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80家A级旅游景区全年免门票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更新时间:2024-03-28
  为了惠及广大游客,欢迎四面八方的朋友相约内蒙古,游览亮丽北疆,内蒙古80家A级旅游景区将在2024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免首道门票。同时,《2024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我和草原有个约定”一定会成为最美的约定,“陪你一起看草原”一定会成为最美的旅行。我们诚邀广大游客走进内蒙古,卸下城市的喧嚣,来一场与草原最美的邂逅!

内蒙古自治区

2024年免门票景区名单

  呼和浩特市(11家)

  1蒙草•草博园景区

  2恼包村旅游区

  3蒙牛工业旅游景区

  4塞上老街旅游区

  5小草种子乐园景区

  6呼和浩特雕塑艺术馆景区

  7奥威马文化生态旅游区

  8老牛坡红色文化旅游区

  9内蒙古敕勒川草原文化旅游区

  10黄河印象神泉山庄旅游区

  11呼和浩特市阳光半岛生态园景区

  包头市(5家)

  12赛汗塔拉城中草原旅游区

  13黄河谣文化旅游区

  14小召子民俗文化旅游区

  15达茂旗诗画草原旅游景区

  16白云鄂博草原英雄小姐妹事迹展览馆景区

  呼伦贝尔市(7家)

  17呼伦贝尔古城旅游区

  18三河牛文化旅游景区

  19阿荣旗抗联英雄园景区

  20额尔古纳市室韦魅力名镇景区

  21克一河兴安国家森林公园景区

  22牙克石市玉溪公园景区

  23扎兰屯市金龙山休闲旅游度假区

  兴安盟(9家)

  24阿尔山旅游度假区

  25博格达山旅游景区

  26宝石湖旅游风景区

  27乌兰毛都草原自然度假区

  28好力保文化旅游景区

  29阿尔山森林雪野度假营地

  30天骄天骏生态旅游度假区

  31突泉县额木特森林地质公园景区

  32巴彦塔拉·秘境河谷生态文化旅游区

  通辽市(5家)

  33开鲁县古榆园景区

  34曼旗苏勒德旅游区

  35扎鲁特旗东湖旅游区

  36开鲁县麦新纪念馆景区

  37奈曼旗青龙山洼旅游区

  赤峰市(5家)

  38绿缘生态观光园景区

  39龙口旅游休闲度假区

  40上京契丹辽文化产业园旅游区

  41林西县东山生态旅游区

  42赛罕乌拉自然生态和辽文化旅游度假区

  锡林郭勒盟(4家)

  43锡林浩特市贝子庙旅游景区

  44正镶白旗星空文化旅游营地

  45首放·锡林郭勒奶酪文化产业园景区

  46锡林浩特马都核心区文化生态旅游区

  乌兰察布市(5家)

  47霸王河生态公园景区

  48隆盛庄古镇旅游景区

  49丰裕生态旅游观光园景区

  50集宁战役红色纪念园景区

  51不冻河西苑生态旅游区

  鄂尔多斯市(10家)

  52恩格贝旅游区

  53康巴什旅游区

  54乌审召旅游区

  55准格尔召旅游区

  56九城宫旅游度假区

  57马兰花草原旅游景区

  58颐和生态文化博览园景区

  59准能矿山生态旅游区

  60鄂尔多斯羊绒工业旅游区

  61鄂尔多斯文化产业园景区

  巴彦淖尔市(7家)

  62驼铃驿站旅游区

  63黄河河套文化旅游区

  64河套农耕文化博览园景区

  65河套酒业工业旅游区

  66内蒙古五原抗战纪念园景区

  67内蒙古兵团博物馆旅游区

  68塞外塔拉·杭盖部落草原旅游度假景区

  乌海市(7家)

  69汉森庄园景区

  70图海山文化旅游区

  71阳光田宇国际酒庄景区

  72吉奥尼葡萄酒庄园旅游区

  73乌海湖休闲度假旅游区

  74当代中国书法艺术馆景区

  75沙漠传奇酒业工业旅游景区

  阿拉善盟(5家)

  76阿拉善右旗敖包山旅游区

  77阿拉善左旗定远营古城旅游区

  78阿拉善右旗阿拉腾特布希庙旅游区

  79阿拉善梦想沙漠汽车航天乐园景区

  80阿拉善高新技术开发区金沙堡地生态旅游区

  ※具体经营时间,以景区公布信息为准。

2024年招徕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3﹞36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文旅深度融合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23〕26号),持续优化招徕区外游客入内蒙古专项奖励政策,激发旅游市场活力、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市场“活”起来、“火”起来,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对象

  本办法针对组织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外游客(以下简称“区外游客”)来我区旅游的旅行社(在内蒙古注册、合法经营、恪守诚信、从事招徕和接待游客的企业,不包括其分社及服务网点)进行激励性奖励。

  二、实施时间

  本办法从2024年5月1起实施,至12月31日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激励性奖励。

  第一阶段: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0月15日

  第二阶段: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奖励标准

  (一)招徕游客

  1.区外:旅行社招徕区外游客在内蒙古过夜累计500人(含)以上的,停留时间不少于2晚3天(住宿3星级以上饭店、绿色饭店、等级民宿),按照50元/人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

  2.境外(含港澳台):旅行社招徕境外(含港澳台)游客在内蒙古过夜,全年累计达到200人(含)以上,停留时间不少于3晚4天,按照150元/人标准奖励。

  (二)旅游包机(含切位)

  1.国内:组织区外游客入内蒙古且一次性每班次达到30人(含)以上奖励0.5万元、60人(含)以上奖励1万元、90人(含)以上奖励1.5万元、120人(含)以上奖励2万元。

  2.国际:组织境外游客入内蒙古且一次性每班次达到100人(含)以上奖励5万元。

  (三)旅游专列

  1.国内:一次性组织游客400人(含)以上乘专列入内蒙古,每列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2.国际:一次性组织游客300人(含)以上乘专列入内蒙古,每列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执行办法

  (一)配合本奖励办法,出台实施细则。

  (二)第一阶段奖励按照以上标准实施;第二阶段奖励按照以上奖励标准上浮30%实施。

  (三)每家旅行社最高奖励全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四)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招徕游客奖励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旅游包机、旅游专列奖励不少于300万元。

  (五)按照符合奖励标准的旅游团队来内蒙古出发时间先后顺序排序,资金奖完为止。

  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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