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污染防治是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是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将“蓝天保卫战”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予以推进。
然而,在国家如此严厉的整顿措施之下,环境污染现象在个别地区并没有明显的减少,仍有少数企业为一己私欲,顶风作案,大肆破坏生态环境。
近日,不断接到石家庄市灵寿县青同镇群众实名反映:“灵寿中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扬尘污染现象,厂区周边扬尘飘浮,整个环境乌烟瘴气,生产过程中的无环保措施,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给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威胁”。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于2022年5月11日本报前往现场进行实地走访调查。
本报来到位于石家庄灵寿县青同镇的灵寿中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附近,发现正在如火如荼的生产中,生产过程中的无任何环保措施,厂区内大面积物料露天堆放,苫盖不严、扬尘污染严重。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有明确的规定:矿产资源开采、加工企业应当采用减尘工艺、技术和设备,采取洒水喷淋、运输道路硬化等抑尘措施,落实矿山生态恢复有关规定。
企业料堆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封闭,不能封闭的应当安装防尘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抑尘措施。装卸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时,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抑尘措施。
运输渣土、砂石、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密闭,物料不得沿途散落或者飞扬,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公开资料显示:灵寿中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于2009年成立于石家庄市灵寿县青同镇青同村,法定代表人赵昌山;主要经营范围:水泥、水泥熟料的制造、销售;矿粉的加工、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对集团内部的投资及投资项目的管理业务。
(图自灵寿县官网截图)
根据灵寿县政府官网显示,灵寿中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因“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被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做出罚款二万元的行政处罚。
(图自灵寿中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911301266958576080001P部分截图)
根据灵寿中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其所持有的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显示,针对物料堆放工序,无组织排放控制要要求,粉状物料全部密闭储存,其他物料全部封闭储存;在公司无组织管控现状中表述,粉状物料已全部密封储存,其他主要原材料,辅料等卸车场地已设置密闭大棚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然而,在厂区现场发现的作业现象,明显的违背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排污许可证中载明事项,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企业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控制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大气污染的防治,关系到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各个方面,灵寿中山水泥集团有限公司究竟是有什么样的后台才能有这样的底气?
属地监管部门也不可只罚不管,更不能以罚代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明确显示,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的情形,责令改正在前,行政处罚在后。
(图自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截图)
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中第三十五条规定:鼓励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开信息,畅通与公众沟通的渠道,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对调查结果予以反馈,同时为举报人保密。
于2022年5月12日,本报将上述问题反映给灵寿县青同镇政府,政府工作人员表示,会立即调查具体情况,相关调查进展和整改情况也会及时向媒体披露。
本报将对青同镇中山水泥集团物料苫盖不严一事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