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投:养路工“摆拍”致死不能以“认定交通事故”了之
作者:何红岭  来源:名城早报  更新时间:2023-09-20
本报记者:何红岭

  8月19日,名城早报报道《黑龙江省八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养护工作业区域“摆拍”身亡事故性质该如何认定》一文显示,2023年7月6日,黑龙江省八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绥化工区外业养护员孙晓峰,在庆安至绥化K331路段“打路边草”时按领导要求“摆拍”检查工作时遭车辆撞击当场死亡。近日,事情有了新进展:“该事故被认定为交通事故”。事故认定报告一出,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

  据受害人家属提供的黑龙江省交投集团出具的“关于7.6交通事件情况说明”显示,孙晓峰为黑龙江省八达公路工程公司绥化养护工区职工,岗位为外业员。2023年7月6日上午7时52分,孙晓峰带领工人在鹤哈高速庆安段K331+640(上行)进行养护作业,在设置养护作业控制区完成后,孙晓峰带领工人在封闭的控制区内进行除草作业。该养护作业控制区设置符合《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中关于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养护作业控制区设置要求。



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上述说明称,8点38分,孙晓峰带领工人完成本段除草作业后,准备回收安全锥到下一路段进行除草作业,此时孙晓峰带领工人石宝东,遵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中关于公路养护作业控制区安全设施移除的规定,与安全设施布设顺序相反,按照车流方向的逆向,在养护作业控制区内倒车逐一回收各类安全标识。在临近上游过渡区时,孙晓峰停车并对石宝东称“有视频截图未上传”(录音),遂到车辆后方与公路工程公司安全员视频连线,工人石宝东在此期间整理车上打草机等安全标志牌。孙晓峰在视频连线后重返施工车辆附近,与工人石宝东一起整理车上打草机、安全标志牌,两人一直处于养护作业控制区内,警告区和上游过渡区完整。

  说明显示,约8时44分,孙晓峰与工人石宝东一起整理车上打草机、安全标志牌,两人一直处于养护作业控制区内,警告区和上游过渡区完整,此时一重型半挂牵引车驶入施工防护区内,与施工车辆相刮、撞,并将孙晓峰撞倒,在场人员立即联系120并报警,医护人员到场后确认孙晓峰死亡,庆安县交警大队在勘查现场后,将遗体运送至庆安县殡仪馆。

  说明称,按照公路工程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制度规定,“检查人员应如实记录安全检查及处理情况,作为日后完善相关制度的参考或者发生事故时作为调查事故原因的依据等”,公路工程公司安全管理部结合本部门制定的7月份工作计划“以线下线上视频检查对养护项目的安全标志摆放、控制区设立情况进行检查”的管理要求,对该养护作业区域进行安全检查。期间孙晓峰与公路工程公司安全员视频连线,并由安全员对视频画面进行截取图片保存。

  黑龙江省交投集团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认为,本次突发事件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

  名城早报记者电话联系了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党组书记张立瀚,了解公路工程公司七月份工作计划中需要“重返危险施工区域线上线下视频验收”制度是哪个部门制定的且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交投安全生产监督环保部门认定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据是什么?事故发生后,是否上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针对记者的提问,张立瀚书记未作出回应。

  9月19日,记者电话联系绥化庆安县应急管理局了解事故是否上报,何局长称:“他刚调到该单位,事故是在他上任之前发生的,具体情况不是很了解,只是听说被认定为交通事故了”。

  交通事故违反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事故违反的《安全生产法》,同一事件违反的法律不同,换言之,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在认定交通事故后就不能再被认定为安全生产事故,况且在施工作业中存在明显过错的前提下。

  据受害人家属称:“受害人属于室外作业,单位给其入室内人员险,同时遭到了保险公司的拒赔”。此事件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公开调查结果,同时望庆安县应急局正视此次事故,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进展情况,对此,记者将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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