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绍骋深入通辽市调研

    6月11日至12日,自治区党委书记孙绍骋深入通辽市调研优化营商环境等情况。

    孙绍骋考察了市政务服务中心、康佳丽园小区、科左中旗现代农业示范区,他对当地干部说,为老百姓服务,一是该有的项目要有,二是要让群众办事方便。各部门要提高办事速度,实打实地解决问题,维护好群众利益。



    期间,孙绍骋主持召开座谈会,了解优化营商环境情况,听取民营企业负责人意见和建议。他说,优化营商环境,首先要把内蒙古的正面形象树立起来。要激励干部改进作风,把内蒙古干部担当作为的形象立起来;要弘扬热情、直爽、豪放的传统,把2400多万内蒙古人民讲诚信、守信用的形象立起来;要多宣传报道充满正能量的人、事和自然风光,把内蒙古真善美的形象立起来;要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办事效率,把内蒙古人不拖拉的形象立起来;要建章立制,推动各方面工作有章法,把内蒙古人办事有规矩的形象立起来;要讲究细节、精准服务,改变办事粗放、大呼隆的形象。要从消除信息孤岛、清欠涉企账款、快速为企业办理土地手续、快速审批企业申报项目等具体事情抓起,加紧解决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

    自治区领导孟宪东、于立新参加活动。

    2022-06-13
  • 孙绍骋在乌兰察布市调研

    6月7日,自治区党委书记孙绍骋在乌兰察布市调研乡村振兴等工作。(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刘晓冬)



    孙绍骋走进宏福现代农业产业园无土栽培番茄智能化温室,详细了解土地流转、产品销售、项目建设及带动就业等情况。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袁永红摄

    2022-06-08
  • 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研究部署稳定经济运行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

    5月30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围绕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措施,安排部署相关工作。自治区党委书记孙绍骋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做好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工作,特别是要采取有力措施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解决实际困难,促进旅游业和生活服务业加快恢复,稳住经济基本盘。要加大力度推进新项目建设,大抓招商引资,提高项目质量。要改进资源开发方式,更加注重经济效益和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要创新用人机制,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要扩大对外开放,扎实推进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会议传达学习了第九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和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精神。会议指出,要大力宣传信访系统、公安系统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对优秀模范干部要大胆使用,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树立良好形象。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着力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干警要扛牢责任,全力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工作。

    会议研究了意识形态工作,强调要多用老百姓的话语开展各类宣传,加强互联网管理,加强党史研究,开发利用好红色资源。

    2022-05-31
  • 孙绍骋会见中国联通党组书记董事长刘烈宏

    5月27日下午,自治区党委书记孙绍骋在呼和浩特会见中国联通党组书记、董事长刘烈宏一行。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袁永红摄


    5月27日,自治区党委书记孙绍骋在呼和浩特会见中国联通党组书记、董事长刘烈宏一行。双方就深化多领域合作、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等进行了深入交流。

    自治区领导于立新参加会见。(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刘晓冬)

    2022-05-30
  • 河南郏县: 创新行政复议,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近年来,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创新方法,完善机制,取得了良好成效,政府的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基础不断夯实。2021年,全县共接到复议申请75起,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复议后诉讼案件胜诉率100%,郏县的行政复议工作受到了国家司法部的肯定和表彰。

    改革工作体制,提升复议能力

    该县认真贯彻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严格按照“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的工作要求,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筹建了郏县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成立了行政复议办公室,引进6名法律专业人才,夯实了行政复议工作基础。同时,全面推行“立审”分离机制,健全完善了立案、审查、调解、听证、决定等工作制度,明确立案流程,简化审签手续,切实做到行政复议案件“应受尽受”。案件办理过程中,全面推行“一次办理”模式,公开办案人员信息,详实告知申请人的相关权利,强化办案承诺,充分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

    严格依法行政,减少复议诉源

    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严格依法行政,从源头上减少行政复议案件的发生,是该县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举措。该县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制度,把合法性审查作为行政行为实施前的必经程序,切实做到依法行政、规范行政。2021年以来,该县的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和25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等全部进行了严格的合法性审查,各类行政行为实现了合法规范,公平公正。同时,该县十分注重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能力。定期邀请法律专家、律师为县级领导、部门负责人专题授课,强化领导干部依法决策意识,减少具体行政行为被复议诉讼风险。根据行政复议、应诉情况,以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对办案单位进行分类指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防范行政权力滥用、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助力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庭审时“出庭、出声、出彩”。截至目前,共开展各类法律培训38次,受训2660人次,其中科级以上干部620人次。另外,该县还定期组织开展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调研,客观分析和纠正行政复议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行政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和规范行政执法的作用,助力“放管服”改革,增强发展内生动力。2022年以来,该县行政复议办公室先后向执法部门发出行政复议建议书4份,调整行政审批许可、行政执法事项30余项。随着依法行政、规范行政的持续推进,该县因为行政复议后引发诉讼案件数量持续下降,由以前每年几十起下降为2021年的两起。

    强化工作创新,提升复议效能

    该县始终坚持“复议为民”原则,创新工作方式,发挥监督职能,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工作长远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该县设立“郏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室”,形成了政府、法院、检察院协调统一、规范有序的“府院联动”多元化争议化解机制,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容易激化矛盾、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对公共利益、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建立行政复议、行政审判、行政检察工作之间的有效衔接机制,组织探讨解决思路和化解办法,真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22年以来,共组织调解重大疑难行政争议9起,均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该县坚持将调解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探索建立了“案前3天调解模式”,立案前给被申请人3天时间,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案外处理,实现案前化解。审理中注重运用调解的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努力做到双方都认可的调解结果。2021年,该县受理的75起行政复议案件中,案前协调处理39起,立案受理36起。复议后发生实际诉讼2起,法院生效判决与行政复议决定完全一致,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2022-05-24
  • “法律明白人”让基层治理更有活力

    “疫情过去,大家准备出去打工,我给大家说,无论到哪儿打工,都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家要知道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可不一样……”5月中旬的一天,在白庙乡黑庙村,“基层法律明白人”老陈正在向几个准备外出打工的年轻人普及常用的法律知识。

    老陈名叫陈尚敏,是平顶山市郏县白庙乡黑庙村原党支部书记,几年前他从支部书记退下来之后,在郏县司法局的帮助和支持下,他就和法律结了缘,成了村里闻名的“基层法治明白人”。只要一有机会,老陈就会现身说法,不仅提高了村民的法治意识,也用法律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河南省郏县高度重视基层法治建设工作,在全面加强依法行政、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加强基层解纷网络建设的同时,更加注重全民的学法、普法、守法、用法工作,通过培养基层的法治明白人,推动学法普法工作更接地地气、更有成效。

    “培养基层法律明白人,是我们推动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基层的法治环境意义重大。基层法律明白人由于是群众身边人,在普法讲法中更接地气,更容易让百姓接受。”郏县司法局副局长姚强伟向记者说。

    据了解,郏县培养的基层法律明白人在推动基层治理和化解基层矛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他们常年生活在基层,不仅能够实现经常性的普法宣传,而且经常运用法律知识化解邻里纠纷等基层矛盾,帮助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为解答法律方面的疑惑,真正成了群众身边运用法律的“贴心人”,也让基层治理更加扎实,更有活力。目前,郏县已累计培养“基层法律明白人”1131名,在基层普法释法、矛盾调处化解、群众维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年,全县共排查矛盾纠纷10306起,化解成功10276起,调解率100%,调成率达到98%,全县信访量明显下降,社会大局平安稳定,良好的法治化环境初步形成。

    2022-05-24
  • 孙绍骋在呼和浩特市调研自治区推进奶业振兴九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5月20日,自治区党委书记孙绍骋在呼和浩特市调研自治区推进奶业振兴九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孙绍骋来到土左旗,实地考察伊利婴儿配方奶粉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建设情况,随后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自治区农牧厅、呼和浩特市和伊利集团、蒙牛集团等企业的情况汇报。

    孙绍骋说,乳业是内蒙古的优势特色产业,一定要持续用力打造好。今年自治区出台推进奶业振兴九条政策措施,政策效应正在显现,要下大气力抓好落实。

    孙绍骋说,乳业产业链条长,涉及众多农牧户,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企业要发挥好主体作用。解决当前的奶源问题主要是抓好养殖场建设,各盟市和有关方面要把出台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加快推进奶业振兴步伐。希望伊利集团、蒙牛集团把眼光放长远,守好质量安全生命线,进一步做大做强,更好地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

    自治区领导包钢、于立新、张韶春参加活动。

    2022-05-23
  • 孙绍骋在阿拉善盟额济纳旗调研

    5月16日,自治区党委书记孙绍骋深入额济纳旗调研口岸疫情防控、生态保护、新能源建设、乡村振兴、基层党建等工作。(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刘晓冬)



    5月16日,自治区党委书记孙绍骋深入巴彦陶来苏木乌苏荣贵嘎查,走访牧民群众。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袁永红摄



    5月16日,自治区党委书记孙绍骋来到策克口岸,详细了解口岸建设和疫情防控情况。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袁永红摄



    5月16日,自治区党委书记孙绍骋沿着闭环管理货运通道,考察“三道防线”建设管理、常态化疫情防控及通关准备等情况。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袁永红摄



    5月16日,自治区党委书记孙绍骋在居延海生态治理区,听取居延海基本情况及湿地保护情况介绍。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袁永红摄



    5月16日,自治区党委书记孙绍骋在苏泊淖尔光伏电站,调研新能源项目建设。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袁永红摄



    5月16日,自治区党委书记孙绍骋来到巴音陶海苏木,考察基层党建工作。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袁永红摄

    2022-05-17
  • 年纪轻轻就熬日子、盼退休?基层年轻干部须防心态老化

    在基层,存在一些这样的年轻干部:明明只有三四十岁,干起工作却抱着五六十岁的“老同志心态”——不敢干、不会干、不愿干,打不起精神,提不起兴趣,找不到激情。年纪轻轻却总是摆出一副熬日子、盼退休的架势,严重影响基层工作运转。

    心态老化的五种类型

    这类年轻干部在工作中的状态总结起来大概有五种类型。

    ——慢条斯理“悠着干”。抱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多做多错,少干少错”的态度,做工作只求过得去,安于现状,慢慢悠悠。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毫无积极性和主动性,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

    ——敷衍轻慢“应付干”。习惯在办公室“打打电话、找找统计、报报数据”,简单地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只看眼前利益、短期效应,常在工作中采取一些短视措施。

    ——墨守成规“照着干”。在工作中“只唯文件不唯实”,看似讲原则,实际机械僵化,缺乏灵活性。将“法无授权不可为”片面理解为“法无授权不作为”,上级要干什么,就传导给下级。

    ——私利当头“看着干”。对领导交办的任务“选择性执行”,对自己有利的、能糊弄的就执行,其他的能推就推、能拖就拖,将个人利益凌驾于组织利益之上。

    ——不思进取“推着干”。工作态度被动消极,习惯于“等靠要”,不推不动。面对创新型工作,常常不知所措。

    惰性因何而来

    基层年轻干部心态老化其来有自。

    一是逃避高压工作环境。“上面千把锤,下面一根钉”“领导骂完群众骂,流血流汗又流泪”,成了部分年轻干部工作状态的真实写照。高标准与严要求是需要的,但如果过于频繁施压或施压过大,使得基层工作缺乏策略调整的行动空间,一些年轻干部难免发生“从邀功到避责”“从揽政到懒政”的心态和行为方式转变。

    二是晋升“天花板”难破。真正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基层干部很难有机会提拔到更高层次的关键岗位,提拔上去的往往只是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机关文员或选调的大学生。一些刚过40岁的干部,本来正是在工作上大展身手的时候,却因为年龄等刚性条件被“结构掉了”,变成了“躺平式”干部。部分年轻干部缺乏向上流动通道,职业前景、职务晋升的激励不足,很容易丧失积极工作的动力与热情。

    三是物质激励不足。县乡政府实施阳光工资制度后,每一项工资款项都有确定的标准,而这只是维持行政和事业编制人员的基本经济待遇保障。“2000多元的工资能干嘛,还不如同学在外地打工挣的多”,一些年轻干部产生“付出的多,得到的少”的感觉,不愿意承担额外一点的工作。

    体制机制保障要跟上

    工作情绪压抑、积极性减弱、获得感不足……解决年轻干部的这些问题,一方面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引导,提升其思想认识,另一方面,更关键的是,要为基层年轻干部干事创业提供体制机制上的保障。

    一是推动组织机制创新。地方政府在工作机制层面需要创新,激发年轻干部创造性。比如浙江宁海的“联村干部”制度、山东安丘的“管区包干”制度,让年轻干部走出办公室,沉下去,与群众打交道,在真抓实干中锻炼真本领。

    二是健全职级并行制度。在向基层供给更多职数名额的同时,强化职级晋升的竞争效应,让年轻干部充分参与到职级竞争之中,“有为有位”,给年轻干部以希望。

    三是推动工作作风转变。根除形式主义、留痕主义,推动工作求真务实。不要让治理空转、形式主义泛滥消磨年轻干部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作者单位: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2-05-16
  • 孙绍骋走访自治区纪委监委党委巡视办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5月12日,自治区党委书记孙绍骋走访自治区纪委监委、党委巡视办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机关干部交流,深入了解工作开展情况。



    孙绍骋来到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和党委巡视办,参观大数据重点实验室、案件审理室、审查调查室和数据查询室、档案室,听取相关工作情况介绍。他说,近年来全区各级纪委监委和巡视机构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推动全区正风肃纪反腐取得明显成效。希望大家再接再厉,发扬自我革命精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把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做扎实抓深入。孙绍骋强调,在下大气力惩治腐败的同时,也要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上多出实招,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要立足监督执纪职责,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推动解决好影响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

    随后,孙绍骋来到法检两院,参观了高院诉讼服务大厅、大数据中心和检察院检察大数据应用中心、检察服务中心,详细了解有关业务开展情况。平均每天受理多少案件、接待多少信访群众,结案率同比变化的原因是什么,他问得十分细致。孙绍骋对法检两院的工作给予肯定,他指出,法检两院在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肩负着重大责任,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司法工作质效。自治区党委将一如既往地支持法检两院依法独立履行职责。

    自治区领导刘爽、于立新和法检“两长”参加活动。(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刘晓冬)

    2022-05-13
  • 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 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工作

    5月7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近期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工作。自治区党委书记孙绍骋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4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和5月5日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会议强调,要按照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从严从实抓好疫情防控各项重点工作,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毫不放松地抓好口岸地区疫情防控,严格落实闭环管理要求,着力加强防控能力建设,全面落实“四早”要求,坚决守住不出现疫情规模性反弹的底线。要针对当前经济形势变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纾困政策,采取“一企一策”的办法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千方百计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要积极稳定和扩大就业,统筹做好基本民生商品保供应和稳物价工作,扎实办好每一件民生实事。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的批示。会议强调,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深刻吸取教训,抓紧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排查要查实,整改要改实,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扛起责任、抓实工作,举一反三扎实做好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部署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强调要压紧压实责任,抓紧抓好问题整改,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要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拿出针对性强的办法促进脱贫群众不断增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要加快推动工作重心转移,因地制宜发展乡村产业,健全完善农企利益联结机制,积极稳妥推进乡村建设,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2022-05-09
  • 法治课代表|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这些行为难逃法律严惩!

    公安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有关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惩处“发国难财”不法分子,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以及囤积居奇、哄抬民生物品价格等违法犯罪。那么,这些行为将面临哪些法律后果?本期法治课代表带你一起学习!


    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可能以非法经营罪定罪!





    疫情期间,电商购物、社区团购、线下销售等多种渠道为市民们购买生活、防疫必需品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也有一些不法商家和个人趁疫情期间物资紧张、市民囤货心切,肆意哄抬价格,大发“国难财”。


    那么,哄抬价格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呢?


    从行政法律规定看,主要是《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及国家和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指导意见。


    经营者哄抬价格,除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以外,还会被处以最高为违法所得5倍或300万元的罚款,甚至可能被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从刑法规定看,哄抬价格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制假售假、以次充好者,入刑并处罚金!





    疫情期间,少数不法商家和个人趁机浑水摸鱼,制售假冒、伪劣的防疫和生活物资,从中牟取暴利。


    那么,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从民事责任来看,退货、更换、修理是少不了。如有欺诈行为的,还要承担赔偿甚至惩罚性赔偿。


    从行政责任来看,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甚至可能吊销营业执照。


    从刑事责任来看,根据具体不同的情况,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的,还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法还根据销售金额大小设置了不同的法定刑,如果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可能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其中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侵犯知识产权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也可能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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