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捷市场准入 内蒙古市场监管局制定助力招商引资九条措施
 来源:人民网  更新时间:2023-01-29

  人民网呼和浩特1月29日电(张聿修)据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消息,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升区位吸引力和竞争力,近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制定了《便捷市场准入助力招商引资九条措施》。

  一是优化登记管辖权限划分。实行属地登记原则,将自治区本级市场主体登记管辖权限下放至盟市级登记机关。盟市政府出资设立的市场主体可以根据就近、便捷的原则,自主选择在盟市或旗县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登记机关不得以级别管辖为由推脱、拒绝申请人请求。

  二是全面实施“一日办结”。在市场主体设立实现“一日办结”的基础上,将“一日办结”扩大至市场主体全部业务类型。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

  三是试行异地经营豁免登记。市场主体在自治区取得营业执照后,因扩大经营规模需在全区范围内多地经营、增加经营地址的,除法律法规规定或从事法定许可经营项目必须办理分支机构外,可自主选择经营地登记机关异地经营备案,试行异地经营豁免登记。

  四是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取消企业名称行政区划后置限制,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名称组合方式,将行政区划字段置于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放宽无行业特点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且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与同一登记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的企业名称中可以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

  五是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确认登记。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中能够通过不动产登记证、房产登记证等获取住所地址信息或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查询获取住所地址相关信息的,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确认登记,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设置现场核查环节。

  六是推广住所(经营场所)告知承诺制。对无法通过不动产登记证、房产登记证等获取住所地址信息且不能通过信息共享查询获取住所地址相关信息的,可由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对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书面承诺。登记机关应当告知相关法律责任及应遵守的规定和义务,予以现场确认,并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设置现场核查环节。对后续监管过程中发现违反承诺内容的市场主体,经核实后由登记机关依法做出撤销登记及相应处罚,该市场主体两年内不得再次提出告知承诺申请。

  七是全流程服务招商引资企业开办。在各级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窗口设立招商引资业务咨询电话,做好一次性告知、预约办理、上门指导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24小时不打烊服务”,解决窗口办理群众多、等候时间长等问题。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实行材料齐全马上办、材料不全指导办、紧急项目提速办的工作机制,畅通登记渠道,全流程服务企业开办。

  八是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提供登记注册人员跟踪帮办服务,坚持事前介入、跟踪落地、结果导向的原则,从市场主体提出登记申请直至领取营业执照,提供全流程登记注册跟踪服务。在跟踪服务过程中,要主动联系企业、听取企业诉求、了解投资意向、拟定跟踪帮办方案,落实企业开办相关政策,为企业提供名称、住所、提交材料等业务指导,协助解决登记注册方面疑难问题,助力重点项目平稳快速落地。

  九是推行“证照联办”便利化服务。延伸企业开办链条服务,对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推行“证照联办”。申请人可同时提出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条件的同步发放营业执照和相关行政许可证件,不能同步发放的,主动跟踪后续许可审批流程,确保及时发放许可证件。“证照联办”可采取全程网办、在线指导、免费寄递等方式,实现证照办理“零见面”。

责任编辑:延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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