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充电时,不同种类不同规格的蓄电池和充电设备不应混用;严禁电动自行车骑行时长期超速、过载行驶;严禁擅自篡改蓄电池类型、电压和容量……7月15日,内蒙古首个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15/T3565-2024)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批准发布,将于8月15日正式实施。
当前,内蒙古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正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销售、维修单位摸排建档工作,并与销售单位签订质量安全责任状和承诺书,以此提升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的要“加强标准运用”这一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列入2024—2025年制修订重点地方标准项目清单。
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等部门经过共同努力,联合起草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该标准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均进行了规范,同时也能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加强电动自行车及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从而有效降低因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不当而引发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