查处阶段,但未检或违规检疫的猪肉,仍在通过各种渠道持续流入市场,食品安全风险并未得到有效阻断。
更值得警惕的是,在多起案件的调查中,驻场官方兽医均未能有效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履职缺位现象频发,但截至目前,鲜有相关责任人被严肃追责——这种“只罚企业、不追监管责任”的处理方式,难以形成长效监管震慑。记者虽已向主管部门明确反映问题猪肉的具体流向,但未能阻止其继续进入消费市场;对于公众高度关切的“是否存在补检程序”“问题猪肉最终如何处理(如销毁、召回等)”“如何确保问题猪肉不流入餐桌”等问题,监管部门也缺乏透明、公开的反馈,兽医监管环节未能形成“发现问题—查处整改—闭环管理”的有效机制,这进一步加剧了食品安全风险。
针对上述生猪检疫乱象及监管漏洞,本报将持续跟踪报道,推动相关部门彻底排查问题、堵塞漏洞,切实保障民众“舌尖上的安全”。
责任编辑:千江月
版权声明: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71-3130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