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汪洋出席“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调研协商座谈会

    本报北京6月15日电(记者姜洁)中共中央统战部15日在京召开调研协商座谈会,就相关民主党派中央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开展的“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调研成果进行协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统战部部长尤权主持会议。民革中央主席万鄂湘、民盟中央主席丁仲礼、民建中央主席郝明金、台盟中央主席苏辉、无党派人士代表林毅夫在座谈会上介绍调研成果。



    汪洋指出,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立足新发展阶段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需要不断研究探索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民主党派中央、无党派人士代表围绕这一课题开展调研、协商建言,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党派团体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正确认识和把握共同富裕的科学内涵、战略目标、实践途径,做好宣传政策、解疑释惑、凝聚共识工作,增强全体人民迈向共同富裕的信心。要在本次调研协商基础上深化研究、接力建言,为科学决策、有效施策提供参考。有关方面要用好调研协商成果,认真研究办理党派团体提出的意见建议,提升政党协商质量和效能,彰显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优势。

    民革中央建议加大北方地区市场化改革力度、全面改善营商环境,加强“一带一路”北向通道建设,构建以京津冀为核心、辽东半岛和胶东半岛为两翼的经济圈,促进南北区域协调发展。民盟中央建议着力完善进城务工人员住房、社保、教育等方面制度供给,推动农民工市民化,保障低收入群体持续增收。民建中央建议优化完善“专精特新”企业扶持政策,多渠道解决融资难题,鼓励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融通发展。台盟中央建议加强文化资源顶层设计,完善文化保护利用、文旅产业发展等政策,进一步支持中西部地区和农村文化建设,鼓励海峡两岸民间文化交流,巩固拓展文化富民成果。无党派人士建议把握好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的关系,现阶段重点抓好农民可持续增收、中小企业精准解难纾困、破解慈善事业发展政策障碍等工作,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共同富裕。

    郑建邦、陈晓光、辜胜阻参加会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负责同志与党外人士进行了协商交流。

    2022-06-16
  • 河南郏县: 创新行政复议,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近年来,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创新方法,完善机制,取得了良好成效,政府的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基础不断夯实。2021年,全县共接到复议申请75起,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复议后诉讼案件胜诉率100%,郏县的行政复议工作受到了国家司法部的肯定和表彰。

    改革工作体制,提升复议能力

    该县认真贯彻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严格按照“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的工作要求,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筹建了郏县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成立了行政复议办公室,引进6名法律专业人才,夯实了行政复议工作基础。同时,全面推行“立审”分离机制,健全完善了立案、审查、调解、听证、决定等工作制度,明确立案流程,简化审签手续,切实做到行政复议案件“应受尽受”。案件办理过程中,全面推行“一次办理”模式,公开办案人员信息,详实告知申请人的相关权利,强化办案承诺,充分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

    严格依法行政,减少复议诉源

    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严格依法行政,从源头上减少行政复议案件的发生,是该县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举措。该县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制度,把合法性审查作为行政行为实施前的必经程序,切实做到依法行政、规范行政。2021年以来,该县的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和25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等全部进行了严格的合法性审查,各类行政行为实现了合法规范,公平公正。同时,该县十分注重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能力。定期邀请法律专家、律师为县级领导、部门负责人专题授课,强化领导干部依法决策意识,减少具体行政行为被复议诉讼风险。根据行政复议、应诉情况,以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对办案单位进行分类指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防范行政权力滥用、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助力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庭审时“出庭、出声、出彩”。截至目前,共开展各类法律培训38次,受训2660人次,其中科级以上干部620人次。另外,该县还定期组织开展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调研,客观分析和纠正行政复议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行政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和规范行政执法的作用,助力“放管服”改革,增强发展内生动力。2022年以来,该县行政复议办公室先后向执法部门发出行政复议建议书4份,调整行政审批许可、行政执法事项30余项。随着依法行政、规范行政的持续推进,该县因为行政复议后引发诉讼案件数量持续下降,由以前每年几十起下降为2021年的两起。

    强化工作创新,提升复议效能

    该县始终坚持“复议为民”原则,创新工作方式,发挥监督职能,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工作长远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该县设立“郏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室”,形成了政府、法院、检察院协调统一、规范有序的“府院联动”多元化争议化解机制,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容易激化矛盾、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对公共利益、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建立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行政检察工作之间的有效衔接机制,组织探讨解决思路和化解办法,真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22年以来,共组织调解重大疑难行政争议9起,均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该县坚持将调解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探索建立了“案前3天调解模式”,立案前给被申请人3天时间,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案外处理,实现案前化解。审理中注重运用调解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努力做到双方都认可的调解结果。2021年,该县受理的75起行政复议案件中,案前协调处理39起,立案受理36起。复议后发生实际诉讼2起,法院生效判决与行政复议决定完全一致,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2022-05-24
  • “法律明白人”让基层治理更有活力

    “疫情过去,大家准备出去打工,我给大家说,无论到哪儿打工,都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家要知道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可不一样……”5月中旬的一天,在白庙乡黑庙村,“基层法律明白人”老陈正在向几个准备外出打工的年轻人普及常用的法律知识。

    老陈名叫陈尚敏,是平顶山市郏县白庙乡黑庙村原党支部书记,几年前他从支部书记退下来之后,在郏县司法局的帮助和支持下,他就和法律结了缘,成了村里闻名的“基层法治明白人”。只要一有机会,老陈就会现身说法,不仅提高了村民的法治意识,也用法律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河南省郏县高度重视基层法治建设工作,在全面加强依法行政、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加强基层解纷网络建设的同时,更加注重全民的学法、普法、守法、用法工作,通过培养基层的法治明白人,推动学法普法工作更接地地气、更有成效。

    “培养基层法律明白人,是我们推动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基层的法治环境意义重大。基层法律明白人由于是群众身边人,在普法讲法中更接地气,更容易让百姓接受。”郏县司法局副局长姚强伟向记者说。

    据了解,郏县培养的基层法律明白人在推动基层治理和化解基层矛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他们常年生活在基层,不仅能够实现经常性的普法宣传,而且经常运用法律知识化解邻里纠纷等基层矛盾,帮助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为解答法律方面的疑惑,真正成了群众身边运用法律的“贴心人”,也让基层治理更加扎实,更有活力。目前,郏县已累计培养“基层法律明白人”1131名,在基层普法释法、矛盾调处化解、群众维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年,全县共排查矛盾纠纷10306起,化解成功10276起,调解率100%,调成率达到98%,全县信访量明显下降,社会大局平安稳定,良好的法治化环境初步形成。

    2022-05-24
  • 年纪轻轻就熬日子、盼退休?基层年轻干部须防心态老化

    在基层,存在一些这样的年轻干部:明明只有三四十岁,干起工作却抱着五六十岁的“老同志心态”——不敢干、不会干、不愿干,打不起精神,提不起兴趣,找不到激情。年纪轻轻却总是摆出一副熬日子、盼退休的架势,严重影响基层工作运转。

    心态老化的五种类型

    这类年轻干部在工作中的状态总结起来大概有五种类型。

    ——慢条斯理“悠着干”。抱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多做多错,少干少错”的态度,做工作只求过得去,安于现状,慢慢悠悠。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毫无积极性和主动性,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

    ——敷衍轻慢“应付干”。习惯在办公室“打打电话、找找统计、报报数据”,简单地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只看眼前利益、短期效应,常在工作中采取一些短视措施。

    ——墨守成规“照着干”。在工作中“只唯文件不唯实”,看似讲原则,实际机械僵化,缺乏灵活性。将“法无授权不可为”片面理解为“法无授权不作为”,上级要干什么,就传导给下级。

    ——私利当头“看着干”。对领导交办的任务“选择性执行”,对自己有利的、能糊弄的就执行,其他的能推就推、能拖就拖,将个人利益凌驾于组织利益之上。

    ——不思进取“推着干”。工作态度被动消极,习惯于“等靠要”,不推不动。面对创新型工作,常常不知所措。

    惰性因何而来

    基层年轻干部心态老化其来有自。

    一是逃避高压工作环境。“上面千把锤,下面一根钉”“领导骂完群众骂,流血流汗又流泪”,成了部分年轻干部工作状态的真实写照。高标准与严要求是需要的,但如果过于频繁施压或施压过大,使得基层工作缺乏策略调整的行动空间,一些年轻干部难免发生“从邀功到避责”“从揽政到懒政”的心态和行为方式转变。

    二是晋升“天花板”难破。真正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基层干部很难有机会提拔到更高层次的关键岗位,提拔上去的往往只是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机关文员或选调的大学生。一些刚过40岁的干部,本来正是在工作上大展身手的时候,却因为年龄等刚性条件被“结构掉了”,变成了“躺平式”干部。部分年轻干部缺乏向上流动通道,职业前景、职务晋升的激励不足,很容易丧失积极工作的动力与热情。

    三是物质激励不足。县乡政府实施阳光工资制度后,每一项工资款项都有确定的标准,而这只是维持行政和事业编制人员的基本经济待遇保障。“2000多元的工资能干嘛,还不如同学在外地打工挣的多”,一些年轻干部产生“付出的多,得到的少”的感觉,不愿意承担额外一点的工作。

    体制机制保障要跟上

    工作情绪压抑、积极性减弱、获得感不足……解决年轻干部的这些问题,一方面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引导,提升其思想认识,另一方面,更关键的是,要为基层年轻干部干事创业提供体制机制上的保障。

    一是推动组织机制创新。地方政府在工作机制层面需要创新,激发年轻干部创造性。比如浙江宁海的“联村干部”制度、山东安丘的“管区包干”制度,让年轻干部走出办公室,沉下去,与群众打交道,在真抓实干中锻炼真本领。

    二是健全职级并行制度。在向基层供给更多职数名额的同时,强化职级晋升的竞争效应,让年轻干部充分参与到职级竞争之中,“有为有位”,给年轻干部以希望。

    三是推动工作作风转变。根除形式主义、留痕主义,推动工作求真务实。不要让治理空转、形式主义泛滥消磨年轻干部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作者单位: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2-05-16
  • 法治课代表|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这些行为难逃法律严惩!

    公安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有关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惩处“发国难财”不法分子,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以及囤积居奇、哄抬民生物品价格等违法犯罪。那么,这些行为将面临哪些法律后果?本期法治课代表带你一起学习!


    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可能以非法经营罪定罪!





    疫情期间,电商购物、社区团购、线下销售等多种渠道为市民们购买生活、防疫必需品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有一些不法商家和个人趁疫情期间物资紧张、市民囤货心切,肆意哄抬价格,大发“国难财”。


    那么,哄抬价格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呢?


    从行政法律规定看,主要是《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及国家和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指导意见。


    经营者哄抬价格,除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以外,还会被处以最高为违法所得5倍或300万元的罚款,甚至可能被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从刑法规定看,哄抬价格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制假售假、以次充好者,入刑并处罚金!





    疫情期间,少数不法商家和个人趁机浑水摸鱼,制售假冒、伪劣的防疫和生活物资,从中牟取暴利。


    那么,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从民事责任来看,退货、更换、修理是少不了。如有欺诈行为的,还要承担赔偿甚至惩罚性赔偿。


    从行政责任来看,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甚至可能吊销营业执照。


    从刑事责任来看,根据具体不同的情况,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的,还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还根据销售金额大小设置了不同的法定刑,如果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可能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其中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侵犯知识产权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也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2-04-29
  •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伟大变革丨“超级工厂”:开启零碳变革

    在毛乌素沙地西缘的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简称“宁东基地”),有一座外形像集装箱、全部涂装成绿色的“超级工厂”。离工厂不远处,是一眼望不到边的光伏面板,源源不断给这个全球规模最大的太阳能电解水制氢项目输送“绿电”……


    这是宁夏宝丰能源集团在探索用煤替代油气生产高端化工产品后,启动的太阳能电解水制氢项目,以寻找煤的替代品。据了解,这个项目通过“风光互补”发“绿电”制取绿氢、绿氧,直供化工生产装置,从而实现节能减污降碳。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太阳能电解水制氢项目沙盘。(新华社记者靳赫摄)


    为了突破高碳约束,这些年,宁夏宝丰能源集团开启了一场现代煤化工产业零碳变革。


    “目前,我们正在不断扩大生产规模,未来将达到百万吨绿氢产能,向全球最大的绿氢供应商迈进。”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总裁刘元管说,生产并使用足够多的绿氢,就可以为煤化工零碳变革提供支撑。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的转型,是宁东基地减煤加氢降碳、追寻绿色低碳发展的缩影。


    作为我国重要的大型煤炭生产基地、“西电东送”火电基地、现代煤化工示范区,这里崛起了大批依煤而建、因煤而兴的项目,在保障我国能源供给的同时,也排放了大量二氧化碳。煤化工项目必须破解因煤而困、能耗总量大、排放强度高的现状,减煤势在必行。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公司400万吨煤制油项目是全球单体规模最大的煤制油项目,其煤制油分公司生产管理部节能专工饶天曦介绍:“我们通过优化原料煤的供配方式、锅炉控制优化改造、回收利用燃料气等十几项节能降耗措施,每年节约原煤4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近90万吨。”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公司400万吨煤制油项目。(受访者供图)


    探寻“双碳”目标下煤化工转型的技术和路径,开辟煤以外的“第二燃料”“第二原料”,特别是增加氢能,是大型能源化工基地擦亮绿色低碳成色、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十三五”以来,宁东基地的氢能、光伏等清洁能源与煤制油、煤基烯烃等煤炭深加工产业形成了多能互补、多产融合的耦合发展态势。


    宝丰能源太阳能电解水制氢储能及综合应用示范项目、国家电投铝电公司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项目……一批批氢能项目在宁东基地建成投产或即将投产,已形成氢气产能245万吨,占全国产氢量近10%。灰氢转绿、以氢换煤、绿氢消碳,发展绿氢耦合现代煤化工……在追求绿色低碳发展中,宁东基地日益强大。


    “去年宁东基地工业总产值突破1500亿元,连续四次入选中国化工园区前10名。我们积极实施节能减煤加氢五年计划,靶向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降碳,去年万元GDP能耗下降6.3%,彻底扭转了‘十三五’以来能耗不降反升的被动局面。”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陶少华说。


    光伏、氢能、储能、涉氢高端装备制造……宁东基地正在形成以光伏发电、绿氢制备、储运、应用为主的新能源产业生态圈,清洁低碳氢应用规模不断扩大,由现代煤化工示范区加快向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区转型。

    2022-04-22
  • 东河区检察院对辖区红卫日化、万里机械等13家企业走访调研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检察院对辖区红卫日化、万里机械等13家企业走访调研,实地了解企业复工复产、生产过程中的司法诉求及对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并就如何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减少纠纷等问题提供了法律咨询。(通讯员王振宇)

    2022-03-24
  • 东河区检察院召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研讨会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检察院近日召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研讨会,确定了检务大厅开辟涉企案件受理“绿色通道”、领导干部上门征求企业法治诉求、推广“12309+检企通”线上服务平台,梳理剖析涉企案件成因,跟进法律援助等五项工作举措,确保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不留死角,扎实到位。(王振宇)

    2022-03-24
  • 东河区检察院“检企通”助力 法治化营商环境一键直达检察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检察院“检企通”绿色通道开通以来,为企业、个体工商业等市场主体搭建起了提供法律咨询,提交相关诉求的线上平台,企业可以足不出户,一键送达检察机关。

    适逢全区政法机关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同时进一步加强东河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充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近日组织开展了“检企通”进企业推广活动。

    企业遇到涉法涉诉问题怎么办?生产经营中遇到困难需要援助怎么办?受到不法侵害无处需要维权怎么办?想了解相关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又该怎么办?求助无门,投诉无路,很多企业主在发展过程中碰到这类问题,往往深受困扰,甚至影响到企业的正常健康发展。

    “只要通过手机关注‘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就可直接在下方栏目中进入检企通模块,点击涉企诉求反映绿色通道按钮即可进入信息界面,按照指引填入相关诉求点击提交,工作人员即可在后台接收到相关信息,第一时间转到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并由专人回复办理情况。”干警赵磊向企业负责人演示检企通的使用方式。

    东河区检察院开通的“检企通”绿色通道,有助于为企业打通一条可以与检察机关实时联系的“直通车”,方便帮助企业解决各类问题。今后将持续为优化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动力,继续发挥“检企通”绿色通道的平台优势,真正成为企业遇到困难时有地方说、碰到侵权时有地方诉、面对法律问题时有地方咨询的免费专业“法律顾问”。

    (供稿:赵磊通讯员:王振宇)

    2022-03-24
  • 专项检务督察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月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检察院采取得力措施,全力开展“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工作专项检务督察工作,推动此项活动高效发展。



    对学习研讨开展参与式监督。检务督察重点就党支部集体学习研讨、干警个人研学和撰写研讨材料等方面进行督察,促使干警增强开展大讨论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活动顺利开展奠定坚实思想基础。











    对在办涉企案件开展覆盖式监督。针对正在办理的涉企案件,从办案程序、办理进度和质量效果方面实现办案流程全覆盖督察。助推检察官“快”“准”“好”办理涉企案件,迅速帮助相关企业消除不利影响,走上高质量发展快车道。




    对绿色服务通道开展现场式监督。检务督察直抵检察服务场所,促使窗口服务部门建立畅通便捷渠道同样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对涉企事项“立即办”,实现“一次办”,坚持12309检察服务热线专人值守,不间断受理群众和企业的法律诉求,做好接听记录台账,第一时间导入服务企业绿色通道,同步进入办理程序。(供稿:郑皓中通讯员:王振宇)

    2022-03-24
  • 东河检察: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持续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

    良好营商环境之于企业,如同优质生态环境之于人民,不可或缺。一流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是提高综合竞争力的关键要素。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检察院坚持以提升营商环境法治满意度为目标,以落实法律监督权为抓手,着力消除东河区经济发展与法治运行之间的失衡失调现象,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提供法治保障。


    近期该院办理了一件由自治区扫黑办交办的涉企寻衅滋事案。被害企业为外地来包企业,与政府协议后承揽位于东河区铁西附近包头会展中心大楼续建工程,主体工程由被告人所在企业负责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双方产生工程款纠纷,在被害企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前、后,被告人以被害企业未付清工程款为由,为达到不断索要工程款目的,自2019年8月初至2021年4月通过设立围挡、换锁撬锁等方式多次将施工现场进行封锁和拦截,阻碍工地正常施工、人员进出、项目售楼部生产经营活动,给被害企业造成特别严重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



    本案能否依法处理将直接影响外来企业对东河区

    营商环境的感受和信任,因此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围绕审判为中心,与公安机关进行多角度、多环节的补充取证,形成检警合力,为最终依法打击犯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维护被害企业合法权益、严厉惩治涉企犯罪充分发挥了检察责任与担当。

    东河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努力将能动履职融入服务大局,通过主动完善和公安、法院的配合与衔接机制形成稳定司法合力,紧按打造营商环境“循环键”不放,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各类市场主体合法利益犯罪,为提高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获得感”、健康发展

    “安全感”、生产经营“幸福感”不断贡献检察力量。

    (供稿:赵宇健李燕通讯员:王振宇)

    2022-03-24
  • 抓紧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促进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

    2021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庄严宣告:“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创造了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我们要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

    一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把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底线任务,持续响鼓重锤抓紧抓好,切实维护和巩固脱贫攻坚战的伟大成就。

    一是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持续巩固提升,全国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达到12550元,同比增加1810元、增长16.9%。义务教育阶段脱贫家庭辍学学生数量继续保持动态清零,脱贫人口医保政策分类调整完善,农村危房改造继续实施,供水安全责任体系有效落实。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农户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对受灾脱贫人口及时采取帮扶措施,因灾返贫致贫风险得到有效化解。

    二是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拓展。坚持用发展的方式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加大产业和就业帮扶力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1561亿元,其中50%以上用于支持产业发展,产业帮扶由到户到人向促进区域产业整体发展转变。新增发放小额信贷752.6亿元,支持180万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户发展产业。帮助3145万脱贫劳动力务工就业,同比增加126万人、增长4.2%。确定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并出台14个方面倾斜支持政策。3.5万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社区)实现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工作的全覆盖,258.2万套搬迁户安置住房全部完成不动产登记,帮助有劳动力的241.6万搬迁脱贫家庭就业403.5万人,实现每户一人以上就业。

    三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实现有效衔接。政策衔接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33项衔接政策全部出台,财政、金融、土地、人才等支撑保障不断强化,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帮扶衔接深入推进,东部8省(市)向西部10省(区、市)投入财政援助资金228.7亿元、互派干部人才2.3万人,305家中央单位向定点帮扶县投入和引进资金669亿元,包括18.6万名第一书记在内的56.3万名驻村干部全部完成轮换,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动员民营企业等更多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队伍衔接基本到位,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一体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议事协调职责,各级乡村振兴机构全部挂牌,中央层面形成中央农办牵头实施、农业农村部统筹实施、国家乡村振兴局具体实施,“三位一体”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共同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格局。

    2022年是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深化之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乡村振兴的前提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要持续抓紧抓好,让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要持续推动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切实维护和巩固脱贫攻坚战的伟大成就。”“要在推动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上持续用力,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为人民生活安康托底。”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出部署。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做好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要坚持把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作为底线任务,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坚持把促进脱贫群众增收作为根本措施,聚焦产业和就业帮扶两个关键,持续增加脱贫群众收入,努力缩小脱贫群众与其他农民的收入差距。坚持把促进脱贫地区发展作为主攻方向,推动脱贫地区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积极发展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努力缩小脱贫地区与其他地区的发展差距。坚持把加强兜底保障作为重要支撑,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做好兜底保障,及时纳入现有社保体系,保障基本生活需要。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持续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再上新台阶,促进脱贫群众生活更上一层楼。

    聚焦重点人群,健全监测帮扶机制。实施常态化监测,因地制宜建立监测标准年度调整机制,及早发现苗头问题,加强部门会商沟通,简化识别程序,缩短认定时间,精准确定监测对象,将有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发严重困难的农户及时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及时落实帮扶措施,根据监测对象风险类别和帮扶需求,及时落实产业就业帮扶、医保社保综合保障、教育专项救助等措施,把返贫致贫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严把退出关口,规范退出标准和程序,经过帮扶后稳定一段时间再退出,确保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聚焦持续增收,促进脱贫地区发展产业稳定就业。在产业方面,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加快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强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发展一批能更多带动就业的特色优势富民产业,完善联农带农机制,着力提高脱贫人口家庭经营净收入比重。在就业方面,优化技能培训,提升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深化省际间和省域内劳务协作,拓展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开发乡村公益岗位扩大就业,助力帮扶车间发展吸纳就业,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拓展就业,支持脱贫人口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多措并举确保脱贫劳动力就业规模稳中有增。

    聚焦重点区域,加大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支持力度。对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省为单位组织编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统筹整合各类资源,组织实施一批补短板促发展项目,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让脱贫基础更加牢固、更可持续。对3.5万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社区),持续跟踪监测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开展搬迁群众就业帮扶专项行动,加大安置区产业培育力度,完善安置区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落实搬迁群众户籍管理、合法权益保障、社会融入等工作举措,提升安置社区治理水平,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能融入、逐步能致富。

    聚焦工作落实,推动巩固成果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压实责任,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坚持五级书记一起抓,继续组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落实政策,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结合实际完善和创设政策措施,形成上下联动、统一协调的政策体系,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有力支撑保障。凝聚合力,深化东西部协作,签订年度协作协议,着力抓帮扶促成果巩固,抓示范促乡村振兴,抓合作促区域发展;完善中央单位定点帮扶,不断拓展帮扶领域;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强化驻村帮扶,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作用。

    加强系统建设,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坚强保障。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培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提升干部能力和水平,着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和求真务实作风,持续纠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一项工作一项工作推进,一个环节一个环节抓牢,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以钉钉子精神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全面完成2022年各项目标任务,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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