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奏响人居环境整治“四部曲” 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来源:人民网  更新时间:2023-04-23

  仲春时节,笔者来到开阳县龙广村,处处焕发着生机与活力。一排排绿树生机盎然,一处处庭院整洁有序,一条条村路干净整洁,村民一张张笑脸洋溢着幸福和喜悦。

  今年以来,开阳县坚持把提升村庄“颜值”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奏响人居环境整治“四部曲”,建设和美乡村“最强音”。

  开阳县龙广村

  奏响责任落实“合唱曲”

  坚持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摆在突出位置,调整充实了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协调工作组,定期研究相关工作及召开推进会,督查检查找问题,立整立改抓实效,组织协调抓落实,为村庄环境整治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结合当前开展的农村的治房、治厕、治水、治垃圾、治风工作,明确具体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制定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为织密主体责任网,实行县级党员干部挂包和县直部门包村庄、包路段、包责任的“三包”责任机制,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进度表”、网格化管理。实行“周调度、旬通报、月考核、年总评”工作机制,形成县乡(镇、街道)村“三级”责任落实体系,全力推进村庄环境整治,扮靓村庄环境。

  奏响文明引领“示范曲”

  开阳县广泛开展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好婆婆”等评选活动36场次。利用“积分卡”“积分超市”等物质奖励,强化环境卫生评比结果运用,改变以往“站边看”为“争着干”。坚持以“村要整洁、户要干净、人要精神”为目标,结合开展乡村治理工作,积极引导群众向上向善、孝老爱亲、诚实守信、勤俭持家,让美化环境、人人有责成为农村的主流价值观。

  “培育文明乡风,助力乡村振兴,我们乡以‘星级文明户’创评活动为切入点,积极组织广大村民群众参与评选,着力提升村民文明素养,提高乡村文明指数,形成创‘星’、追‘星’、争‘星’的浓厚氛围。”宅吉乡分管负责人杨健说。

  今年以来,宅吉乡倡导文明新风,大力弘扬家庭美德,激励和引导各村群众积极参与“文明家庭”“好婆婆”“星级文明户”等评选活动,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里生根、在传播中升华,大力营造党风正、政风清、民风淳、家风好的社会氛围。

  奏响环境治理“交响曲”

  持续推进农村“五治”。改善农村环境、改善社会风气,由以往的“点上净”变为“全域美”。坚持城乡统筹、县乡联动,因户施策、分类推进,对未经审批违法占用公共空间临时搭建的经营性设施、临时性建筑、彩钢房、残垣断壁等依法依规拆除并全面实现了视野之内无危房的目标。

  持续改善乡村面貌。抓实农村垃圾治理,书写“三水同治”文章,改善社会风气,培育乡风文明。目前,共整治乱堆乱放3412处。

  坚持植绿与造景相结合。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美丽廊道建设,以城区、面山、村庄、道路、河流堤岸和庭院绿化为重点,实施造林绿化工程,持续推进卫生厕所改造。着力对改厕模式进行优化,因地制宜主推水冲式、阁楼式旱厕,健全完善资金使用、质量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确保改厕质量稳步提升。

  持续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全力做好田园、道路、村庄、河床等垃圾清扫转运,共外运无害化处置其他垃圾2316吨,就地处置湿垃圾2018吨;全面推进农村污水管网覆盖工程,持续推进“河长制”工作,开展河流、水库、塘坝及房屋周边排洪渠清理,实现水源干净卫生、创建清洁环境。

  奏响工作提质“督查曲”

  开阳县将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体系,每月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村、各单位开展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连续2次检查结果为全县最后一名的乡(镇、街道)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督查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该县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责任目标考核范畴,制定标准并严格考核。成立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督查组,通过明察暗访、督查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目前,开展督查检查2次,下发督办通知、交办通知、督查通报18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全面推动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质增效。

  与此同时,采取多元化筹资模式,不断拓宽、延伸资金筹集渠道。争取更多的资金为农村美颜,为农民提气,为农业赋能。在各乡(镇、街道)实施“日清扫、周清运、月检查、季考核”和环境卫生保洁“定人、定岗、定区域、定标准”长效机制,目前,全县开展各类环境卫生评比活动共63场次。

  下一步,开阳县将围绕村容村貌提升、路域环境治理等领域,全面发力,用实法、谋实招、出实效,集中力量攻克突出环境问题,补齐农村环境设施短板,奏响人居环境整治“最强音”。(图文杨刚)

责任编辑:延菁菁

版权声明:版权所有,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本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 8629 6259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1696号 蒙ICP备16001043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