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蓝”合力护卫河湖
作者:张慧玲  来源:内蒙古日报  更新时间:2024-11-21
  “河湖长+检察长”的治理模式,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推动水利治理能力的提升,促进了呼伦贝尔河湖水环境得到全面改善——

  冬日暖阳下,呼伦贝尔大地上的河湖,有的依旧碧波荡漾,有的已经上冻结冰。芦苇荡里,不时有水鸟翩跹而起,追逐嬉戏,为清冷的冬日增添了热闹的氛围。

  河湖的美好,是呼伦贝尔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守一方绿水、护万顷碧波的缩影。

  2017年,河湖长制全面推行。2019年,国家、自治区全面推动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联动长效机制,呼伦贝尔市也开始通过纳入检察机关的司法作用,进一步提升河长制在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方面的效用发挥。

  “检察机关诉前检察建议等手段的应用,为基层河湖长和责任部门履职穿上了‘护身甲’,将河湖管护工作引入了法治化轨道。”呼伦贝尔市水利局局长段锐会说。

  “2019年,呼伦贝尔市河长办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了‘守护绿色呼伦贝尔-—2019年河湖“四乱”清理’专项行动,正式拉开了河湖长+检察长携手共进的序幕。从此,水利“蓝”联合检察“蓝”,合力构筑起河湖管护的新屏障。”呼伦贝尔市水利局副局长梁心蕊介绍。

  呼伦贝尔市河流密布,地表水资源量占内蒙古地表水资源量的73.34%。作为全国生态主体功能区和典型的生态大市,保护好生态环境,不断提升自然资源承载力,既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本质要求,更是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需要。

  2020年以来,呼伦贝尔市河湖长制办公室与市人民检察院,连续3年联合印发河湖管理保护“秋季”行动方案,督促指导旗市区开展河湖“四乱”清理整治,推进问题整改销号……

  2021年11月,鄂温克族自治旗检察院在一次与水利部门开展联合巡湖巡河行动过程中,发现辉河河道内存在违法建筑物、违法拦阻河道的情形,严重影响河道走势、行洪安全,对居民生产生活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同时威胁野生鱼类的生存安全,以及额尔古纳河水系的整体流量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随即,鄂温克族自治旗检察院联合水利部门对河道情况进行实地勘查,同时运用该院自主打造的“公益诉讼智能调度取证分析系统”,以“草原检察直通车”搭载“车载云台+无人机+手持单兵”多功能办案取证系统,对辉河河道以及河道内存在的违法建筑物、违法拦阻河道的整体情况进行实时移动快捷取证。随后,通过物联网、在线音视频沟通技术及网络数据传输技术,将证据实时回传至大数据指挥平台。检察机关办案人员通过平台对线索进行分析研判,认为符合公益诉讼立案条件,并及时立案,根据违法事实,制发了诉前《检察建议书》。

  2022年4月,该处违法建筑物全部拆除,违法拦阻河道的设施被全部清理。如今,辉河河道恢复原有样貌,辉河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为当地水环境治理交上了一份优异的“答卷”。

  2023年,扎兰屯市河长办联合检察机关开展巡查工作,发现卧牛河镇红旗村红旗八组存在随意堆放垃圾情况,可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当年3月,扎兰屯市检察院向卧牛河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书,5月,随意堆放垃圾问题整改完毕。此次协作充分发挥了“河湖长+检察长”在水环境保护中的职能作用,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为抓手,及时有效对侵占破坏河湖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置,不断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河湖长+检察长”的治理模式,不仅进一步深化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交流,更拓宽了检察公益诉讼的案件来源,提升了检察监督的效能,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推动全市水利治理能力的提升,让呼伦贝尔河湖水环境得到全面改善。2021年以来,检察机关制发涉河湖诉前检察建议129个,提起涉河湖公益诉讼16起,公安机关处理涉河湖案件88起。

  呼伦贝尔市作为全国规模最大、最为完整的生态系统,承担着构筑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的重任,经过河湖长制多年耕耘,全市水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构成了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

  “我们将总结历年河湖管理保护行动的宝贵经验,持续探索更多合作机制,将优势资源和力量汇集起来,从群众急难愁盼的涉水问题找准发力点和突破口,守护好呼伦贝尔的碧水青山。”梁心蕊说。


责任编辑: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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