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卫健委印发不明原因儿童严重急性肝炎诊疗指南(试行)

    中新网6月16日电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不明原因儿童严重急性肝炎诊疗指南(试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指出,2022年3月以来,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报告了不明原因儿童严重急性肝炎(acuteseverehepatitisofunknownaetiologyinchildren,ASHep-UA),且重症病例占比较高,引起广泛关注。目前该病病因不明,我国暂无相关病例报告。为提前做好医疗救治准备,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不明原因儿童严重急性肝炎诊疗指南(试行)》。

    具体如下:

    不明原因儿童严重急性肝炎诊疗指南

    (试行)

    2022年3月31日,英国苏格兰地区首次报道不明原因儿童严重急性肝炎(acuteseverehepatitisofunknownaetiologyinchildren,ASHep-UA),此后全球多个国家或地区出现此类病例,且重症病例占比较高,引起广泛关注。2022年4月12日以来,欧洲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官方网站多次公布此病相关信息。2022年4月23日,WHO发布了诊断建议,但因病因不明,对治疗方案尚无推荐意见。我国尚无相关病例报告。为切实强化该病的早期识别和规范诊疗,全力提升救治效果,我委根据相关报道和文献,结合肝炎诊疗实践,形成《不明原因儿童严重急性肝炎诊疗指南(试行)》。

    一、流行概况

    2022年3月31日,英国苏格兰地区报道5名儿童在3周内发生不明原因严重肝炎,患儿年龄为3~5岁。2022年4月5日,英国向WHO报告10岁以下健康儿童中不明原因急性肝炎病例有所增加,患儿多有呕吐、黄疸,伴转氨酶升高等表现。截至2022年5月20日,欧洲监测系统数据显示,该病可见于各年龄段儿童,5岁以下多见;住院患儿中14.1%需住重症监护病房。2022年5月27日,WHO公布,33个国家报告650例疑似病例,至少38例需肝移植,死亡9例。

    现有证据未发现各病例之间存在明显的流行病学关联,尚不支持其为传染性疾病。

    二、病因和发病机制

    不明原因儿童严重急性肝炎的病因和发病机制尚在研究中。目前WHO认为,尽管将腺病毒感染作为病因的假说有一定合理性,但腺病毒通常引起低龄儿童轻度、自限性的消化道或呼吸道感染,不能完全解释该病一些较严重的临床表现,故该病与腺病毒的关联需进一步明确。大部分患儿未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不支持该病与新冠病毒疫苗副作用有关的假说。其他致病因素尚在探索中,例如新冠肺炎流行期间,腺病毒流行水平较低致儿童易感性增加;出现新型腺病毒;腺病毒合并新冠病毒感染;新冠病毒感染并发症导致超级抗原介导的免疫细胞活化,从而引起儿童多系统炎症综合征等。对其他病原体的探索也在进行中,非感染性因素也需进一步排除。

    三、临床表现

    急性起病,多表现为乏力和纳差、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消化道症状,随之出现尿色黄赤,皮肤、巩膜黄染,部分患儿可有大便颜色变白、肝脏肿大、发热和呼吸道症状,个别可有脾脏肿大。少数病例可在短时间内进展为急性肝衰竭,出现黄疸进行性加重、肝性脑病等表现。

    四、病例定义

    (一)疑似病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患有急性肝炎(非甲、乙、丙、丁、戊型肝炎)且血清转氨酶>500IU/L(ALT或AST),年龄在16岁及以下。

    (二)流行病学关联病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与疑似病例密切接触的任何年龄的急性肝炎(非甲、乙、丙、丁、戊型肝炎)患者。

    (三)目前暂无确诊病例诊断标准。

    疑似病例和流行病学关联病例须注意排除药物、常见非肝炎病毒感染(如EB病毒、巨细胞病毒等)、自身免疫性疾病、遗传代谢病等所致肝炎。

    五、急性肝衰竭的诊断

    疑似病例或流行病学关联病例同时符合以下3条标准:

    1.急性发作的肝脏疾病,没有慢性肝病的证据;

    2.有严重肝损伤的生化证据;

    3.维生素K不能纠正的凝血异常,且满足以下2条之一:(1)凝血酶原时间(PT)≥15s或国际标准比值(INR)≥1.5,伴肝性脑病;(2)PT≥20s或INR≥2,伴或不伴肝性脑病。

    六、实验室检查

    根据病情需要进行以下实验室检查,以辅助明确病因和判断病情等。

    (一)常规检查。血常规和网织红细胞、C反应蛋白、降钙素原及尿、便常规等指标。

    (二)血生化检查。

    1.肝功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总胆红素和直接胆红素、白蛋白、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转移酶、胆汁酸等。

    2.其他:血电解质、血糖、乳酸、血氨、肾功能、心肌酶谱等。

    (三)凝血功能检查。PT、凝血酶原活动度、INR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等。

    (四)病原学检查。

    在除外甲、乙、丙、丁和戊型肝炎病毒感染的情况下,应尽可能留取多种样本以便进行病因学调查,包括血液(全血和血浆)、呼吸道(鼻咽或口咽拭子、鼻咽吸取物等)、粪便和尿样本等。若临床需要穿刺检查,可保存组织样本。建议优先进行下列病原学检查。无条件检测时,应积极收集标本并妥善保存备检。

    1.核酸检测:合适标本为血液、呼吸道或组织样本,有条件者尽量完成新冠病毒、巨细胞病毒、EB病毒、人疱疹病毒6型、人肠道病毒(肠道病毒通用型)、单纯疱疹病毒、腺病毒(注意试剂可检测的腺病毒型别,应尽量包括腺病毒40/41型)、细小病毒B19型等病毒核酸检测;有吐泻等胃肠道症状者,可用大便标本进行人腺病毒、轮状病毒及诺如病毒等核酸检测。

    2.抗原检测:有吐泻等胃肠道症状者,可在大便标本中进行腺病毒、轮状病毒、诺如病毒等抗原检测。

    3.血清特异性抗体检测:有条件者尽量完成新冠病毒、EB病毒、巨细胞病毒、细小病毒B19型和单纯疱疹病毒等病毒特异性IgM和IgG检测。

    4.上述病原学检查阴性,临床高度疑似的感染者,可对血、肝穿刺组织等样本进行宏基因组二代测序。

    (五)其他检查。根据临床诊治需要可进行毒物筛查、药物检测、免疫功能检查、自身免疫性抗体检查及遗传代谢病筛查等。

    (六)肝穿刺活检。根据病情诊治需要确定是否进行肝穿刺活检,活检组织可进行病理和病原学等检查。

    七、影像学表现

    (一)腹部超声。建议首选。超声检查可用于评估肝脏大小、轮廓、硬度、肝实质回声、胆囊胆道及腹水等情况,还可作为肝移植前的评估手段。

    (二)腹部核磁共振成像。可根据患儿情况酌情选择。

    八、治疗措施

    应采取对症和支持治疗为主的综合救治措施,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评估精神状态,监测实验室指标,预防并发症。肝衰竭患者应及时转诊至有救治能力的医院。

    (一)肝炎期治疗。

    1.一般治疗及护理:

    (1)休息:减少体力消耗,避免剧烈运动;出现黄疸、呕吐、乏力、纳差时,应适当卧床休息。

    (2)营养支持:保证热量摄入,对能进食的患儿给予高碳水化合物、低脂、优质蛋白饮食,并补充多种维生素。进食不足者需静脉补充。

    (3)监测病情变化,积极纠正低白蛋白血症、低血糖、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紊乱,警惕肝衰竭等并发症。

    2.对症治疗:酌情选用护肝药物,有胆汁淤积者可使用熊去氧胆酸等;注意保持大便通畅,便秘者可使用乳果糖,以减少毒物吸收。

    (二)肝衰竭治疗。

    可转入重症监护病房,在严密监护下给予生命支持治疗。多学科团队的密切协作有助于提高患者存活率。

    1.液体治疗:应限制静脉输液总量,避免使用含乳酸的液体,根据血糖水平调整葡萄糖输注速率,维持电解质平衡,注意纠正低白蛋白血症。如出现循环不稳定,应予液体复苏。

    2.肝性脑病和颅内高压:保持环境安静;减少不必要的刺激;谨慎使用镇静药物;及时发现并治疗可能使病情加重的因素,包括感染、休克、消化道出血、急性肾损伤和水电解质紊乱等;有脑水肿、颅内高压者,可予甘露醇、高渗盐水和利尿剂等。

    3.高氨血症:血氨明显升高或伴有肝性脑病时,应将蛋白摄入量降至1g/kg/d;给予乳果糖等口服或高位灌肠促进排便,减少肠道内氨的吸收;静脉输注精氨酸、门冬氨酸-鸟氨酸等促进氨的排泄;酌情使用支链氨基酸。若仍无效或血氨严重增高,应考虑血液净化治疗。

    4.凝血功能障碍:静脉补充维生素K1;有活动性出血或侵入性操作时补充新鲜冰冻血浆和/或血小板,纤维蛋白原降低(<1g/L)可予冷沉淀物等;若无活动性出血或侵入性操作,不建议常规给予血液制品纠正凝血异常,以避免液体超载等输血相关不良反应。

    5.呼吸衰竭:出现缺氧时予鼻导管吸氧,仍不缓解或加重者,酌情予无创或有创通气。

    6.心血管功能障碍:维持有效循环血容量;出现血压降低、心功能障碍者可予升压和强心药物维持适当血压,改善心肌收缩力。

    7.急性肾损伤:减少或停用利尿剂,避免使用肾毒性药物,维持有效血容量。伴低血压者可选用特利加压素或去甲肾上腺素联合白蛋白输注。药物治疗后仍有严重少尿或无尿、液量超载、血清肌酐进行性升高、严重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紊乱者可予肾替代治疗。

    8.控制继发感染:疑有继发感染时应在留取相关病原学标本后开始抗菌药物治疗,病原明确后根据培养和药敏结果及时调整,感染控制后尽早停用。

    9.体外肝脏支持治疗:主要用于常规治疗不能缓解的严重凝血异常、肝性脑病等,或作为肝移植前的过渡治疗。可酌情选用血浆置换、血液灌流及血浆吸附等。

    10.肝移植:对内科治疗无效的严重肝衰竭患者,应尽早组织多学科团队评估,决定是否行肝移植。

    九、防控措施

    (一)加强手卫生,注意佩戴口罩和饮食卫生等。

    (二)在临床工作中,医务人员需采取标准预防措施,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应按照要求及时上报。

    2022-06-17
  • 我国网络支付用户规模达9.04亿

    昨天(6月15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举办线上发布会,介绍《中国支付产业年报2022》主要内容和2021年我国支付产业发展概况。记者会上获悉,截至2021年年底,我国网络支付用户规模达9.04亿,较2020年年底增加4929万个,占网民整体的87.6%。






    2021年全年,银行共办理非现金支付业务4395.16亿笔、金额4415.56万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3.90%和10.03%,业务金额增速较上年增长3.85个百分点;支付机构共完成支付业务(含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预付卡交易)11396.20亿笔、金额416.73万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9.48%、17.17%。







    过去一年,网络支付业务规模继续保持增长态势。2021年,我国银行机构处理网上支付业务的笔数和金额分别较上年增长16.32%和8.25%;处理移动支付业务笔数和金额分别较上年增长22.73%和21.94%。







    作为我国居民使用最为频繁的支付工具,2021年银行卡交易笔数和金额分别占非现金支付业务总量的97.61%和22.69%,全年银行卡渗透率高达49.20%。银联卡欺诈风险明显降低,欺诈交易金额和欺诈率分别较2020年下降50.50%和57.33%。(记者潘福达)

    2022-06-16
  • 退役军人事务员 家庭教育指导师等18项新职业信息公示

    光明日报北京6月14日电(记者邱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4日向社会公示机器人工程技术人员、数据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碳汇计量评估师等18项新职业信息,涉及数字产业、绿色产业等多个新兴领域。



    此次公示的18项新职业名称分别为机器人工程技术人员、增材制造工程技术人员、数据安全工程技术人员、退役军人事务员、数字化解决方案设计师、数据库运行管理员、信息系统适配验证师、数字孪生应用技术员、商务数据分析师、碳汇计量评估师、建筑节能减排咨询师、综合能源服务员、家庭教育指导师、研学旅行指导师、民宿管家、农业数字化技术员、煤提质工、城市轨道交通检修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公示的新职业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一是在数字经济发展中催生的数字职业,二是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发展目标要求下涌现的绿色职业,三是在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和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中孕育的新职业。该负责人同时表示,职业分类作为制定职业标准的依据,是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和人才评价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此次新职业信息的公示发布,对于增强从业人员的社会认同度、促进就业创业、引领职业教育培训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2022-06-15
  • 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整治“山寨证书”刻不容缓

    “家庭教育指导师”“碳排放管理师”“健康管理师”……一段时间以来,一些机构和单位随意举办培训、评价、发证活动,让不少人深陷骗局之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印发通知,对面向社会开展的与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关的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进行专项治理。怎样鉴别“山寨证书”?如何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考核评价,让职业环境更加清朗有序?记者这里作一个深入报道。



    “山寨证书”五花八门

    年过五旬的河南郑州王女士在浏览网页时,偶然发现一则“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的广告,点进去是“家庭教育指导师官方咨询站”的网页,紧接着弹出一个窗口,提示需要填写手机号,可以“免费发送最新报考政策、报名条件等资料内容”。王女士没多想,填写了手机号。

    次日,王女士接到某培训机构的电话,对方在电话中称“家庭教育至少在未来30年都是黄金行业”“家庭教育指导师目前有至少250万人的岗位缺口”“只需要考一个‘家庭教育指导师证’上岗,全职年收入在10万-50万元,兼职薪酬在100-500元/小时”。

    听了以后,王女士对考家庭教育指导师证有些心动,但又犯起嘀咕:自己只有初中学历,是不是没有报名资格,况且记忆力不比当年,考不上,钱岂不是打了水漂,即使考出证,又去哪里找工作呢?对方听出王女士的疑惑,连忙解释:报考该证不限年龄,不限学历,拿证后培训机构就会帮忙联系相关公司提供职位。只需听够54学时的网课就可以参加考试。考试内容是在线上参加的两门笔试,考前还会提供“密卷”,确保一次性通过。“只需要交2000元钱报名费,便可以捧得一个‘金饭碗’。”对方在电话中说。

    见王女士还在犹豫,对方发来“家庭教育指导师”证书的样板,落款处盖着职业人才测评中心的印章,并声称:“发证单位是权威的政府机关,保证含金量。”

    然而,所谓的“由权威机构颁发”只是挂羊头卖狗肉。记者向职业人才测评中心咨询时了解到:“家庭教育指导师”只是一个培训项目的结业证书,并非职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拿证后并不代表有资格参加任何工作。在人社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里,我们查询不到“家庭教育指导师”这一职业。也就是说,耗费金钱和精力考出来的“家庭教育指导师证”是一张彻头彻尾的“山寨证书”。

    还有培训机构在辅导从业资格证考试之余,颁发“结课证明”,声称和职业资格证有同等效力,以此混淆视听。

    记者联系某培训机构,询问消防设施操作员证考试相关事宜。一名销售人员在电话中称:只需要在培训机构上够7天网课,培训机构会出具结课证明,用结课证明便可应聘消防设施操作员这一需要从业资格证的职位。培训机构还会帮忙联系相关职位和公司,一年仅挂靠就能获得5万-10万元的收入。然而,经记者向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求证得知,所谓的“结课证明”不能替代从业资格证,求职者仅凭“结课证明”难以应聘相关职位。

    消防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消防设施操作员证考试难度大、通过率低,以河北省为例,每年的通过率仅在20%-30%。不难看出:“结课证明具有同等效力”只是培训机构故意混淆概念的手段,目的是误导消费者报名培训,存在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的现象。

    整治乱象刻不容缓

    “山寨证书”只是薄薄的一张纸,对求职者的伤害远不只耗费的时间和金钱。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一份调研报告显示,近一年来北京法院审理的128件涉考证培训纠纷案件中,原告为毕业不久大学生的案件比例高达72%,由于该部分人群本身经济能力较弱,部分机构诱导学员与其关联公司签订消费贷合同,从而牟取额外收益。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薛二勇认为,使用“山寨证书”的从业人员,知识储备达不到所处行业的这个基本要求,会对所服务的对象造成危害。如果放任“山寨证书”泛滥,还会冲击相关行业的指导标准,对相关政策构成一定的冲击,阻碍相关行业的发展。

    “深远看,‘山寨证书’的存在会影响社会公平。”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对记者说,“一些人使用这些证书实现目的,会影响社会的良性秩序。”

    整治“山寨证书”乱象刻不容缓。人社部、中央网信办先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网络治理工作的通知》,对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进行治理。

    记者发现,不同“山寨证书”的培训机构销售人员话术大致相同:考一个证低付出、高回报。对此,《网络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使用“政府主推”“XXX部”“原XXX部”“代考”“包过”“不过包退”“速成”“上岗必须”“X天拿证”“零基础包拿证”“挂靠”“挂证”“轻松月入过万”“高薪入职”“毕业推荐高薪工作”“内部推荐”等字样的,进行重点审核、监测和处置。

    部分培训机构为获取学员信任,声称证书由权威机构认证。对此,《网络治理工作的通知》将重点审核以下现象:违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等字样的;违规使用“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人员资格”“岗位合格(凭证)”“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等字样的;违法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标识的。对其中不合法不合规的依法依规关停相关网站和新媒体账号,清除关联网页。

    加强常态化管理

    为啥“山寨证书”屡禁不止?储朝晖说,一些机构正是利用求职者的“考证焦虑”,才让“山寨证书”泛滥有了空间。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王霆认为,中国在新职业、新工种领域,相关的职业能力标准开发相对滞后,缺少官方认可的备案机构满足劳动者“自我增值”需求,让一些机构有了“可乘之机”。

    《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对面向社会开展的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进行全面核查。对违规使用有关字样和标识,虚假或夸大宣传,违规培训收费,故意混淆概念误导社会进行炒作,涉嫌欺骗欺诈等违规违法情况,进行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查处。人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典型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处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将违纪违规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纳入“黑名单”,对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实行常态化管理。

    业内人士表示,“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将有力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还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一片晴朗的天空。

    “除把住学历证书等关键环节外,用人单位适当减少对证书的使用,也能部分解决‘山寨证书’的问题。”储朝晖说。2013-2017年,国务院分7批审议通过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434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154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280项。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中,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只有13项,其他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部退出,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的单位认定发证。

    “企业应发挥行业作用。在政策、有关标准还没跟上的情况之下,相关行业要坚守行业自律。”薛二勇说,“我们要及时对社会上的多元化需求作出回应,除基本指导外,还应提供精细指导。这就需要我们加快政策制定、调整和优化的速度。”

    记者此前在搜索引擎中检索“家庭教育指导师”“碳排放管理师”等关键词时,第一个出现的是培训机构网站,网站简介含有“全国”“官方”等字眼,误导性极大。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坚决关停一批违法违规账号和平台,清除一批违法违规网页和信息,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诚信、公正的培训考证的社会舆论氛围。”

    延伸阅读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包含72项职业资格,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9项(准入类33项,水平评价类26项),技能人员13项。职业资格总量比2017年目录减少68项。

    《目录》公布后,人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目录管理要求,加强职业资格实施监管,不断提高职业资格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一是严格落实《目录》。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根据市场需要,按照职业标准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不得变相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不得借能力水平评价活动设置就业创业门槛。

    二是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提高考试科学化水平,加强考试诚信体系建设,确保考试安全。

    三是开展职业资格改革政策第三方评估。选取部分省会城市为样本,对近年来职业资格改革政策的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评估,广泛听取市场主体、从业人员、行业协会和基层的意见建议。

    四是研究加强职业资格法规制度建设,健全职业资格管理体制。

    (资料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本报记者赵昊整理)

    友情提示

    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可以作为持证人水平和能力的证明。准入类职业资格还是在相关领域依法进行注册执业的重要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与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人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首页“证书查询”栏目查询。申请人还可通过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12333APP、小程序等多种方式查询。查询方法如下:

    一、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www.12333.gov.cn)

    “在线服务”——“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

    二、掌上12333APP

    “服务”——“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三、12333小程序

    “服务”——“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

    四、电子社保卡小程序

    “服务”——“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

    “证书查询”——“查询服务”——“人事考试证书查询”;

    六、国家政务服务平台(gjzwfw.www.gov.cn)

    “跨省通办服务专区”——“跨省通办事项办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栏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核验”。

    2022-06-13
  • 一张图片就能“活化”成视频?警惕AI深度合成击穿风险底线

    一段视频、一段语音,未必是真人拍摄或录制,在你不知道的手机App后台、支付界面、门禁闸机,或许有人正在盗刷你的脸。随着人工智能(AI)深度合成技术日益精湛,合成的音频、视频等伪造内容越来越能以假乱真。毫无疑问,我们生活的现实世界正在面临技术滥用的风险与挑战。



    盗刷人脸、篡改声音,那都不叫事儿

    近两年来,在浙江、安徽、江苏等地,多名盗取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被公安部门抓获。犯罪嫌疑人作案流程极为雷同:先是非法获取他人照片或有偿收购他人声音等“物料”,然后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将照片“活化”、合成动态视频,之后或直接骗过社交平台、支付宝账户的人脸核验机制,进行非法获利;或骗过手机卡注册过程中的人工审核环节,继而利用他人名下的手机号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使被收集信息的人遭受安全威胁和财产损失。

    一张陌生人的图片,如何“活化”成为视频?

    半月谈记者在清华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实验室的演示电脑前看到,一张刚从微信朋友圈中下载的陌生人的正脸静态照片导入电脑后,在技术人员的操作下,照片上的人物可瞬间“活”起来,根据指令做出相应的眨眼、张嘴、皱眉等精细动作和表情变化,并在短短十几秒内生成流畅视频。

    “完成由静到动这一驱动操作的技术叫深度合成技术,是人工智能内容合成技术的一种。”清华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工程师萧子豪说,深度合成技术已经衍生出包括图像合成、视频合成、声音合成、文本生成等多种技术。

    在技术加持下,盗刷人脸不再是难事。在手机卡注册、银行卡申请、支付软件登录等需要人脸动态识别的环节,这些伪造的合成视频可协助不法分子通过后台审核验证。

    技术人员向半月谈记者演示了声音合成的操作。几段60秒的陌生人语音通过深度合成技术,即可生成“不用打卡,直接微信转账给我吧”“今天你不用去接孩子了。我就在学校附近,顺路去接孩子”等语音,效果如同真人发出的声音。这种声音合成令人“细思极恐”。

    深度合成正瓦解“眼见为实”

    在国内外内容平台、社交平台上,深度合成内容呈现“量质齐升”。其中合成的影视剧片段、话题人物的换脸视频等因具有较强娱乐性而被大量传播。

    清华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北京瑞莱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清华大学智媒研究中心、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北京市大数据中心联合发布的《深度合成十大趋势报告(2022)》显示,2017年至2021年国内外主流音视频网站、社交媒体平台上,深度合成视频数量的年均增长率超过77.8%。2021年新发布的深度合成视频数量是2017年的11倍。与此同时,深度合成内容的曝光度、关注度、传播力也呈指数级增长,2021年新发布深度合成视频的点赞数已超3亿次。

    “网上流传的视频、语音,未必是真人拍摄或录制。”浙江大学网络空间安全学院院长任奎说,是全脸合成、音频合成,还是真实拍摄录制,许多时候凭借人眼难以分辨。

    清华大学计算机系教授、人工智能研究院基础理论研究中心主任朱军认为,深度合成技术正在改变信息传播内容信任链的底层逻辑和复杂程度,风险隐患在迅速加大。一方面,“眼见为实”的定义发生改变。尽管公众对照片等静态信息易被篡改已有认知,但对视频、声音等动态信息仍持有较高信任度,深度合成技术再次瓦解了“眼见为实”的信任逻辑。二是短视频的广泛传播,使深度合成技术的滥用产生了较大范围的影响力和破坏力。

    清华大学苏世民书院院长、教授薛澜认为,当深度合成等人工智能技术走向“滥用”,就会带来一系列的伦理和治理问题:轻则侵犯个人财产安全、伤害个人尊严和隐私,重则威胁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

    引导技术向善,完善AI风险治理体系

    技术是一把双刃剑。用好这把双刃剑,既不能让技术成为脱缰的野马,也不能让技术创新原地踏步。

    从善用技术的角度,中国工程院院士、信息技术专家邬贺铨提出,对于技术的新应用、新发展,不能“一刀切式”地禁止和干预,以免阻碍其创新。而应当从源头上解决技术衍生的安全问题,利用技术创新、技术对抗等方式,持续提升和迭代检测技术的能力。

    朱军认为,当前针对深度合成应用的检测技术仍处于探索阶段,手段尚不成熟。建议充分发挥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力量,尽快形成有效、高效的深度合成应用技术检测能力,以在舆论战、信息战中争取技术优势。

    从风险治理的角度,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副总工程师邱惠君指出,近年来的数字化转型倒逼多国人工智能安全风险治理落地。欧盟率先在人工智能领域开展了立法,基于风险分析的方法,重点明确针对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的监管框架。

    “人工智能安全包括数据安全、框架安全、算法安全、模型安全、运营安全等组成部分。对此,我们应当构建‘规定+标准+法律’的一体化治理规则体系,出台风险治理的指南、标准、评估规范,在条件具备时完善立法。”邱惠君建议,重点围绕数据、算法、模型和运维的角度,一是构建数据采集质量规范;二是根据应用场景对人工智能进行系统风险分级分类;三是建立安全责任体系,明确设计开发单位、运维单位、数据提供方的各自责任。

    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际红表示,打击“变脸”诈骗犯罪,应从技术的合法使用边界、技术的安全评估程序、滥用技术的法律规制等方面予以规范,提高技术滥用的违法成本。

    朱军提示,公众应当对深度合成新技术、新应用形成正确认知,对其不良应用提高防范意识,保护好个人声纹、照片等信息,不轻易提供人脸、指纹、虹膜等个人生物信息给他人。

    2022-06-10
  • 潍坊市寒亭区朱里街道 农村新建公厕锁门至今 专项资金项目成为摆设

    “厕所革命”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的重要任务之一,该街道在2020年实施完成的农村公共厕所,存在建而不用的形象工程,建成的公厕并未发挥应有的效应,专项资金实施的惠民项目成为摆设。

    2022-06-09
  • “三巨头”市场竞争格局形成 水果零售是门好生意吗?

    据今年3月艾瑞咨询发布的《水果新食尚消费趋势报告》,54.9%的受访者水果食用频率为每天一次及以上,两周以上未食用水果的受访者仅为0.1%。

    购买频率高、用户基数大,我国的鲜果零售市场早已达到万亿规模。

    在水果行业,一直有着“南百果、北鲜丰、西洪九”的说法。今年5月,百果园在港交所递交了招股文件。红星资本局注意到,另两家企业(洪九果品、鲜丰水果)也早已踏上了IPO之路。

    只不过三家水果巨头的上市之路并不顺利——2020年6月,百果园完成股份制改革后向证监会递交审批材料,为港股上市做准备,但是直到发行核准失效,百果园都没有递交招股书;而此次百果园在冲刺IPO时,又被曝出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网友广泛讨论。

    鲜丰水果于2019年12月正式启动A股上市计划,但又于2021年1月终止上市辅导。

    洪九果品2019年曾与东兴证券签署上市辅导协议,拟赴A股市场IPO;2021年9月,企业终止了A股上市辅导;2021年10月,洪九果品递表港交所。

    虽说这些企业在拥抱资本的道路上集体遇冷,但行业“三国杀”的竞争格局也已经形成。谁能成为“水果第一股”?水果行业现状又究竟如何?

    (1)

    卖水果的不同“玩法”

    事实上,虽然我国鲜果零售市场规模庞大,但市场比较分散,行业集中度并不高。百果园、洪九果品、鲜丰水果三家企业看似都做着卖水果的生意,但定位与商业模式却截然不同。

    百果园:本地O2O模式

    百果园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集果品生产、贸易、零售为一体的水果全产业链企业。

    百果园属于本地O2O(OnlineToOffline)模式:线上、线下一体布局,可通过自营APP及第三方O2O平台为消费者提供生鲜水果外卖服务。招股书显示,百果园2019年-2021年营收分别为89.76亿元、88.54亿元及102.89亿元。

    门店情况来看,百果园主要走加盟模式,目前在全国门店数量众多。截至2022年4月20日,百果园已拥有5336家加盟门店,而自营门店仅为15家。

    对于主要走加盟模式的百果园来说,优劣势也十分明显。优势而言,首先加盟模式可以帮助企业实现轻资产快速扩张,快速占领更多市场;其次,在不断加入的加盟商手中,企业也可以获取巨额营收。而加盟模式的劣势也很显著——加盟商管理难度大,进而容易导致产品品控、服务水平难以把控,对企业口碑造成损害。

    洪九果品:端到端模式

    洪九果品成立于2002年,企业的定位是专注于高端进口水果以及国产水果的全产业链运营。

    洪九果品商业模式是端到端模式,从原产地直采,再经过自有工厂的加工分拣,直接销售给全国各地客户。主要客户渠道包括终端批发商、商超、新兴零售商。洪九果品招股书显示,2019年-2021年,洪九果品营业收入分别为20.77亿元、57.71亿元和102.8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22.44%。



    不同的水果对洪九果品的营收贡献有所不同,目前企业的营收主要以榴莲、山竹、龙眼、火龙果、樱桃、葡萄六大果品为核心。其中,榴莲在2019年-2021年实现营收分别为4.73亿元、21.07亿元、34.81亿元,占总营收比达到22.8%、36.5%、33.9%。正因如此,洪九果品在市场上也有着“榴莲大王”的称号。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洪九果品来说,这种海外采买模式,会让水果更容易受到极端天气、自然灾害、运输以及疫情等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

    鲜丰水果:B2B模式

    鲜丰水果成立于1997年,企业的定位是集新零售、智慧冷链物流和供应链B2B平台的全球化企业。

    目前,鲜丰水果旗下拥有鲜丰水果、阿K果园子、水果码头、鲜果码头、杨果铺五个水果品牌。鲜丰水果官网显示,目前鲜丰水果在全国拥有的门店数量已超过2000家,主要辐射江浙沪皖渝川等省市,并拥有19个共计10万方的现代化冷链仓储中心。

    公开数据显示,2019年,鲜丰水果营收达到56亿元。其为大型餐饮企业、大型单位食堂提供餐后水果,向3万多家社区小店(夫妻店)供货的toB业务就贡献了超10亿元的销售额。

    (2)

    卖水果终究是门辛苦生意

    不管三家企业的商业模式有何不同,归根到底都是“卖水果”的生意,所以最终也离不开水果的产品特性。

    企业利润空间少

    首先,水果属于非标准化产品,种植端和零售端均较为分散。从果园到零售商的价值链可分为采摘、分选、包装、保鲜、储存、运输等多道程序,导致整个产业链冗长,涉及较多中间商环节。

    其次,水果的损耗率较高。大多数水果一经采摘,就会变得异常脆弱,容易腐烂变质。长途运输、未能及时售出,都会使水果品质打折扣,甚至无法销售从而造成直接损失。公开数据显示,目前国内水果的成果率仅有50%-60%,而在流通中产生的损耗达到30%。

    要应对这两大难题,需要玩家们打通市场的上下游产业链,才能使这门生意变得可控。但供应链的建设也必然会带来高额成本,企业的利润空间也会受到挑战。

    所以说,卖水果终究是一门与时间赛跑的辛苦生意,而这也体现在企业的财报数据上。

    百果园招股书显示,2019年-2021年,百果园的综合毛利率为9.8%、9.1%和11.2%;净利率分别为2.8%、0.5%、2.2%。报告期内,百果园分别实现净利润2.48亿元、4565.8万元、2.26亿元。也就是说,2021年百果园创造了超百亿的营收,最后净利润却仅有2.26亿元。

    采购成本居高不下

    拖累企业利润的,主要是居高不下的采购成本。

    百果园招股书显示,2019年-2021年,百果园的销售成本占总营收比分别为90.2%、90.9%和88.8%,其中存货销售成本(主要为水果采购成本)分别占销售成本的96.2%、95.2%及95.3%。

    而洪九果品招股书显示,2019年~2021年,洪九果品销售成本占总营收比为81.1%、83.4%和84.3%。

    此外,2019年-2021年,洪九果品四大分销渠道的平均售价皆呈现下滑趋势。终端批发商平均售价已经从14.1元降至10.0元,新兴零售商的平均售价从17.7元一路下滑至9.4元,商超客户从13.6元降至11.4元,直接销售从17.5元下滑至12.2元。

    总的来说,虽然水果行业市场规模巨大,但行业集中度并不高。哪怕作为第一分销商的百果园与第二分销商的洪九果品,也仅分别占据1.1%与1%的市场份额;截至2021年末,中国前五大市场参与者的市场份额共计不过3.2%。

    即便是在水果市场征战多年的强者们,也很难改变这个市场格局。他们更多的还是在庞大的市场面前,赚属于自己的“辛苦钱”。

    (3)

    行业突现“野蛮人”

    水果生意没有想象中美好,但高频消费的特性,也让互联网巨头纷纷盯上这块蛋糕。

    外患:互联网巨头“卖水果”

    2020年年初,疫情黑天鹅事件爆发后,一场社区团购大战也顺势拉开,阿里巴巴(09988.HK)、京东(09618.HK)、拼多多(PDD.US)、美团(03690.HK)等互联网巨头们纷纷加入。美团CEO王兴更是放下狠话,一定要打赢社区团购这场仗。

    互联网巨头之所以要打社区团购战,主要是想用生鲜这类高频消费去培养用户使用习惯,再通过高频打低频策略,让消费者触及到更多利润空间但相对低频的产品上去。而互联网巨头“卖水果”优势也十分明显,首先它们本就有较强的物流优势以及供应链体系;其次,它们本身具备较大的用户基数,用户转化也比较容易;最后,在资金方面这些互联网巨头也具备优势,凭借资金实力它们前期可以通过巨额补贴的方式,逼退玩家出局。

    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显示,中国生鲜线上渗透率已经从2016年的2.9%提升至2021年的12.9%,并将在2026年进一步提升至22.4%。社区团购大战对于像百果园这类主攻线下水果店的玩家来说,竞争压力无疑是巨大的,“蛋糕”被分走,或许也已经成为必然。

    内忧:品牌忠诚度、食品安全

    除了“外患”以外,由于水果难标准化,因此也很难培养消费者的品牌忠诚度,而食品安全问题,也变成了企业异常敏感的红线问题。

    今年5月,百果园因变质水果做果切一事,一度引发广泛关注,百果园不得不出面道歉,但企业遭受的形象损失却难以弥补。而洪九果品、鲜丰水果此前也都因食品安全相关问题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或被消费者投诉过。

    “水果第一股”之争背后,不可否认的是,企业如果能成功上市,一方面可以在集中度不高的市场上抢夺更多关注度;另一方面,通过融资补充现金流,也可以更好地扩张,抢占优势市场位置。而即使成功上市,能否给出资本市场满意的答案,又能否扛住更多的压力、更严格的监管,企业的挑战并不会小。

    “水果第一股”的比拼,是企业营收规模、商业模式、产品品控等多维度的比拼。在资本市场频繁遇冷的水果巨头们,或许它们的“优势”依旧不够有说服力。水果零售是门好生意吗?答案或许早已呼之欲出。

    2022-06-09
  • 智媒时代下,产教融合如何“破圈”生长?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等战略纲要,明确了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推进产教深度融合,构建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发展格局。



    可以说,产教融合是产业与教育的深度合作,是高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必然选择。而在传媒领域,教育与产业的融合,是由科技力量串联。

    在媒体形态愈发多样的今天,传媒人才应该如何培养?未来,我们将如何应对产教融合新趋势?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专访了3位传媒、高校领域的专家学者,共同探讨新环境下的产教融合发展现状与未来方向。

    技术促动媒体与教育融合迎来发展新局面

    在智能技术的催生下,媒体与教育行业深度融合进而获得新的发展空间,是时代使然。技术驱动与文化发展推动教育行业不断转型,提升知识转化与应用能力,同样是时代的呼唤。

    在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中国新闻史学会应用新闻传播分会会长张志安看来,当下,国内不少新闻类院校已经走在了产教融合的前列,在媒介技术和传媒变革领域均进行了有效探索。目前,已有部分新闻院校围绕智能媒介技术、应用、发展趋势等,从学术研究、新闻实践、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了开拓。不可否认的是,产教融合的局面也同样因地区发达程度、媒体数字化技术的采纳和创新实践而受到制约。因此,新闻院校与媒体之间的产学研互通,总体仍存在分布不均的情况。

    在媒体与教育行业,产教融合为何能擦出火花?

    张志安认为,在新技术传播场景中,媒体作为实践主体,主要扮演最前沿的拓展者角色,学界则主要是研究者和趋势的判断者,“两者之间是亲密的伙伴关系,通过互助、互通,用实践反哺理论,理论指导实践。”

    西南民族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胡言会认为,在产教深度融合的过程中,媒体和教育行业分别担任独特的角色。媒体行业提供学生参与实践的平台,成为检验传媒教育效果的重要评价者。新闻传播学院则是媒体行业的人才培养基地。他相信,随着新闻与传播专业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教育和媒体行业的关系愈加紧密,尤其媒体从业人员的继续深造有利于推动产教融合,实现媒体和教育双向发展。

    展望未来探索联合培养助力产教融合

    在媒体形态愈发多元的今天,传媒人才教育亟需培养多样型的智能媒体人才,将产教融合做强、做大,有深度、有广度、有融度,是未来双方发展的重要路径。

    张志安建议,未来,产教融合的发展可以依靠项目导向、问题导向解决,通过解决一个个问题,推动双方进行协作。

    胡言会则认为,目前双方以项目制合作的形式比较有效,但局限也明显,无法实现全面融入,合作深度有限。他建议,今后双方可以探索联合培养、共同进行成果转化,真正实现教育与产业的无缝对接、产业发展与传媒教育联动。比如,可以依托新闻传播专业“新文科”建设,整合资源,融合大数据和算法等科学技术,推动融合新闻、智能传播发展。

    成都工业学院校长叶仲斌则从电子信息类高校的角度提出一些建议。他说,在诸如人工智能、计算机等电子信息类专业中,要从人才培养方案的角度,加入传媒学科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概念;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要打造一批懂传媒的电子信息类专业课教师,在课程中融入传媒元素;在学生实践过程中,将传媒与课程专业结合培养,以便未来适应新时代媒体需要,成为懂技术的媒体人。

    2022-06-08
  • 内容夸大甚至虚假 快递单上印发广告的套路你知道吗

    “先别拆!抽手机”“先别撕!你有红包待领取”“扫码领福利,好运永不停”……在拆快递时,你是否注意过快递单上的这些二维码广告?这些广告大多印在快递面单收寄信息的下方,同时附有二维码。但这些含有“大奖”的二维码广告,大多内容虚假。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快递面单上印发的广告,同样受到广告法的规制,广告主和广告制作方、发布方要对发布广告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扫码广告“套路满满”







    作为一名网购达人,家住北京市石景山区的王聪很少会看快递包装上的信息,但一次拿着快递坐电梯时,他竟然发现自己可能以前错过了很多“宝”。







    在快递面单下方,王聪看到了一个写有“扫码得惊喜”的广告,尝试扫了一下广告旁附带的二维码后,系统自动跳转到了一个抽奖平台。根据提示进行操作,王聪很“幸运”地抽中了一款“限定手链”,但当他准备兑奖时却发现,该抽奖平台要求必须填写个人详细信息,包括个人电话、住址甚至身份证号,同时要先支付99元邮费才可获得这款奖品。







    考虑到这款所谓的“限定手链”连具体品牌都没有,抽奖平台也没有客服可以咨询,王聪考虑再三,选择了放弃。







    和王聪有相同经历的人不在少数,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郑春华专门关注过一段时间快递面单广告,扫码领红包、扫码抽奖、扫码送好礼等活动她都参与过,最后发现是“套路满满”。







    “像扫码领红包这类的广告大多是要求你下载某款App,才能获得红包返利,但要想提现,还需要把下载链接继续分享给其他人,分享多人下载后才有可能提现成功。扫码抽奖和扫码送好礼的套路差不多,基本都能中奖,商家的目的则是为了获取你的个人信息和收取高额邮费。”郑春华曾经扫码获奖两桶洗衣液,支付邮费后收到洗衣液,根本就是些不知名产品,在网上搜索价格后才知道两桶洗衣液的价钱还没有支付的邮费高。







    针对快递面单广告问题,安徽省消保委曾于2021年11月11日至12月25日,对1111份来自市面上主流快递公司的快递面单样本进行测试、统计和分析,结果显示,快递面单广告现象十分普遍,有674个样本中含有二维码小广告,占比高达60.67%。根据对各快递公司快递面单样本含“广告”比例的调查,“广告”比例最高的快递公司,样本中有八成以上都有“广告”。这些广告内容大多涉嫌夸大甚至虚假宣传,有些已经因为推广内容涉嫌欺诈被“暂停服务”。







    涉嫌发布虚假广告







    对于快递面单广告,很多快递从业者已经见怪不怪了,北京市海淀区某菜鸟驿站一名工作人员就提醒记者:“不要扫码,都是骗人的。”







    在该菜鸟驿站,记者注意到,目前快递面单广告情况有所好转,在顺丰和京东的快递面单上几乎没有发现广告,其他快递公司的一些快递面单上则依然印有扫码广告。







    “快递面单上的广告究竟是谁投放的?”面对记者的这一问题,该菜鸟驿站工作人员表示广告来源不是很清楚,但由于菜鸟上门取件的包裹快递面单上是没有广告的,因此快递面单上的广告很可能是在电商平台或卖家环节打印产生的。







    对此,记者又询问了一些电商平台商家,商家则表示,快递面单在打印之初便已印有二维码广告,因此应该是广告方与快递企业进行了广告投放合作。







    记者以“快递广告”为关键词在网上进行搜索,发现一些广告公司明确标明承接“快递面单广告”业务。一名广告公司工作人员透露,此类快递面单扫码广告投放一般是由快递公司或菜鸟驿站和广告投放公司合作完成的,像他所在公司主要承接菜鸟电子面单广告业务,具体涉及的快递公司主要为“四通一达”。







    但某快递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直言,快递公司提供的只是物流服务,正常的快递面单信息模板只有收件人名字、手机号、地址以及查询快递的单号,至于其他内容,消费者无需理会,如果自行扫码出现了问题,快递公司不会承担相应责任。







    陈音江则提出了不同看法。在他看来,不论快递面单上的广告由谁印制,既然出现在了快递面单上,快递公司实际上就相当于广告发布者的角色,不仅对面单上的广告内容负有审核义务,一旦出现问题,也难以脱责。







    “快递面单上的广告同样受广告法的规制。根据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陈音江认为,如果快递公司没有进行必要审核,或者明知是虚假广告,仍然发布,则要跟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此表示认同。在他看来,当前一些快递面单广告通过诱导的方式吸引消费者扫码抽奖或领奖,但“醉翁之意不在酒”,既获取了扫码者的个人信息,也几乎无法让扫码者抽中包装上所承诺的奖品,已经涉嫌发布虚假广告,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快递公司有义务和责任对“自家”快递面单上的广告内容进行审核,要确保上面印制的广告内容不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完善法律强化监管







    在快递面单上印制广告究竟合不合法?







    对此,太原理工大学法学系主任张振宇认为,如果购物成功,快递及其包裹的所有权归消费者,快递公司并不具备所有权,未经授权而乱印广告的行为侵犯了该包裹所有人对包裹外包装的收益权。但他也表示,对于快递公司等是否能够在快递面单上印广告,我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未明确规定,目前只在快递封装用品的国家标准中可以查到“包装袋任何部位不得印有经营性质的广告”的规定。







    “当前法律中并没有明确禁止在快递面单上发布广告,因此这种行为并不违法。”但陈音江表示,印在快递面单上的广告,必须要符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准确,否则将涉嫌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快递广告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张振宇认为,市场监督管理等监管部门也应进一步发挥监管作用,针对快递广告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并建立全面、及时、长期地监管机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刘俊海注意到,当前快递面单上的不少广告都意在获取扫码者的个人信息,给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带来了隐患。在提醒消费者不要乱扫此类广告二维码,更不要随意填写个人身份信息的同时,他建议相关部门应考虑尽快出台或修改有关法律,从法律层面对快递广告的合法性进行规范和约束,并对快递广告的发布流程、广告类型、责任主体等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广告发布商、快递企业及消费者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将快递广告监管纳入法治轨道中,一旦发生纠纷,确保有法可依。监管部门既要对各类快递面单广告进行严格审核、检查,也要对那些发布带有诱导性、欺诈性的广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让他们付出法律代价。

    2022-06-07
  • 文旅部:端午节假期国内旅游出游7961.0万人次

    中新财经6月5日电据“文旅之声”微信公众号5日消息,经文化和旅游部数据中心测算,2022年端午节假期,全国国内旅游出游7961.0万人次,同比下降10.7%,按可比口径恢复至2019年同期的86.8%;实现国内旅游收入258.2亿元,同比下降12.2%,恢复至2019年同期的65.6%。全国文化和旅游假日市场总体安全平稳有序。

    利好政策不断,旅游企业经营信心和游客出游热情得到快速修复。端午节前,各地纷纷出台支持文化和旅游恢复发展的利好政策,助力文化和旅游市场复苏。文化和旅游部印发通知,对跨省旅游“熔断”机制进行调整,将跨省团队旅游“熔断”区域进一步精准到县(区)域。各地积极响应,河南、湖南、贵州、江西、广西、浙江、吉林、天津、内蒙古等地相继宣布恢复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各大OTA平台旅游搜索大幅增长。南京、郑州、西安、深圳、武汉、广州、大连、天津、哈尔滨、长沙等低风险地区中远程旅游产品搜索及预订量增长明显。旅游企业顺势而为,争相推出针对中老年人的长线游、针对家庭游的亲子露营等旅游产品。与清明节和五一假日旅游市场景气局限在客源城市不同,端午节假期云南、贵州、海南、吉林、新疆等中远程目的地市场景气明显回暖,全国旅游市场的区域均衡性提升。

    民俗游热度维持高位,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丰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成为端午节假日旅游市场的重要特征,多地推出龙舟比赛、汉服游园以及包粽子、制香包等体验类活动,融“传统文化风俗”于“旅游度假场景”,为游客提供更多消费选择。山东泰安举办“天烛胜境”端午民俗文化祈福节,推出“千年非遗——火龙钢花”等夜间表演。贵州贵阳举办“我们的节日·端午节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系列活动”。甘肃天水推出“着汉家服饰,游玉泉仙境”、“诗礼雅韵醉美秦风”端午诗会等活动。云南楚雄专门推出多条端午节主题游线路,带游客体验包粽子、制香囊、划龙舟等多彩民俗文化。青岛崂山风景区推出“免门票”大礼包,并面向广大游客发放专项消费券,进一步助力企业纾困。

    本地游、周边游、自驾游成主导,亲子、露营产品受到市场青睐。受疫情影响,消费者决策周期和出游半径缩短,以短时间、近距离、高频次为特点的“轻旅游”“微度假”“宅酒店”受到游客青睐。一二线城市近郊的度假型酒店、高品质乡村民宿及主题乐园周边酒店预订火热,端午民俗、农耕采摘、露营野餐、漂流消暑成为端午节假期四大热门主题。上海居民放松休闲需求旺盛,北京京郊旅游产品预订火爆。端午节假期紧随六一儿童节,亲子出游成为市场一大亮点,以亲子、家庭为主题的特色农庄、民宿、美术馆、博物馆等深受欢迎,北京、上海欢乐谷等景区恢复开放,吸引了一大批亲子游家庭。露营产品火爆,上海牛路野营海湾森林公园露营地于6月2日起在某线上平台开放预订,不足半天,该营地6月3日的过夜露营产品即全量售罄。



    数字技术赋能产品和服务创新,带来文化和旅游新体验。各地利用5G、AR、VR、AI等数字技术,积极开展云演艺、云娱乐、云旅游等丰富多彩的线上文化和旅游活动,以多维度、多视角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沉浸式新体验。北京举办“云上端午——云赏·云游”系列主题活动,重庆铜梁与台湾彰化鹿港古镇联合举办“渝台云上端午”,云南迪庆举办“迪庆·香格里拉云上端午赛马节”等活动。河北、浙江、江苏、四川、湖南等地强化智慧旅游技术应用,方便游客通过景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一站式获取预约、限流、疫情防控、管理服务等信息,利用大数据引导游客错峰出游,实现科学管控、智慧限流。

    2022-06-06
  • 一些平台放任不管,小学生充值打赏钱还能要回来吗?

    自2018年9月建院以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76件涉未成年人网络纠纷案,其中57起为充值打赏类案件,占比75%。这一数据来自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发布的《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显示,这些案件中绝大多数未成年人存在逃避家庭监管、规避平台认证措施的情形。未成年人除了是网络人格权侵权的受害者外,有时也会成为侵权行为的加害者。

    打赏者多为小学生

    据《报告》,76起案件的当事人中,年龄最小的受侵害者仅为5岁,8至16岁的当事人最多,占比86.8%。在已审结的63件案件中,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的占比74.6%,以判决方式结案的占比22.2%。从案件的具体纠纷内容看,涉未成年人网络纠纷主要集中于充值打赏、网络购物、人格权侵权等几类。

    《报告》显示,充值打赏类案件又包含游戏充值、直播打赏等类型,案件原告多主张未成年人充值行为不发生效力,并要求返还充值款。57起案件中,游戏充值案件的平均标的额为8.4万余元,直播打赏案件的平均标的额为6.9万余元,涉案金额最高的为61万元。未成年人多从简单接触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开始,进而通过充值、打赏获得更好的娱乐体验,后发展为大额充值打赏,个别未成年人还会购买“游戏代练”服务。

    “有的未成年人以网课学习、正常娱乐为由欺骗家长获得电子设备,有的未成年人甚至在家长休息时间偷用家长的设备进行娱乐消费。”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姜颖说。

    记者注意到,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充值打赏的未成年人基本都是小学生,他们用父母的手机注册账号,充值游戏、打赏主播、看付费漫画等。

    如小学生小刘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用父亲的手机号在被告运营的直播平台注册账号,8天时间充值4万多元,用于在直播平台上购买虚拟礼物、打赏。“东窗事发”后,小刘的监护人以小刘的名义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原告小刘在被告处的充值行为无效并判令被告返还充值款。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系未成年人,其所进行的高额充值打赏行为与其身份、年龄和经济状况不相适应。最终,经法院主持,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告同意返还原告的充值款项。

    “为了规避平台的防沉迷措施和消费限制,未成年人往往用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的账号注册登录,有的为防止被发现,还会在消费后删除验证短信提示信息。有的还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购买成年人账号,购买代充值服务。”姜颖说,未成年人绕过监管及认证措施,导致其使用网络娱乐消费时间远超过国家规定未成年人合理用网时间,还会引发网络沉迷。



    一些平台放任不管

    北京互联网法院指出,涉未成年人案件涉及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视频、网络社交、电子商务等多类型平台,案件反映出部分相关市场主体在未成年人保护的技术措施、身份验证、信息内容建设、投诉处理机制等方面仍有待完善。

    如在身份验证方面,部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身份核验方式较为单一,缺乏收集个人信息之外的动态核验等方式。有些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可能获知用户为未成年人后,仍对其充值行为予以放任,也有一些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电子商务平台提供游戏账号购买、代充值等服务,事实上便利了未成年人绕过网络游戏的防沉迷措施,电子商务平台对此监管不力。

    《报告》显示,近年来,涉及未成年人的网络欺凌及个人信息、隐私等人格权侵权的现象日益引发关注。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未成年人既有上述侵权行为的受害者,也有侵权行为的加害者。有的未成年人之间因校内矛盾在网络上相互攻击,在短视频平台、社交平台等曝光他人肖像或对他人实施语言暴力;有的未成年人父母因子女与同学之间的矛盾在班级群中以过激言论批评其他同学。

    记者了解到,受“饭圈文化”的影响,部分未成年人热衷于打榜控评、反黑互掐等非理性追星行为,网络言论失范问题较为突出。如在某明星名誉权受侵害案中,就有未成年人被告使用明显过激的言论辱骂原告,对其进行人身攻击。在涉未成年人人格权侵权案件中,反映出未成年人、成年人均存在网络素养不足、未成年人保护意识不足的问题。

    “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多数当事人表现出较强的调解意愿,息诉解纷成效明显。”姜颖说,北京互联网法院建立未成年人案件优先调解机制,强化全过程调解,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调解或自行和解的比例达74.6%。

    多方发力强化保护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年底,我国网民规模已近10亿,中国未成年人网民达1.83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94.9%。

    如何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姜颖建议多方发力,家长、学校、相关市场主体以及相关部门应切实担负起职责。

    家长应提升自身网络素养,指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上网保护软件、智能终端产品等,管理好个人电子设备及支付账户,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创造良好的网络使用家庭环境;

    相关市场主体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主动完善技术措施、身份验证、内容管理、投诉处理等方面的不足,积极提供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和特点的网络产品及服务;

    学校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教育,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妥善处理校园纠纷;

    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强化职能履行,针对网络素养制定相关教学指标,明确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专门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终端产品的相关技术标准或者要求,尽快确定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具体种类、范围、判断标准和提示办法等。

    据了解,北京互联网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坚持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于2021年5月挂牌成立全国首个互联网少年法庭,集中审理涉未成年人网络纠纷。

    目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已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多方位提出发展规划,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水平。围绕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创建“首互未来”品牌,打造“首互未来”未成年人虚拟谈话室,用柔和的场景布置,缓解当事人接受法庭询问时可能产生的紧张、焦虑情绪。同时,通过依法裁判、提出司法建议、建立法治副校长人才库、发布家庭教育指导令等多种方式,多管齐下引导全社会各主体提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意识和水平。

    2022-06-02
  • 权益受侵害事件时有发生,未成年人如何用好社交App?

    因网络社交导致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事件时有发生



    ●近年来,作为网生代的未成年人将不少时间用在了网络娱乐、社交、学习、消费上。一些网络熟人社交或半熟人社交、游戏社交、知识社交类产品,都深得未成年人的喜爱

    ●未成年人在使用社交App时很难保障安全性,因网络社交导致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事件时有发生;此外一些社交App虽然设置了身份认证系统,但形同虚设,导致一些未成年人在社交App上“裸奔”

    ●未成年人要提升对社交App使用的正确认知;家长要对孩子进行科学引导与管理;App运营商要丰富和优化青少年感兴趣的信息内容供给;学校可通过法治课程、情景模拟、以案释法等科普和普法路径,及时向学生传授如何正确健康使用社交App

    □本报见习记者张守坤

    □本报记者文丽娟

    “赵老师,祝您生日快乐,今天我和几个小伙伴给您准备了生日惊喜,我能加您为好友,并把您拉到我们几个的群里吗?”

    “可以啊,谢谢你们,老师很期待。”

    5月15日(周日)一大早,天津市河东区某小学三年级教师赵琳就收到了学生发来的短信。这一天是赵琳的生日,学生们为她制作了各种生日祝福视频:有两位同学在《迷你世界》手游中用不同材料搭出“赵老师生日快乐”的图案;有同学拍摄并剪辑了生日快乐视频;还有同学用App拍摄表情功能,录制了祝福表情包。

    被学生深深打动的同时,赵琳也有一些担忧:他们才读小学三年级,就有了自己的社交账号,而且玩得都很熟练。他们的家长对于孩子们使用社交App是否知情?他们又能否安全地用好这些社交App呢?

    近年来,作为网生代的未成年人将不少时间用在了网络娱乐、社交、学习、消费上。一些网络熟人社交或半熟人社交、游戏社交、知识社交类产品等,都深得未成年人的喜爱。

    然而,《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采访发现,未成年人在使用社交App时很难保障安全性,因网络社交导致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事件时有发生;此外一些社交App虽然设置了身份认证系统,但形同虚设,导致一些未成年人在社交App上“裸奔”。

    多位受访专家提出,从未成年人本身来说,需要提升对社交App使用的正确认知;从家长的角度来说,应该对孩子进行科学引导与管理,使孩子能合理使用各类互联网产品;从App运营商的角度来说,要丰富和优化青少年感兴趣的信息内容供给;从学校的角度来说,可通过法治课程、情景模拟、以案释法等科普和普法路径,及时向学生传授如何正确健康使用社交App。

    社交App使用量大

    稍有不慎容易出事

    不久前,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未成年人线上社交产品的使用及其权益保护”课题组以某款社交App进行调查发现,社交App已经深度渗入到未成年人的生活中,有该社交App账号的未成年人超过六成。未成年人使用该社交App占比最高的前两项原因分别是:方便沟通;看学校的作业和通知等。

    经历了学生社交App送祝福后,赵琳也特别留心孩子使用社交App的情况。她注意到,一些一年级甚至幼儿园的学生都有了属于自己的社交App账号。她有些不理解:这么小的孩子为什么要使用社交App呢?

    馨馨是赵琳的学生,她从二年级开始就有属于自己的社交App账号了。如今,她已经能够熟练使用该App中的添加好友、群聊天、视频号、小游戏等功能。

    对于这种情况,馨馨妈妈认为,与其严防死守,不如跟孩子讲清楚这些社交App的各种功能和交友时应注意的地方。比如钱包功能,馨馨妈妈鼓励孩子每年将压岁钱存入钱包,当孩子想购买盲盒或零食时,她会要求孩子花自己的压岁钱,“花自己的钱会心疼,这样孩子对钱就有了概念,再花钱时就会多一些考虑了”。

    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家长都像馨馨妈妈这样,对社交App持理性态度;也并不是所有未成年人都能健康合理地使用社交App。

    除了花费太多时间、过度使用社交App外,有一些未成年人也容易受一些社交App中不良信息的影响。四川省宜宾市某高中学生小茶使用一款社交App已经数年,经常会收到陌生“美女”打招呼的消息,聊着聊着就会发现对方是想通过裸聊敲诈勒索。

    据安徽省宿州市某中学教师张海介绍,去年9月,他所在班级有一名学生因为想换手机但不敢告诉父母,从社交App上认识一个专门卖二手手机的人,花2000多元订购了一款手机,结果收货后发现手机根本无法使用,再联系卖家时对方已将其拉黑。

    “类似事件,学校每年都会发生一两起,不管怎么强调不要轻易相信社交App上的陌生人,还是有不少学生上当受骗。”张海说。

    财产损失还算轻的,未成年人因轻信社交App上的陌生人而遭受严重侵害的案例也时有发生:宁夏固原原州区人民法院曾发文称,2021年7月的一天,年仅16岁的小花通过某社交App认识了张某。两人线下见面后,张某心生歹念对其实施了强奸并用手机拍摄了小花的裸体视频。之后,张某以对外流传裸体视频要挟再次与其发生性关系。最终小花选择了报警,张某也被绳之以法。

    认证系统形同虚设

    分级模式未达预期

    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未成年人在一些社交App上“裸奔”?

    记者调查发现,虽然一些社交App明确标注了“AgeRating17+”,即该应用的注册信息中建议17岁以上年龄可以下载,17+类别App中可能含有“频繁和激烈的攻击性言语;频繁和激烈的卡通、幻想或现实暴力;频繁和激烈的成人、恐怖和性暗示题材;色情内容、裸体、烟酒和毒品”,但这些社交App并没有身份认证设置,即使有认证系统也形同虚设,年龄性别等可以随意设定。

    比如,有的社交App要求使用者输入的出生日期验证年龄必须满18岁,否则无法注册使用,但实际上可以随便输入出生日期且无认证环节。

    在一些明确表明只有年满18岁用户才能使用的社交App中,记者发现其设置中有青少年模式。有使用者发表评论称,如果真是只有成年人才能使用这些软件,为何还要再设置青少年模式?

    还有一些社交App虽然有青少年模式,但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很少使用。赵琳告诉记者,她所在班级中有社交账号的学生大概10多名,但没有一个设置了青少年模式,还有很多家长根本就不知道社交App有青少年模式。

    经了解,赵琳发现一些家长不愿意设置青少年模式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青少年模式下的内容单调、青少年模式下功能太少、总跳出开启青少年模式的提示很烦。

    “各种App青少年模式下推送的内容都很无聊,晚上到第二天早晨还有禁用时间段,而且很多最基本的功能都没办法使用。即使家长开启了青少年模式,网上也有很多破解教程,随便一搜就可以搜到。”小茶说。

    暨南大学少年及家事法研究中心教授张鸿巍告诉记者,社交App分级确有必要,对于规范运营商合法经营及未成年人健康使用社交App具有十分重要的实际意义。

    “当前,诸如分级、青少年模式未达到预期效果,原因固然很多,但主要还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分级模式等认识尚待加强、未成年人本身对分级模式存有不解或抗拒心理,而运营商对登录时年龄认定亦存在技术不到位的情形。这些都需要各个方面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张鸿巍说。

    多措并举共同发力

    合理用好社交App

    各类社交App对孩子来说充满吸引力,而家长、老师等成年人对未成年人使用社交App则“又爱又恨”。对未成年人来说,是否有必要使用社交App呢?

    张鸿巍认为,未成年人身心一直处于持续变化之中,特别是进入青春期后受到朋辈、虚拟世界等家庭外的影响日渐加深。传统威权或专制型家庭教育方式面临着诸多冲击,对未成年人身心发展亦产生了许多影响。而社交App则为一部分未成年人逃离或疏远传统家庭教养方式束缚提供了媒介,亦为其在朋辈等交往中获得认可、安慰等提供了平台。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青少年与教育社会学研究室副主任朱迪看来,社交App在未成年人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比如学习、获取信息、和同学朋友保持联系、娱乐休闲、解压放松等,这些都能够满足未成年人在各个层次、各个方面的需求。

    “虽然未成年人的心智发育发展和社会经验都处于不太成熟的阶段,可能会对社交App不当使用,包括沉迷上瘾或者接受一些不良信息,但不能因此把未成年人特别‘完美’地保护起来,而是应当引导未成年人积极利用互联网赋能自身。”朱迪说。

    那么该如何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合理地用好社交App?

    上述课题组提出,成年人非常有必要与网络时代的原住民们形成民主的、尊重的、沟通的、理解的相处方式,加强亲子沟通,对未成年人多些宽容与接纳。呼吁家长既要给孩子提供民主和谐的代际沟通、教养方式,也要积极承担教育责任,对孩子进行科学引导与管理,使孩子能合理使用各类互联网产品。

    朱迪则认为,从App运营商的角度来说,还是要丰富和优化青少年感兴趣的信息内容供给。

    “现在很多青少年模式下的内容确实很安全,但是比较单调、质量没有那么好,孩子们要么放弃使用,要么想方设法地绕过青少年保护模式,让这种模式形同虚设。”朱迪说。

    张鸿巍建议,学校可通过法治课程、情景模拟、以案释法等科普和普法路径,及时向学生传授如何正确与健康使用社交App;未成年人本身也需要提升对社交App使用的正确认知,既通过正确使用来解决学习、社会和娱乐需求,又不沉迷其中,遇到棘手问题应及时向父母或老师反映和求助。

    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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