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开展“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权益”专项整治
 来源:名城早报  更新时间:2025-04-22
本报记者   张峰

  21日,山东省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的投诉事项公告,旨在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此次投诉受理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投诉受理范围包括: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履行信息公示和报告义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未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交还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未经业主共同决定,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小区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住宅电梯故障频发,运行状况差,出现问题维修不及时;业主对电梯更新意愿强烈,就电梯更新方式、出资方案、更新后管理及维保方案等已达成一致,并书面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申报更新,但物业服务企业不配合、不作为,无视业主需求未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更新;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投诉人应如实提供信息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法律责任,包括涉及的住宅小区和物业服务企业名称、详细坐落、具体问题描述、相关证据(如照片、录音、视频、合同等,请一并提供)以及本人联系方式,以便核实调查。

  但与投诉范围不相符,不属于物业服务企业职责范围,没有明确投诉对象,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不在本次投诉受理范围之内。

责任编辑: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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